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20點30分,也就是當地時間18點半,這正是烏魯木齊工薪族人群下班的時間,小街上人來人往,多數商店還沒打烊。小東梁派出所管界內的固原三巷雖不像西門、二道橋繁華區那樣熱鬧,但也並不僻靜。
固原三巷在烏魯木齊市南部,是條東西走向的街道,向東有一個叉路口,路口北側有一個幹洗店。案件發生前後,幹洗店前的台階上坐著幾名維族婦女,正在閑談。周圍都是當地住戶的平房,高低不齊。附近有個不大的廟宇,叫綏遠寺。
一個中等身材,體態偏瘦的中年男人,戴著一頂太陽帽,手裏拿著報紙,在路邊徘徊。他仿佛在等什麼人,時而抬頭看看,從表情上看,並不焦急。如果有人留心的話,這個不起眼的男人在這個地方已經耽擱有半小時了。
小街對麵,一位三十多歲的維族男子,騎著小明星摩托車駛來。車騎得不快,因這裏離他的家已不遠,環境都是熟悉的,維族男子並沒特別在意周圍。但這邊的中年男人已經注意到他。
中年男人已不再無目的地走動,他朝維族男子瞄了瞄,摔打著手裏的報紙,向騎摩托車而來的維族男子迎麵走去。
中年男人在小街的中央把對方攔住。
維族男子有些奇怪,不知對方有什麼事情。
中年男人突然丟掉報紙,亮出用報紙檔著的手槍。
維族男子愣住,他的意識還沒反應過來,摩托車已下意識地停住。
中年男人用槍比劃一下,示意維族男子離開摩托車,對方並沒反應,中年男人手裏的槍就響了。“咣咣”兩槍,一槍打在維族男子的胸上,一槍打在腹部,維族男子和摩托車一起摔倒了下去。
……
薛穎茹是幹洗店的女老板。她正在店內幹活,聽到槍聲,立刻走出店門。她看見一個“維族小夥子”騎著一輛摩托車從東邊的巷子裏飛快地開了過去。她掉過臉朝另一方向看,看到在離她家店門七八米的地方,另一個維族男子坐在地上,左手扶著自己的腿,一副很痛苦的樣子。
大約過了一分鐘,這位維族男子緩慢地倒下,平躺在地上。
維族男子顯然是被槍打傷了,她所認為那個騎摩托車逃走的“維族小夥子”,就是方才開槍的人。
不久,警察來了。
當警察找到她詢問時,她是這樣描述的:“那是個維族男青年,大約20多歲,個子不太高,體態很瘦,沒留胡子,他的臉比較長。”她眼睛轉動著,想了想,補充說,“騎摩托車逃跑的人,我一眼看上去像是維族,膚色發黑,穿的衣服樸素,很隨意的樣子。”
出租車司機李立明是個回族青年,他下班到公司交完車回來,剛剛走進家門,就聽到外邊響起了槍聲。
他不認為是打槍,很隨意地出來看看。
他看見一輛紅色雅瑪哈小五鈴摩托車倒在馬路中央,一名男子把摩托車扶起來,發動,騎上車,向東邊開走了。
李立明的目光始終跟隨著他,他看見這個人手裏拿著件什麼東西,快騎到巷子口的時候,他把那件東西別到腰裏,此時他才意識到,那是把手槍。
他這樣描述那位攜帶手槍的逃跑者:“這個人看起來特別瘦,像是吸毒的人。身高1米7左右,臉色發黃,身上穿暗紅色T恤,戴藍黑色鴨舌帽,年齡在20-30歲。”
李立明說,那個騎摩托車的人離開之後,他才看到街道中間躺著一個人。
這時,幾位維族群眾已經圍攏過去,一位維族大叔用維語喊著什麼,另一個維族青年騎上摩托車,朝剛才那人離開的方向追了過去。
躺在地上的人臉色很白,還在喘氣。
不久,周圍群眾把他抬起來,送醫院了。李立明看見他的眼睛是睜著的,但始終沒有說話。
李立明對警察說:“那個逃跑的男人像維族人。”後來他斷定:“他就是維族人。”
……
回族老漢王喜財在案件發生時在綏遠寺裏練功。他也是重要目擊者之一,他從綏遠寺出來,恰恰也看見了那個騎摩托車逃跑的人。
老漢眼神不錯。警察找他調查時,他強調這個人30歲左右,但他認為這人騎的是黑色摩托車,穿的也是黑色T恤。
至此,幾位重要的目擊者在摩托車、衣著的描述上,已經出現了分歧。
另一位騎三輪摩托送煤氣罐的工人當時也正路過綏遠寺門口。他聽到槍聲,連忙刹車。逃跑的男人騎著摩托車朝他駛來,在距他五六米的地方開過。他清楚地看到他左手扶把,右手朝腰裏插槍那個動作。當時他瞪大了眼睛。他甚至能描述出那隻手槍的樣式,很像“五四”式手槍。他說,這人別好槍之後,拐了個彎,加大油門開遠了。
警察詢問逃跑者的相貌,送煤氣的工人的描述似乎比其他人更為貼切。他說:“那個人高鼻梁,瘦臉型,上唇有胡子,大約30歲左右,不像是漢族人。”
但對逃跑者衣服的描述,他顯得把握不大,想了一陣子說:“衣服好像是淺顏色的吧?”
……
案件發生後,維族青年阿不都·艾尼撥打了110電話報警。當時是6月10日晚上20時45分。
110指揮室接到報警後立即發出通知。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技術科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
烏魯木齊市政法委書記張彥勇,公安局副局長黃亞波,刑偵支隊副支隊長蘇彥冰,副支隊長薛鵬以及自治區公安廳刑科所的朱壽雲等人也都及時趕到了現場。
現場勘查工作於當晚21時15分開始,22時結束,勘查工作在自然光線下進行,當日天陰。
據現場勘查報告稱:技術人員在現場馬路上提取到兩枚五一式手槍彈殼,彈殼的西側1.75米有一處27×16厘米的血跡,血跡東邊有報紙、塑料袋等物品,血跡西側2.6米處提取到五一式手槍子彈彈頭一枚,彈頭的北側靠巷道牆有一個垃圾箱,現場在固原三巷16號門外十幾米處。
現場十分簡單。
簡單的現場一如目擊群眾所描述的那個簡單的作案過程:犯罪嫌疑人在路上攔截住被害人,二人沒有語言的交流,犯罪嫌疑人隨即開槍,把被害人擊倒在地,然後騎著被害人的摩托車離開。
這個簡單的作案過程後來被黃亞波副局長歸納為四個字:“幹脆利索”。
前麵說過,6月10日這天,市局幾位領導及支隊的刑警們在西站為解救人質已經奮戰了整整一天。晚上又突發持製式槍支搶劫案,無形中給他們增加了新的壓力。大家都沒有休息。當時黃亞波調市局擔任副局長不久,現場指揮仍帶著支隊長的風範。蘇彥冰從分局抽調上來僅三個月,薛鵬則是黃亞波的老部下,現場工作仍有著雷厲風行的老傳統。
黃亞波迅速成立了指揮部,把此案命名為“6·10”案件,在現場勘查的同時,組成了若幹漢語係和維語係的偵察小組,立即著手開展工作。指揮部組織警力沿犯罪嫌疑人逃跑方向進行追擊,並在全市重要路段設卡。烏市交警全部上路,配合查找被搶劫的摩托車。
前往醫院的偵察小組很快傳來信息:被害人熱合曼·買買提搶救無效,已經死亡。
此後法醫提供的屍體鑒定書表明,熱合曼所中的兩槍皆為致命傷:第一槍從他胸部第五肋間穿過,向下穿透橫隔,造成多處腸管破裂。第二槍雖然打在腹部,卻造成熱合曼腹動脈斷裂,腹腔大量積血,並洞穿第二腰椎。熱合曼因大動脈破裂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當天夜裏,經過各偵察小組的努力工作,案件的性質和基本情況已經查清:這是一起以搶劫為目的的持槍搶劫殺人案,犯罪嫌疑人孤身作案,持軍用手槍殺死一人,搶劫人民幣4-7萬元及摩托車一輛。現場提取到五一式槍彈射擊彈殼兩枚、彈頭一枚,口徑7點62毫米,經技術鑒定,確定槍支種類為五四式手槍。
盡管該案搶劫的人民幣數額並不十分巨大,但案件的性質及影響極為惡劣。光天化日下,使用軍用槍械搶劫,這在烏魯木齊市是不多見的。這使人立刻聯想起幾年前在邊疆賓館持軍用槍支搶劫殺人的白寶山,造成人心恐慌。犯罪嫌疑人在實施搶劫時殺害無辜維族群眾,造成了嚴重的後果。這個案件理所當然引起了烏魯木齊警方及黃亞波副局長的高度重視。
在案件分析會上,黃亞波再次強調了這個案件的突出特點是“幹脆利落”。從犯罪嫌疑人選擇的作案地點、作案對象,從他實施作案的時間、過程都鮮明地表明了這一點。換句話說,這個看似簡單的現場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極不簡單的犯罪背景。
由於這一突出特點,規定了案件在諸多方麵有其特殊性。
首先,盡管犯罪嫌疑人白天作案,且選擇了在人們下班,街上行人較多的時段,但因其作案手法“幹脆利落”,他給周圍目擊者留下的印象卻是模糊的和互相矛盾的。
現場走訪中,我們找到目擊證人多人,這些證人提供了大量的細節,然而,因案發突然,其作案時間極短,多數目擊者是在聽到槍聲之後才注意到他,驚詫之間,他已逃之夭夭。因此,目擊證人對犯罪嫌疑人的描述存在著重大的差異。
烏魯木齊是個多民族的城市,警方在確定犯罪嫌疑人是漢語係還是維語係的問題上,就遇到了困難。偵察員在現場訪問中,幾乎所有漢族群眾和回族群眾都眾口一詞地說犯罪嫌疑人是維族人;而維語係的目擊群眾卻眾口一詞地說他是漢族人。
對摩托車的描述也有很大差別,有人說是小明星,有人說是雅瑪哈;有人說黑色,有人說紅色。犯罪嫌疑人服裝,有人認為是深顏色的,有人認為是淺顏色的,莫衷一是。
現場所反映出來的這些細節,對刻畫犯罪嫌疑人,偵破案件極為重要,這些互相矛盾的描述,造成判斷上的困難,無疑對下一步的偵察工作帶來影響。
從另一角度上說,我們可以認為,這正是犯罪嫌疑人采用幹脆利落的作案手法所追求的一個效果。
第二,為了達到“瞬間作案,迅速逃離”的目的,犯罪嫌疑人事先做了大量準備。
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能夠“幹脆利落”,在作案地點專意等候,目標人出現後從容上前,開槍就打,搶了就走,都充分地說明了這一點。
現場是會說話的,越是簡單的過程,背後的醞釀、準備時間就越長。他拔槍就打,說明他早已鎖定了目標。他能正確地把握住時間和地點,說明他可能多次跟蹤,清楚地掌握了被害人的行動規律。他從容逃脫,說明他對逃跑路線、街道裏巷熟悉。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道路通暢,胡同眾多,有利於逃脫而不利追捕,這也說明,逃跑路線是他精心選擇的
——這都是一個刑警必須思考的事情。
這天夜裏,黃亞波失眠了。
兩個案件,給他以不同的刺激,卻同樣影響著他的心情。
西站綁架案,為他提出一大堆需要思考的教訓,固原三巷持槍搶劫殺人案,為他提出一大堆需要捋清的問題。
黃亞波是個喜歡思索的人,也喜歡和他的愛將們碰碰感覺,通通思路。
他不願在夜裏打電話攪擾他們,睡不著覺,便回到他的“老家”——六道灣刑警支隊,瞧瞧誰在值班,和老部下們聊一聊,聽聽他們的想法。此時他已隱約感覺到,他遇到的,很可能是他的一個新的對手。
當時的黃亞波,不可能知道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職業,也不會知道他是哪裏人,有怎樣的曆史;但是,“幹脆利落”的作案特征,已經給他提供了太多的東西。
他是個慣犯。
持有軍槍,說明他有犯罪前科。
這個人膽大心細,作案前的準備充分,有和警察打交道的經驗。
他有可能采用同種方法多次作案或連續作案。
薛鵬和一大隊長張青等人對黃亞波的分析十分認同。
假如我們有超越時空的能力,能全視角地看到案件的另一麵,我們就會發現,黃亞波的分析,薛鵬乃至刑警支隊眾多參戰人員的分析,在很大程度上是準確的。
瘦削的男人為此次作案,準備了一個多月的時間。
作案目標人是他精心選擇的,他在眾多的倒彙人員中選中了熱合曼,因熱合曼喜歡單獨行動。他“上班”一個人騎著摩托車來,“下班”也是一個人,騎摩托車回家。他倒彙的現金,就放在摩托車座位下的暗箱裏,數量在40至80萬元之間,這正是他要搶劫的理想數目:一個人可以攜帶的能夠令他滿意的數額。熱合曼警覺性不高,行動比較隨便。
此後的若幹天裏,他從早到晚,采用各種方法跟蹤過被害人。這些天,熱合曼成了他所有活動的一個中心點。
熱合曼在聊天。
熱合曼在吃饢喝啤酒。
熱合曼騎著他的小明星摩托車在街上兜風——
那雙眼睛——深陷在眼眶裏的陰冷的眼睛,始終沒有離開他。
熱合曼出現在二道橋市場,支著摩托車和朋友說話,瘦削的男人就在附近徘徊。
熱合曼騎摩托車回家,瘦削男人像鬼影一樣從牆角走出,凝視著他家的門檻。
熱合曼每天什麼時候離家,走哪條路到抄彙市場,在市場上呆多久,在那裏吃飯,他什麼時候離開市場回家——瘦削男人都摸得一清二楚。
在這些情況他都熟知了之後,他開始研究熱合曼行走路線上的所有街道、裏巷,尋找著最佳“辦事”的地點。他在這些街道、裏巷裏走來走去,熟悉這裏的街道走向、地形地貌,以確定他的逃跑路線。
一切準備停當,他動手了。如前所述,他一語不發地打倒了熱合曼,搶走熱合曼裝現金的摩托車,揚長而去。在預定的時間裏駛過幾條街道,在確認無人追趕之後,他把摩托車開進一個大門。
這是一處居民區,後邊有個菜市場。
他從大門進去,把摩托車停在一棟樓房的側麵。這很正常,並沒引起周圍的注意。此時他才打開摩托車車座,在座包裏拿出一個紅色的袋子,裏邊裝著人民幣。他看到那個袋子並不像往常那樣裝得鼓鼓,略略地顯出些遺憾,黝黑的臉膛上滑過一絲難堪的表情。
不容他多想。他隨即離開了摩托車,步行走出大門。
他走過兩條街,在一僻靜的地方把紅袋子和作案時戴的太陽帽丟在一個廁所裏——出來時他的裝束已然改變,從容地攔下一輛出租車,離開。
在第二天市局召開的案情分析會上,黃亞波亮明了自己的觀點。他再次強調“幹脆利落”是“6·10”案不同於其他案件的一個顯著特征。他斷定,這不僅是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特征,也應該是他的性格特征。
薛鵬彙報了被害人的情況。
被害的熱合曼是烏魯木齊的個體倒彙人員。經調查,他習慣於把倒彙的現金放在摩托車車座下的座包裏,通常攜帶人民幣的數額在50萬左右,但這次遇到搶劫時,座包裏並沒有那麼多現金——僅有4萬餘元。因熱合曼在市場上剛把現金出手,而美金還沒收賬。
會上,黃亞波要求烏魯木齊市各分縣局分片包幹,在全市範圍內查車、查槍、查人,不留死角。
查車的任務第一天晚上就布置下去了,當時的重點是上路設卡,排查在路麵上行駛的摩托車,而這次他要求全市警察,對所有的摩托車進行地毯式大排查。
下午15點30分,犯罪嫌疑人遺棄在居民大院的被搶劫的摩托車找到了。大院在新華南路,距案發現場約4公裏,是一家建築公司的家屬院。
摩托車的被發現,至少有兩個意義:一,明確了犯罪嫌疑人作案後的逃跑方向和路線;二,為我們提供了第二個工作現場。
此後,刑偵支隊副支隊長薛鵬、大隊長張青率領偵察員,圍繞著這個家屬小區,做了長時間的大量的工作,發現了若幹有價值的線索,這是後話。
隨在偵察工作的深入,圍繞著犯罪嫌疑人還有幾個問題,是必須搞清楚的:一,他究竟是維語係,還是漢語係?二,他是烏魯木齊人,新疆人,還是內地人?三,他的槍,在此案發生前,是否在烏市乃至新疆打響過?
其實,這個案件一發生黃亞波和他的戰友們就有似曾相識之感。案件發生的當日,黃亞波指示刑偵支隊技術科,立即把固原三巷的射擊彈殼和烏魯木齊乃至新疆境內曆年發生的持軍用槍械作案的現場彈殼進行實物比對。
結論很快就出來了。
犯罪嫌疑人遺留在現場的彈殼、彈頭,與四年前發生在烏魯木齊團結路的另一起持槍搶劫殺人案現場提取的彈殼,被正式發射於同一支“五四”手槍。
這是一個重大的發現,一下子把案情向前推移了四年。
四年前,同一條槍,同一個人,以同樣的手法,在烏魯木齊市做過同一類案件——這在案件偵察上有什麼意義,它將如何指導我們,走向案件偵破的彼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