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廢除了丞相製度,消除了帝權與相權之爭,集大權於皇帝一人,從而避免了像霍光、曹操、司馬氏父子和桓溫等人的“專權”,甚至於“篡位改朝”,對鞏固和加強朱氏家族的統治是非常有利的。但是,朱元璋廢除丞相製度後,本來該由丞相處理的政務卻留給了皇帝。而作為最高統治者的皇帝主要在於統治,而不是事事躬親。皇權加強的弊端是為維持這種極權統治而采取的各種嚴厲野蠻的鎮壓手段,製造血腥大屠殺,給明代社會的發展投下了難以抹去的陰影。
從曆史上看,自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君主專製中央集權的政治製度開始,地方集權於中央,中央集權於皇帝。而身居“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丞相(宰相),是輔弼皇帝處理全國政務的最高行政長官,手中同樣握有重權。在漫長的曆史長河中,由於權力分配上的不均,帝權與相權之間始終互為消長,不斷發生衝突。這種矛盾鬥爭的結果,一方麵表現為宰相的“專權”,甚至於“篡位改朝”。譬如霍光、曹操、司馬氏父子和桓溫等人,就是以相權壓倒帝權的典型人物。另一方麵,曆代有所作為的君主,無不采取措施限製相權的膨脹。伊尹放太甲,成王疑周公,便是例證。
朱元璋登基之後,深感丞相的權力對他的帝業終究是個威脅,便在暗中計劃廢除丞相,以皇帝兼行相權的職責。朱元璋說 :“秦代設相,是禍起源。宰相權重,指鹿為馬。後來各代不以設相為鑒戒,相沿舊製,往往帶來禍患,原因就在宰相擅專威福。”為此,他逐步推行集權計劃,削弱相權,直至廢相,鏟除了心腹之患,終於使權力集中在自己手中。當然,由於主客觀方麵的原因,朱元璋廢除丞相製的措施並不到位。
在廢除丞相之前,朱元璋首先是對丞相之位的人選進行了幾次大的調整。在明初,淮西勳貴與非淮西大臣之間,存在著尖銳的矛盾,淮西勳貴都是早期追隨朱元璋的舊將,朱元璋對他們非常倚重。
朱元璋登基後,任命李善長為左丞相,徐達為右丞相。左比右大,李善長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由於徐達常年帶兵在外作戰,實權掌握在李善長手中。之後,李善長的兒子李祺又被朱元璋招為駙馬,權勢更加顯赫,成為朝廷中掌握實權的淮西集團首領。朱元璋對淮西集團勢力的日益膨脹頗存顧忌,於是在洪武四年,以年高有病為名,讓李善長告老還鄉,其實李善長時年僅五十八歲。在有意撤換李善長之前,朱元璋還曾經向劉基等人請教合適人選。
劉基說:“善長為元勳舊臣,能調和諸將,不宜驟換。”朱元璋道:“善長屢言卿短,卿乃替他說情麼?朕將令卿為右相。”劉基連忙頓首道:“臣實小材,何能任相?”可能劉基預料到在淮西集團當權的情況下,必然會受到排擠,故而堅決不肯任相職。朱元璋又問:“楊憲何如?”劉基答道:“憲有相材,無相器。”朱元璋又問:“汪廣洋如何?”劉基道:“器量褊淺,比憲不如。”
朱元璋又問及胡惟庸,劉基連連搖頭道:“不可不可,區區小犢,一經重用,僨轅破犁,禍且不淺了。”朱元璋聽後默然無言。但是後來朱元璋還是根據李善長的推薦,任用了善於逢迎的胡惟庸。劉基歎道:“惟庸得誌,必為民害。”胡惟庸得知後,便對劉基忌恨在心。不過,後來的事實證明,劉基的話果然還是有道理的。
因李善長的提攜,胡惟庸進入中書省,與汪廣洋同任右丞相,左丞相空缺。胡惟庸入相後,由於他的精明幹練,很快便得到朱元璋的賞識。這期間,胡惟庸還將自己的侄女嫁給了李善長的弟弟李存義的兒子李佑為妻,結成姻親,使得他與李善長的關係更進一步。有這樣的元老重臣為後盾,胡惟庸更加膽大妄為。加上李善長的舊屬們也極力幫助他,胡惟庸可謂如魚得水。由於他逢迎有術,漸得朱元璋寵任。到洪武十年(1377年),胡惟庸當上左丞相,位居百官之首,獨攬丞相之權。
隨著權勢的不斷增大,胡惟庸獨攬丞相大權,日益驕橫跋扈,生殺黜陟,為所欲為。內外諸司所上的奏章,胡惟庸必先取閱,凡是對自己不利的,就隱匿不上報。他任意提拔、處罰官員,各地喜好鑽營熱衷仕進之徒、功臣武夫失意者,都奔走於他的門下,送給他的金帛、名馬、玩好,不計其數。胡惟庸一時間權傾朝野,許多人都看他的臉色行事,敢怒而不敢言。
對於胡惟庸的所作所為,朱元璋也略有察覺,對他的擅權則非常不滿。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胡惟庸等人未及時引見占城貢使,又與禮部互相推卸責任,朱元璋一氣之下,將他們盡行囚禁。由此不難看出,此時胡惟庸已經受到朱元璋的嚴重猜忌,其地位已經岌岌可危了。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塗節上書告胡惟庸謀反。朱元璋遂以“枉法誣賢”“蠹害政治”等罪名,將胡惟庸和塗節、陳寧等處死。然而,胡惟庸被處死後,胡惟庸案遠沒有結束,朱元璋把胡惟庸案當作一個捕人的巨網,並不收繩,隨心所欲地陸續往裏裝人。而且他也明知,胡惟庸案根本構不成死罪,他必須羅織更多的罪名,把此案定成鐵案,讓他們永世不得翻身。後來,朱元璋又給胡惟庸添上了一個十惡不赦的通虜的罪名。
洪武十九年(1386年),明州衛指揮林賢通倭事發,經審訊得知,他是奉胡惟庸的命令下海通倭的,胡惟庸謀反案有了進一步的證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又捉拿到奸人封績。封績本是元朝的舊臣,後來歸降於明。據說他經常往來於蒙、漢之間,曾經為胡惟庸給元嗣君送過信,胡惟庸在信中稱臣,並請元嗣君出兵為外應。這一下,胡惟庸通虜的罪名更加確鑿了,而且,李善長也被牽連了進來。原來早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大將軍藍玉出塞時,在捕魚兒海地方就俘獲過封績,但是由於李善長施加影響,就把封績給放了,並未上奏。這次封績又被捕入獄,李善長自然難逃幹係。
恰逢當時李善長為了娛老而大興土木,因缺少工人,向信國公湯和借用衛卒三百名,以供營建。以營卒為工役,這種事情本是常事。但湯和膽小怕事,又不敢得罪李善長,因而表麵應允,暗中卻向朱元璋報告,這無疑是說李善長私自集結兵力。碰巧的是,京中吏民為黨獄誅累,坐罪徙邊,約有數百人,其中有一個叫丁斌的,是李善長的私親,李善長便替他求免。由於朱元璋對李善長的猜忌之心日重,他不但沒有答應李善長的請求,反而命令將丁斌拿獲。由於丁斌曾經供事胡惟庸家,在審訊中就供出了不少李、胡兩家的往來之事。這樣,便認定了李存義、李佑父子夥同謀叛的罪狀,立即將他們從崇明島拘捕進京,重新審理定罪。
接著,朱元璋便頒布嚴敕說,李善長以“元勳國戚,知逆謀不舉,狐疑觀望懷兩端,大逆不道”。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於是,在打天下時被朱元璋讚為蕭何的77歲的李善長被賜死,其妻、女、弟、侄等一門七十餘人被殺。隻有李善長的長子李祺及兩個兒子,因為臨安公主的緣故,得以免死,流徙江浦。到此,胡惟庸案才算告一段落,網繩暫時收起。十餘年來,粗粗算去,朱元璋為此案共殺了三萬多人。
很明顯,這是一個冤案,史學家每每論及此處,就會反諷:豈有首逆已死,同謀之人十餘年始敗露者?這隻不過是朱元璋以胡惟庸案借題發揮,陰使獄詞牽連到所有的人,以實現他的草禽之計罷了。
胡惟庸案一方麵導致大批功臣元勳被殺,另一方麵是朱元璋借此廢除了丞相製度。丞相製度在中國曆史上延續將近兩千年之久,中書省撤銷以後,中國的丞相製度從此取消。明朝從此不再有丞相,“救時宰相”於謙、“奸相”嚴嵩、張居正,都不是原來意義上的丞相或宰相,而是內閣大學士或首席大學士了。
沒有了丞相,皇帝的權力馬上就增大了,皇帝直接統轄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控製了一切生殺大權。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敕諭廷臣說:“國家罷丞相,設府、部、院、寺,分理庶務,立法至為詳善。以後嗣君,其勿得議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設立者,論以極刑。”
廢除丞相雖然使得朱元璋一人大權獨攬,牢牢地將權力控製在自己手中,滿足了他個人強烈的權力欲,但此後六部處理的政務,事無巨細,最後全都彙總到他的手裏。有人做過一個統計,廢相之後,以洪武十七年(1384年)九月十四日到二十一日為例,8天之間,內外諸司奏劄共1660份,合計3291樁事。也就是說,朱元璋每天平均要看200個報告,處理400多件事情。如此繁多的政務,朱元璋即便是精力過人,也仍然會因應接不暇而心力交瘁。尤其是定製、擬旨、批示等都要筆之於書,寫成文件,此類的文書工作,更不是一個人所能操持應付的。故而朱元璋也不得不承認:“朕嘗思之,人主以一身統禦天下,不可無輔臣。”為了解決這一新的難題,洪武十三年(1380年)九月和十五年(1382年)十一月,獨裁勤政的朱元璋先後設置了“四輔官”和“殿閣大學士”,讓他們襄助侍從,以備顧問,並協助自己批閱奏章,處理政務。殿閣大學士的設立,標誌著明代內閣製度的萌發。內閣製度的萌發絕不是偶然的,它是朱元璋要大權獨攬而又無法不任用輔臣的必然結果。
自秦始皇統一中國時起,相權便作為皇權的補充而存在著,並且在一定程度上還是皇權的製約機製。盡管曆朝曆代在皇權與相權的分配上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是相權作為皇權的重要製約機製的作用是一直存在的。朱元璋廢除丞相製度,使皇權在不受任何製約的條件下運作,標誌著專製製度達到了極致。
廢除了丞相製,君權與相權之間的矛盾得以基本解決。君權空前膨脹,這對於大明朱氏江山的穩固,自然是極為有利的。在明代將近三百年的曆史中,前後在位的皇帝十六名,其中,有好幾位是在童年時代便成為九五至尊的,有好幾位則多年避居深宮,倦於理事。但盡管如此,君權還是極為牢固,並不曾出現過權傾一朝、覬覦皇位的人物。這自然與丞相製的廢除有著莫大的關係。而與君權的空前膨脹相比,閣臣的作為則相形見絀。明代的閣臣絕大多數是由進士而翰林,然後再拜命入閣。這些人的人生道路基本是靠書本鋪砌的,一生久在翰苑,舞文弄墨,從總體上看,他們都缺少長袖善舞的政治實踐經驗。像宣德年間的“三楊”和萬曆朝張居正那樣的權臣,畢竟是鳳毛麟角。在張居正當朝的時期,內閣權威曾發展到了頂峰,但這個“震主”的權臣卻最終禍發身後,慘遭抄家之禍。其他的內閣輔臣大多庸庸碌碌,隻知恪守皇明舊章,而極少勇於任事、敢言直諫者。於是,明代閣輔有許許多多的綽號,如“紙糊三閣老”“萬歲閣老”“劉棉花”“伴食中書”“青詞閣老”“土木偶”“魏家閣老”“門生宰相”和“清客宰相”等。
朱元璋一方麵大力推行中央集權製度,一方麵又實行與之相矛盾的政策,分封諸皇子為王,使其“屏藩皇室”。朱元璋實行分封製度的目的,一是在於加強對北方蒙古的防禦,一是為了防止朝中奸臣篡奪皇位。朱元璋規定諸王可以“移文取奸臣,舉兵清君側”。雖然為防止諸王跋扈難製,朱元璋又允許以後皇帝在必要時可以下令“削藩”,但分封諸王為後來的皇位之爭埋下了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