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是在大學文學社認識的。
那會兒他穿白襯衫,袖口挽到小臂,手裏總拿著一本舊書。
書頁泛黃,書脊上有裂紋,他翻書的動作很輕,像怕吵醒什麼。
他念詩的聲音很好聽,像在講故事。每一個字都有重量,像能落進人的心裏。
他說想當作家。
我笑他理想主義,他說理想總要有個人去堅持。
畢業後,我們租了城郊一間小房子。
冬天沒暖氣,晚上我們擠在電熱毯上,他用筆記本敲字,我在旁邊改論文。
那幾年,他幾乎把所有的時間都用在寫作上。
他每天早上六點起床,寫到中午,吃過簡單的午飯,又繼續寫到深夜。
房間裏堆著厚厚的手稿,抽屜裏塞滿了退稿信。
信封上印著不同雜誌社、出版社的名字,有的蓋著紅色的“不采用”印章,有的隻是冷冰冰的打印拒絕信。
“沒關係。”他總是笑著說,“總有一天他們會看到我的價值。”
可現實並不溫柔。
作品寄出,往往石沉大海。
偶爾有編輯回信,也隻是禮貌性的鼓勵:“文筆不錯,但暫時不符合我社的選題方向。”
有一次,他收到一封厚厚的回信,興奮得像個孩子,以為終於被看中了。
可拆開一看,隻是厚厚的審稿意見,最後一句依舊是:“暫不采用,建議繼續打磨。”
那天晚上,他悶著頭喝了半瓶白酒。
我看著他通紅的眼睛,心裏酸酸的。
“要不,你試試換個題材?”我小心地建議。
他搖頭,“我隻想寫我相信的故事。”
有一次,他卡文了,抓著頭發說寫不下去。
我拿起他的稿子,隨手改了開頭。
他看完眼睛一亮:“你這開頭比我的好!”
那是第一次,我替他寫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