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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是經濟的基石

1912年,後來成為北大教授的楊昌濟到德國遊學,聽到了一個關於德國皇帝威廉一世的小故事,並把它記載在《靜觀室劄記》這部書中。

故事說,威廉一世在波茨坦建了一座無憂宮,有一座古老的磨坊就在無憂宮西北角的不遠處,許多景物被那座磨坊擋住了。威廉一世很討厭這座磨房,就令隨員去找磨坊的主人,詢問磨房價值幾何,要把它買下來。然而磨坊主人卻不願意把磨坊賣給皇帝,說:“這座磨房是我的產業,談不上值多少錢。”威廉一世勃然大怒,立即令人將磨坊拆毀。磨坊主人對此並不恐懼,一邊袖手旁觀任其拆毀,一邊自言自語道:“當皇帝的可以這樣胡作非為,但是我們國家還有法律啊,我要向法院起訴。”他為此事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根據德國的法律判決威廉一世重建磨坊,並賠償磨坊主人損失。威廉一世服從了這個判決,將已拆毀了的磨坊重新修建起來。他還說:“我國的法官這樣正直,我犯了錯誤,他還有膽識做出對我不利的判決,這對國家來說是件好事。”

雖然經過曆史學家的考證,這個故事是子虛烏有的,但是故事裏所包含的道理卻是個常識:磨坊歸磨坊主所有,他作為此財產的所有者,財產所有權必須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產權是經濟所有關係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以法權形式體現所有關係的科學合理的產權製度,是用來鞏固和規範經濟中財產關係,約束人的經濟行為,維護經濟秩序,保證經濟順利運行的法權工具。

具體而言,產權包含三層含義。原始產權,也稱為資產的所有權,是指受法律確認和保護的經濟利益主體對財產的排他性的歸屬關係,包括所有者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法人產權包括經營權,是指法人企業對資產所有者授予其經營的資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與處分的權利。法人產權是伴隨著法人製度的建立而產生的一種權利;股權和債權是在實行法人製度後,由於企業擁有對資產的法人所有權,致使原始產權轉變為股權或債權,或稱終極所有權。原始出資者能利用股東(或債權人)的各項權利對法人企業產生影響,但不能直接幹預企業的經營活動。

從權利本身的內容來講,產權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麵,一是特定主體對特定客體和其他主體的權能,即特定主體對特定客體或主體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或采取什麼行為的權力,二是該主體通過對該特定客體和主體采取這種行為能夠獲得什麼樣的收益。所以產權又稱權益。傳統經濟學側重於研究收益的配置機製,而現代經濟學側重於研究權力的配置機製。

產權作為一種社會強製性的製度安排,具有界定、規範和保護人們的經濟關係,形成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秩序,調節社會經濟運行的作用。

產權歸根結底是一種物質利益關係。任何產權主體對其產權的行使,都是在收益最大化動機支配下的經濟行為,沒有收益的產權是不可思議的。財產關係的明晰及其製度化是一切社會得以正常運行的基礎。現代化市場經濟條件下財產關係更加複雜和多樣,這就要求社會對各種產權主體進行定位,以建立和規範財產主體行為的產權製度,從而協調人們的社會關係,保證社會秩序規範、有序地運行。

產權製度對長期的經濟增長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一個國家、一家企業如果想保持長期的經濟增長勢頭,除技術創新外,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要設計出一整套產權結構、產權法律以及其他相關製度。

使用權、收入的獨享權和轉讓權,這三點是當代經濟學對私有產權的定義。所謂的明晰產權,就是要把這“三權”落實到個體。經濟學家認為,如果最終沒有人能夠在法律的保護下放心大膽地行使財產的使用權、收入的獨享權和轉讓權,那麼這份財產的產權就不能說是明晰的。所謂“國有企業的產權不明晰”,在現代經濟學看來,就是指這“三權”沒有落實到個體。如何改善國有資產營運模式,設計出合理的“代理機製”,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課題。

有的製度創新需要企業自己支付成本,對企業與個人而言,創造與實施所有權的費用也許會超過收益,而這些產權對於經濟的長期增長卻至關重要,在這樣的情況下,產權的製度安排需要政府支付相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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