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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遣詞用句要準確,避免產生歧義

很多時候,辦不成事的原因並不是你說錯了話,而是你的意思被別人誤解或曲解了。因此,成為辦事高手,就得注意自己說話的正確性和準確性。

一個人被誤解或被冤枉的原因是多方麵的,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因此,我們首先來探討一下造成誤解的幾種原因:

(1)言詞不足

有的人不管是在表達信息,或者說明某些事情,常常在言詞上有所缺失,結果弄得隻有自己明白,別人一點也搞不清真相。這種人就是缺乏“讓對方明白”的意識,以致容易招來對方的誤解。

(2)過分小心

有的人不管什麼事,都顧慮過多,從不發表意見。因此,個人的存在感相當薄弱,變成容易受人誤會的對象。

這樣的人總寄望對方不必聽太多說明就能明白,缺乏積極表達自己意見的魄力。對於這種類型的人而言,含蓄並不是美德,這一點要深自反省。

(3)自以為是

另一種人是頭腦聰明,任何事都能辦得妥當,但是卻經常自以為是,我行我素。即使著手一件新工作,也從不和別人照會一聲,隻管自作主張地幹活。這麼一來,即使自己把工作圓滿完成,上級及周遭的人也不會表示歡迎。

(4)外觀的印象不好

人對視覺上的感受印象最深刻。雖然大家都明白“不可以貌取人”,但是,實際上雙眼所見的形象,往往成為評判一個人的標準,這個印象可能是造成誤解的原因。如果讓周遭的人有了不好的印象,且造成誤解,若不早點解決,恐怕不好收拾。

(5)欠缺體貼

縱然隻是一句玩笑話,但若造成對方的不快,恐怕也會導致意想不到的誤解。甚至是一句安慰、犒勞的話,如果對方接受的方式不同,也可能變成誤解。因此,在說話之前,一定要先考慮對方的狀況以及接受的態度。

在日常交往中,經常有自己說的話被別人誤解的時候。那麼怎樣才能使自己的話不被別人誤解呢?

(1)不要隨意省略主語

從現代語法看,在一些特殊的語境中,是可以省略主語的。但這必須是在交談雙方都明白的基礎上,否則隨意省略主語,容易造成誤解。

一個星期天的上午,在一家商店,一個男青年正在急急忙忙挑帽子,售貨員拿了一頂給他。他試了試說:

“大,大。”

售貨員一連給他換了四、五種型號的帽子,他都嚷著:

“大,大。”

售貨員仔細一看,生氣了:

“分明是小,你為什麼還說大?”

這青年結結巴巴地說:

“頭,頭,我說的是頭大。”

售貨員狠狠地瞪了他一眼,旁邊的顧客“撲嗤”一聲笑了。造成這種狼狽結局的原因就是這位年輕人省略了他陳述的主語:“頭”。

(2)要注意同音詞的使用

同音詞就是語音相同而意義不同的詞。在口語表達中脫離了字形,所以同音詞用得不當,就很容易產生誤解。如“期終考試”就容易誤解為“期中考試”,所以在這時不如把“期終”改為“期末”,就不會造成誤解。

(3)少用文言詞和方言詞

在與人交談中,除非有特殊需要,一般不要用文言詞,文言的過多使用,容易造成對方的誤解,不利於感情的交流和思想的表達。有這樣一件事:有個小夥子,年過三十仍沒娶妻,他母親非常著急。後來別人給他介紹了一位姑娘,幾天後,他寫信告訴母親:“女方爽約”。母親非常高興,認為約會是爽快的,逢人就講兒子有對象了。一年後母親要求見見姑娘,兒子才把“爽約”解釋清楚。母親連連責怪兒子話沒說清楚,耽誤了時間,小夥子也後悔莫及。如果小夥子當初把“爽”字改為“失”字,或許早就有妻室了。

(4)說話時要注意適當的停頓

書麵語借助標點把句子斷開,以便使內容更加具體、準確。在口語中我們常常借助的是停頓,有效地運用停頓可以使你的話明白、動聽,減少誤解。有些人說起話來像開機關槍,特別是在激動的時候就不注意停頓了。有一次下班途中,一位青年遇到一群剛看完電視球賽的學生,就問:

“這場比賽誰贏了?”

有一個學生興奮地說:

“中國隊打敗日本隊獲得冠軍。”

這位青年迷惑了:到底是中國隊打敗了日本隊,還是日本隊獲得了冠軍呢?他又問了另一位學生,才知道是中國隊勝了。所以,我們在與人交談時,一定要注意語句的停頓,使人明白、輕鬆地聽你談話。

被人懷疑與被人誤解同樣是一件很痛苦的事兒。誰都曾經懷疑過別人,也被人懷疑過,其中的酸甜苦辣無不一一品嘗過。但是惟有真正具備機智應對功夫的人,麵對別人的懷疑才能處理得非常好。

如果說人與人之間在社會生活中容易產生懷疑是一件不可以完全避免的事情,那麼,您麵對客觀存在著的這一現象,既不應當回避它、懼怕它,也不應當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正確的態度是要承認它、認識它,科學地對待它。

(1)“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

去掉自己的一份疑心,被人懷疑的事情也許就會減少一些。

(2)要盡量避免他人對你產生疑心。

麵對懷疑的挑戰,你既應當有隨時接受懷疑挑戰的心理準備,又要有防患於未然的強烈心理意識,即盡量減少被人懷疑的契機。主動說明情況,最好能用事實回答。

(3)用真誠去換取信任,切不要犯“以毒攻毒”的錯誤

人與人之間相處,莫過於真誠的可貴。有了真誠就能贏得信任。如果您對別人的懷疑也采取懷疑的態度,以疑對疑,雪上加霜,那麼,懷疑非但不能消除,還會產生新的不信任情緒。

被上級批評或指責,雖然應該誠懇而虛心地聽取,但並非說你一定要忍氣吞聲,不管他說得對不對都要一古腦接受,必要時應該勇於辯護,並且要作積極的辯護。

晉文公的時候,廚官讓人獻上烤肉,肉上卻纏著頭發。文公叫來廚官,大聲責罵他說:“你存心想讓我噎死嗎?為什麼用頭發纏著烤肉?”

廚官叩著響頭,拜了兩拜,裝著認罪,說:“小臣有死罪三條:我找來細磨刀石磨刀,刀磨得像寶刀幹將那樣鋒利,切肉肉就斷了,可是粘在肉上的頭發卻沒切斷,這是小臣的一條罪狀;拿木棍穿上肉塊卻沒有發現頭發,這是小臣的第二條罪狀;捧著熾熱的爐子,炭火都燒得通紅,烤肉烘熟了,可是頭發竟沒燒焦,這是小臣的第三條罪狀。君王的廳堂裏莫非有懷恨小臣的侍臣麼?”

文公說:“你講的有道理。”就叫來廳堂外的侍臣責問,果然有人想誣陷廚官,文公就將此人殺了。

這明顯是個冤案,如果直接辯解,有可能使晉文公火上澆油,怒氣更盛而獲死罪。因此,廚官采取正意反說的方式為自己辯解。他裝著認罪的態度供認了三條罪狀,其實是為了澄清事實:切肉的刀如此鋒利,肉切碎了而頭發居然還繞在上麵;肉放在火上烤,肉烤焦了而毛發猶存。這明顯不合乎事理。至此,廚官已證明自己無罪,因此進而提醒晉文公,是否有人陷害?立刻真相大白。廚官的辯解順其意,卻能揭其誣,可謂靈活機巧。這種做法也是非常必要和適當的。

有些人麵臨麻煩的事常用辯護來逃避責任,這就走到另一個極端了。這種推禦責任的辯護,偶一為之,無傷大雅尚可原諒。倘一犯再犯,肯定會失去別人對你的信任。

有時候,做錯了事責任不全在下級,大部分卻是由於上級的緣故,這時應大膽辯解了。不辯解,隻能使上級對你的印象更加惡化,而絲毫不會考慮到也有自己的責任。

所以,工作中,同事之間,尤其是下級與上級之間,由於地位不同,而出現意見分歧的情況時,不要害怕會被認為是頂撞,應積極地說明理由,沉默不語隻能使問題更加複雜而難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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