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個相愛的人的感情如果完全互相滿足,“第三者”沒有任何插足的希望。很典型的一種情況是,兩個人愛一個人,可是被愛的人已經在二者之間作了自己的選擇。“第三者”愛別人,別人卻不愛他,於是他便感到深深的痛苦。在這種情況下,兩個相愛的人可能同樣覺得,“第三者”是“多餘的人”。對“第三者”是同情、尊重、友好,還是冷淡、懊惱、痛恨、敵視,取決於已經形成的局麵和兩人的道德與精神文化素養。可能,兩個相愛的人之間的一個會表示同情,另一個表示冷淡、懊惱或不快,反之亦然。對“第三者”的態度上的這種差別,可能成為兩個相愛的人之間發生衝突的原因。如果夾 雜了嫉妒和不容忍的心情,尤其可能如此。因此,即使“第三者”是單相思,在一定的情況下,這個“多餘的人”的悲劇也可能演變成三個人的悲劇。
三者之中的一個人在激情下分心,實際上被另外的個人“瓜分了”。這就是一個男人同時愛著兩個女人,或者一個女人同時對兩個男人抱有愛慕之心。在這種情況下,作出最後的選擇是很困難的。兩個不同的人不相上下,每一個人都極力要擠掉競爭對手。在這種情況下,對兩個人的愛情的熱烈態度通常並不相等。在大多數情況下,激情上分割的那個人會對兩個心愛的人之中的一個人抱有較深的感情,但又沒有勇氣不理另一個人。這樣,就產生出一種複雜和矛盾的狀況,結果通常會變成三個人的悲劇。兩個對手彼此恨恨不休。但是,這裏也有可能表示容忍,至少三個人可以來往,表麵上沒有排除第三者的意向而形成一種特殊的均勢。“三角戀愛”變為互相容忍的“三方同盟”,這是情敵的一種奇怪的和難以置信的調和。嫉妒心暫時被壓了下去。
兩個情敵可能不會想到,他們愛的是同一個人。關係的秘密,減少了痛苦。在這種情況下,最痛苦的是被雙方追求的那個人。對這個秘密的任何發現,都會加深衝突。有時,兩個情敵中隻有一方知道對方的存在,這也同樣不能減少猜疑和痛苦。
一個戀人會不斷尋找機會,深刻表達自己的感情和力量,尋找通向另一個人的心靈的途徑,會用身心的愛去對待對方,滿懷著好感和柔情。這種情況下,“第三者”的愛情會成為他本人的沉重負擔;對偶然出現的悲劇場麵,誰也無能為力。“多餘的人”不管多麼痛苦,都應該自己承受不幸。還有另一種情況,第一次的愛情關係會逐漸破裂,“第三者”最後取得了勝利。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又會出現新的愛情衝突。這是被撇在一邊的人(男的或女的)的悲劇。
戀愛是培植愛情與相互選擇的過程。在任何時候,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戀愛的要求,也可轉而愛“第三者”。無論在法律和道德上這樣作都沒有什麼可指責的。所以,要想保住已獲得的愛,唯一的辦法是努力提高自己的吸引力,把戀人緊緊吸引住,而不是壓製、管束對方或者用嫉妒、打擊報複去趕走第三者。人身可以拴住,人心是無法捆住的。自己沒有吸引力,結婚後也不會使對方滿意,從而也不能使自己幸福。
從客觀上看,失戀的主要原因往往是由於“第三者”的插足、外界壓力的阻撓以及一些偶然性的事故等等。“第三者”插足和競爭失敗而產生的失戀,是戀愛自由、婚姻自主的婚姻製度在當代社會條件下難以避免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要想確保自己的愛情不會失敗,唯一的途徑在於努力完善自我,提高自身價值,這樣才能在情場中立於不敗之地。
在家庭關係中,婚外戀、“第三者”插足現象也不少見。有關調查顯示,婚外戀已經成為人們最為憂慮的幹擾家庭生活的不良道德行為之一。
有的家庭中出現了“第三者”,這時候要仔細分析發生情感危機的真正原因,不能片麵地把責任推給某一方。一對恩愛夫妻情深義重,外人豈是那麼容易就插足進來?“第三者”不光要受到輿論和道德的譴責,還可以借助民事調解等法律途徑將他(她)驅逐。一方發覺對方不如想象中那麼美好,或是兩人思想上有了分歧、差距,恰巧這時他(她)出現了。情人的體貼溫存填補了丈夫(妻子)內心的空白,於是婚姻中的一方移情別戀。其實,如果兩個人能及時發現問題,並努力加以解決,這樣的情況是可以避免的。畢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同甘共苦的生活經曆,傳統道德倫理的製約都糾結在移情一方心頭,加上偷偷摸摸的婚外戀生活造成的心理陰影,他(她)也想解脫,也想過正常的感情生活。所以,如果他(她)的身邊出現了第三者,不要立刻大動幹戈,或是大吵大鬧把對方搞臭,這些都不是明智之舉。
正確的作法是在積極尋求解決辦法的同時,多一點寬容,多一份理解,要能原諒對方。這也是對來之不易的婚姻的珍惜與挽救。
許多人發現配偶與他人有染,仿佛蒙受奇恥大辱,往往歇斯底裏,大鬧一場,甚至采取過激手段,使配偶無退路可走。這樣做的結局反倒將配偶徹底地推向了“第三者”一邊,致使自己的婚姻破裂,或者配偶和“第三者”散了夥,也無法在僵局中回到自己身旁了。
當然,同配偶坦誠相見,甚至找“第三者”交談,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或咬牙“堅持”,將崩潰的家庭挽救過來,並不意味著要去向配偶或“第三者”乞求。自己降低人格隻能使對方更加遠離自己,即使收回他(她)的人,收不回他(她)的心,沒準兒哪一天又會東窗事發。
如果配偶水性楊花,一意孤行,和“第三者”臭味相投、不思悔改的話,那麼受傷害的一方要找準自己的位置,拿出勇氣來擺脫這場煎熬,重走自己的路。此時,自尊、自信、自強、自立顯得比任何時候都重要。要知道,“第三者”是不相信眼淚的,愛情和婚姻也往往不同情弱者。
現在,許多人存在這樣一種憂慮:更多的人向往婚姻圍城外的“精彩生活”,而扮演“第三者”的形象也成了某些人追趕的時尚,而正常的婚姻關係、夫妻感情卻變得越來越淡漠。我國的新《婚姻法》也對這方麵有了新規定,保護受侵害一方的合法權益。
有一種“第三者”,有更多的理由獲取人們的寬容。那就是“第一者”和“第二者”的婚姻已經名存實亡,和“第三者”並無多大關係:即使沒有“第三者”瓜也要壞,婚也要離,家也要散,隻是“第三者”加速了這種死亡婚姻的解體。
生活中這樣的現象畢竟是少數。即使如此,這種“死亡的婚姻”應依照法律規定按離婚解決問題。當婚姻失去感情基礎時,婚姻的解除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人們不應去搞“婚外戀”,用“第三者”的感情彌補所謂婚姻的“感情不足”。先離婚,再去尋找真正的愛情,才是把人生的列車納入道德的軌道上來,於人於己於社會都有益處。
對於那些因“第三者”的介入而失去愛人和家庭的人來說,吞下的是一顆酸澀的果實。可也要看到,結束一段不幸的婚姻未必不是一件幸事。幸福的風帆總為那些自強不息的人鼓滿,受害者要自強、自立,努力在社會上尋求並實現自己的價值,美好的愛情之帆還會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