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領導者並不隻是任意挑選想用的人,而在於使自己的部屬都能得到適當的運用,發揮最大的能量。
任何人做一件工作,都應該仔細考慮:自己能幹什麼?自己適應幹什麼?選擇國企還是外企,是大公司還是中小企業?這都要因人而定。比如說:有的人在大公司很稱職,有的人在中小企業反而會有更好的發揮,能夠獲得足夠的經驗,變得日趨成熟。
人生一世,理想和希望是必需的,欲望和野心也是可以有的,但卻要控製,不能任其膨脹。實際上,欲望和希望,野心和理想僅是一步之隔,超越了,就可能轉化成對方。因此,即便是在構築理想和希望之時,也要踏實一些。鬆下幸之助認為,不為名利所動,在適合自己的崗位上工作,才是人生的真正樂趣。倘若為名利地位而去幹那些不適合自己的工作,必然慘遭失敗,從而剝奪了自己的工作樂趣,也會給社會帶來痛苦。
鬆下幸之助認為:年輕人抱著理想或希望並非不可,但對個人的欲念則要給以某種程度的抑製。什麼樣的人適合擔當領導職務,哪些人又不適合擔任領導職務呢?鬆下積累了數十年的經驗告訴我們一個用人的基本原則——適才適用。小材大用,大材小用,都不是理想的用人準則,惟有適才適用,才能使人發揮最大的能量。適才適用的另一層含義是,適合組織人事工作的,不能讓他搞營銷;適合鑽研技術的,不能讓他搞行政,也就是說,才能和職務必須相適應。
但是,鑒於日本論資排輩的傳統習慣的影響,鬆下幸之助認為依上述原則的提拔也不應該草率。因此,在強調適才適用的同時,也要考慮按年資考績的提升,即把提升與服務時間的長短掛起鉤來。和年輕人比較起來,年長者經驗充足,他們的年資和經驗這兩項,很容易受到年輕人的愛戴和擁護,所以對公司的業務也是大有助益的。
年資考績和適才適用,各有優缺點,怎樣協調二者呢?鬆下的經驗告訴了我們這樣一個比例,即在提升的時候,考慮的因素中年資占70%,才幹占30%,這樣才比較合適。如果是相反,就可能因經驗不足而鬧出笑話來。
年資、才幹的比例之和是100%,但是,提拔一個人的時候,並不一定要看100%的把握。因此,有時候要抱著“為所當為”的大無畏氣概為公司的前途和業績而冒一些險。鬆下就實施了這樣的製度,他說,“如果確信某人60%的能力,便可以試著提拔到更高一級的職務。其中這60%是判斷,其餘40%是下賭注。應該注意到的是,有些人看起來隻有60分,但由於公司的信賴和支持,往往能極其出色地完成工作。”
鬆下認為,對於有功者在公司的任職,要非常注意不可。一般來說,對有功者應給以“俸祿”。在公司也就是要給予獎金。對有功者給以高職的回報是錯誤的,高職應與高能力配合,如果不是這樣,結果是顯而易見的。任何一個經營者都不能囿於成見和習慣勢力的壓迫,而委高職於才能平平的人。
鬆下明智地看到了年輕人的力量,主張“實力勝於資曆”“讓年輕人任高職”。之所以有這樣的主張,是基於生理的、社會的基礎。鬆下認為,一個人,30歲是體力的頂峰時期,智力則在40歲時最高,過了這個階段,智力、體力就會下降,慢慢地走下坡路。盡管也有例外,但大體情況如此。因此,職位、責任,都應與此相適應,才是合乎規律的。
鬆下提出的“實力”概念,是很有意味的。他認為,有實力,不僅要能知,而且更要能行,這才是實力的象征。閱曆、經驗,當然是年長者多一些,但這並不等於“實力”,老年人也許能知,但往往力不從心,所以,未必能行。相比較來說,還是三四十歲的人更具實力。有實力的人,當然應該委以重任。
同樣,創造也是離不開年輕人的,這是與人在各年齡段的生活觀念相聯係的。人的眼光也有年齡的區別:青年人向前看,中年人四周看,老年人回頭看。因此,老年人多保守,給他們創新的任務顯然是不合適的,這項使命應該放在年輕人的肩上。
但是,根深蒂固的東方文化傳統,並不輕易容許年輕人脫穎而出。鬆下深知此點,因此,他有一個緩衝的辦法,那就是經常聽取年輕人的意見。鬆下在決定一件事的時候,往往要聽取年輕人的意見,親自向他們問詢。平常,年輕人直接把自己的意見講出來,正確並富有建設性,但會因為人微言輕而不被采納;但如果公司首領征求他們的意見,分量就大不一樣了。這就是巧妙的領導藝術,鬆下即很看重和欣賞這種技巧。他認為年長的企業領導,應該吸取年輕人的智慧,巧妙地推進工作。
管理者要駕馭人才,就要準確地識別人才,合理使用人才。大材大用,小材大用,都不合適宜。惟有適才適用才是各級各項工作層層推進的重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