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米契爾·拉伯福是美國一位有名的管理專家,他是一位從車間裏成長起來的管理者。在長期的管理實踐中,他悟出了這樣一個道理,許多企業、組織之所以無效率、無生氣,歸根到底是由於它們的員工考核體係、獎罰製度出了毛病。拉伯福說,他所辛辛苦苦發現得來的這條最偉大的管理原則就是:人們會去做受到獎勵的事情。對今天的組織體係而言,其成功的最大障礙,就是我們所要的行為和我們所獎勵的行為之間有一大段距離。
中國古人早就發現:上有所好,下必甚之。楚王好細腰,國中多餓死。作為一個管理者,不論是古代的君王、官吏,還是今天的總統、經理,你獎勵什麼,懲罰什麼,無疑就是向世人昭示你的價值標準:你的下屬、員工,或者認同你的價值標準,努力做你希望他做的事,成為你所希望他成為的那種人;或者不接受你的價值標準,脫離你的企業、組織而去;或者就是陽奉陰違,投機取巧。
作為一個管理者,建立自己正確的(即符合企業、組織根本利益的)、明確的(即不是模棱兩可、搖擺不定的)價值標準,並通過獎罰手段的具體實施明白無誤地表現出來,應該是管理中的頭等大事。
拉伯福說,他在管理實踐中有兩大發現:(1)你越獎勵的行為,你得到的越多。你不會得到你所希望的、要求的、渴望的或哀求的,你得到的是你所獎勵的。在任何情況下,你都可以判定人和動物會做對他(它)們最有利的事。(2)在嘗試著要做正確的事時,人們很容易掉入這樣的陷阱:即獎勵錯誤的行為,而忽視或懲罰正確的行為。結果是,我們希望得到A,卻不經意地獎勵B,而且還在困惑為什麼會得到B。”
也就是說:一是你要求人們做出什麼行為,與其僅僅停留在希望、要求上,不如對這種行為作出明明白白的獎勵更來得有效;二是人們往往犯這樣的錯誤:希望、要求得到A,卻往往得到了B,原因是他自己往往不經意地獎勵了B。
拉伯福說,企業在獎勵員工方麵最常犯的有10大錯誤:
(1)需要有更好的成果,但卻去獎勵那些看起來最忙、工作的最久的人;
(2)要求工作的品質,但卻設下不合理的完工期限;
(3)希望對問題有治本的答案,但卻獎勵治標的方法;
(4)光談對公司的忠誠感,但卻不提供工作保障,而月付最高的薪水給最
新進和那些威脅要離職的員工;
(5)需要事情簡化,但卻獎勵使事情複雜化和製造瑣碎的人;
(6)要求和諧的工作環境,但卻獎勵那些最會抱怨且光說不練的人;
(7)需要有創意的人,但卻責罰那些敢於特立獨行的人;
(8)光說要節儉,但卻以最大的預算增幅,來獎勵那些將他們所有的資源耗得精光的職員;
(9)要求團隊合作,但卻獎勵團隊中的某一成員而犧牲了其它的人;
(10)需要創新,但卻處罰未能成功的創意,而且獎勵墨守成規的行為。
正如拉伯福所說:“在表現與獎勵之間建立起正確的連帶關係,是改進組織運作的惟一要訣”。在考核和獎勵員工時特別要注意的是,要注重其實際業績,而不要注重其口頭上怎麼說。不能獎勵了投機取巧,冷落了埋頭實幹,否則以後我們指望誰來做事呢?
所以,建立明確的價值標準,讓獎勵和懲罰都具有可預測性,這樣才能使員工清楚自己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汙水們也不敢輕舉妄動。這種一旦確定,員工才能明確自己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