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曆代統治者的治國之道基本上可以用“外儒內法”來概括,法家是保持統治者地位和權勢的核心所在。因此,在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後,法家思想不但沒有消亡,反而在封建統治者的權術和謀略中不斷被運用。重視法家智慧,研究法家智慧,運用法家智慧,對當今時代依然有著積極的意義。
法家學派思想概述
法家是先秦諸子百家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因主張以“法”治國而聞名。法家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為中央集權的秦朝統治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但由於秦始皇極端地使用這種方略來治國,秦朝很快就滅亡了。後世的封建王朝雖然不像秦朝那樣極端,但沒有一朝不用法家思想的。漢朝具有較強的代表性。漢朝確立了獨尊儒術的國策,宣稱“以孝治天下”,卻很好地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製和法律體製,形成了我國曆代封建王朝政治法製的體係結構,這一結構的簡單描述就是“外儒內法”。所以,法家思想在我國曆史上從來沒有消亡和真正被冷落過。
法家在法理學方麵作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法律同社會經濟、國家政權、倫理道德、時代要求、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
法家的思想簡略介紹如下:
1.反對禮製
法家重視法律,而反對儒家的“禮”。認為當時的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這是很公平的、正確的主張。而維護貴族特權的禮製則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2.法律的作用
第一個作用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的所有權。法家代表人物之一慎到曾做了很淺顯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意思是說,一個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對於集市上那麼多的兔子看也不看。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製裁。
第二個作用是“興功懼暴”,即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興功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富國強兵,取得兼並戰爭的勝利。
3.“好利惡害”的人性論
法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最早的法家代表人物管子就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裏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為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魚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航行,百裏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魚的利益。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4.“不法古,不循今”的曆史觀
法家反對保守的複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認為曆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法律和製度都要隨曆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複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子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5.“法”“術”“勢”結合的治國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而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子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製;“勢”是指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駕馭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曆代皇權均處心積慮地運用“法”“勢”“術”;其目的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