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時,如果讓兩個或兩個以上性格、學識相仿的人合作,看似能夠和平共處、順利完成任務,但實際上除了把他們的缺陷加深、障礙增多外,最大的好處也不過是將其僅有的優點擴大罷了。對於企業來說,這些優點是不足以應付全部外來困難的。
企業用人也是同理。在一個組織中,每個人才因素之間最好要形成相互補充的關係,包括才能互補、知識互補、性格互補、年齡互補、性別互補和綜合互補。這樣的人才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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