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連身體都要靠藥物支撐的男人,和一個徒有其表的空殼子有什麼區別?
她想要的榮華富貴,陳旭恐怕也給不起了。
最終,法院的判決下來了。
陳旭作為婚姻的過錯方,並且存在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被判淨身出戶。
房子歸我。
他轉移給溫晴的三十七萬八千元,溫晴必須全額返還。
至於他信用卡消費的二十萬,也由他個人承擔。
我拿到判決書的那天,天氣很好。
我給李月打電話,約她晚上去我們第一次見麵的那家火鍋店。
“
未解鎖章節
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
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
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