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萬?
他花在溫晴身上的就不止三十萬,現在想用十萬塊打發我?
我看向我的律師。
王律師推了推眼鏡,拿出了一份文件。
“陳先生,根據我們查到的銀行流水,您在婚內,多次向溫晴女士名下賬戶進行大額轉賬,總金額高達三十七萬八千元。”
“另外,您名下還有一張信用卡,近兩年消費記錄顯示,您多次在各大奢侈品店,高檔酒店進行消費,總金額約二十萬。”
“這些,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時,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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