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10日是個陰天,氣象預報說傍晚有小雨。
上午11點30分,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報案,西火車站附近的“飄逸”美發店內發生了一起綁架人質案。
報案人稱,犯罪嫌疑人手中有炸藥,隨時都有引爆的可能。
黃亞波副局長聞訊迅速趕到現場時,市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蘇彥冰、薛鵬等人率領偵察員也陸續來到。市局有關領導,公安局技術部門,武警防暴大隊、消防支隊的民警,鐵路公安局、轄區公安分局、轄區派出所的民警也都來到現場。現場附近很快聚集了100多名警方人員。為了防止被綁架的人質受到傷害,遇到緊急情況能夠及時搶救,120急救中心的救護人員也及時趕來。
現場的氣氛十分緊張,因人多,單位多,來的領導多,現場也比較混亂。
中心現場在“飄逸”美發店內。這是一座三套間平房,坐落在安康路西側,大門朝東。大門外安裝著側拉式鐵柵欄防盜門,裏邊是鑲著玻璃的鋁合金門。
大門緊鎖著。
圍繞中心現場轉過一周,可以看到,美發店僅前門和後窗是連接外界的通道。後窗已用鋼筋焊死。
從現場情況判斷,犯罪嫌疑人把人質劫持在美發店中間的大房間裏,那是美發店的營業室,從前門和後窗都無法看到犯罪嫌疑人和被綁架人質的身影。
黃亞波迅速成立了現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距中心現場50米的地方。
他嗓音沙啞地在第一時間裏布置了以下工作:一、立即封鎖現場,因犯罪嫌疑人聲稱手裏持有炸藥,以最快速度把周圍群眾疏散到危險區外。二、立即成立調查走訪組、談判組、防爆組、技術組、搶救組,分頭開展工作;三、迅速了解中心現場的房間結構、室內布局、物品擺放的位置;迅速了解中心現場的外部環境,畫出草圖;四、迅速查實犯罪嫌疑人攜帶炸藥的具體情況,同時查清案件起因、查清犯罪嫌疑人和被綁架人質的背景材料;五、選擇資深的偵察員,立即與犯罪嫌疑人進行談判。
黃亞波反複強調,首要任務是弄清犯罪嫌疑人手裏到底有沒有炸藥,做出準確判斷,不能模棱兩可。因為這直接影響到解救人質方案的製定。
現場一下來了眾多的警察,藏匿在室內的綁架者受到刺激,在房間裏威脅吼叫,要求警方馬上撤離,否則,他要采取極端行動。
為穩住犯罪嫌疑人,指揮部命令談判組立即和報警的人質親屬聯係,用人質姐姐的手機打通裏邊的電話。警方談判人員以沉穩而平靜的語調勸說對方:一定要冷靜,不要衝動。警察來是幫助他們解決問題的,有什麼想法,有什麼要求,都可以向警方說明,警方會給予考慮,給他以答複。
綁架者的情緒有所緩解,他表示願意和警方保持電話聯係。
指揮部的工作是繁忙的。到上午1點30分(當地時間11點30分),各工作組陸續把情況反映上來。
被劫持的人質叫喬海燕,女,漢族,27歲,新疆吉母薩爾縣人,2001年11月到烏市經營“飄逸”美發店,是該店的女老板。
綁架者叫劉福田,男,26歲,四川省樂山市人,係來疆打工人員。2002年初,應聘在美發店當雇員。
劉福田和喬海燕是戀愛關係。
案發前,二人的關係破裂,曾發生過激烈的爭吵。
案發當天的早晨9點30分(當地時間7點30分),美發店還沒開業,鄰居看到劉福田氣急敗壞地將喬海燕劫持到店內,把鐵柵欄門從裏邊反鎖。鄰居和該美發店女雇員均認為二人在吵架,沒有幹預。
隨後,劉福田用手機給喬海燕的哥哥、姐姐分別打了電話,稱喬海燕在感情上欺騙了他,威脅說,如果他們兩人的事情不成,他就殺死喬海燕。
喬海燕的哥哥給喬海燕打通電話——喬海燕帶著手機。喬海燕說,她的事家裏人不要管,她自己能夠處理。通話中,喬海燕的哥哥聽到電話裏不斷傳來劉福田的叫罵聲,劉福田聲稱他身上有炸藥,喬海燕不服從他,他就和喬海燕同歸於盡。而後電話突然中斷。
喬海燕的哥哥感到喬海燕處境危險,與家人商量之後,打110電話向指揮中心報了警。
為了證實劉福田手裏到底有沒有炸藥,調查訪問組走訪了喬海燕親屬、美發店雇員和周圍的鄰居。
目擊群眾證實,劉福田進入美發店時手裏沒拿著其他物品。他當時穿著短袖衫,單布褲,身上無法藏匿像爆炸物那樣的物品。
另一種可能是劉福田事先把爆炸物藏匿在美發店內。
調查組反複詢問美發店的雇員。這些雇員稱,她們在店內工作、休息,沒有看到店內有類似爆炸物的可疑物品。她們提供了店內美發椅等器具的布局情況,證實劉福田很難事先在室內藏匿爆炸物而不被發現。
黃亞波聽取了綁架過程的彙報。他認為,此綁架不同於一般的以敲詐為目的的綁架案。劉福田與喬海燕爭吵後突然把對方劫持到美發店內,帶有一定突發性,事先在店內藏匿炸藥的可能性較小。
談判組按照指揮部的要求,也在為證實綁架者手中有無炸藥巧妙地與劉福田周旋。為了緩和氣氛,警方給他指明多條可走的路,規勸他在處理個人感情問題上要理智,用炸藥威脅對方,隻能會勢得其反。劉福田一度被說動,他告訴警察,他身上並沒有炸藥,他說他要炸死喬海燕,是為了恐嚇喬家人。
黃亞波認為,劉福田的這一說法是可信的。
綁架者身上攜帶炸藥的疑點被排除,但室內還存放著其他危險物品——剃須刀、剪刀、菜刀,做飯用的煤氣罐,調查組一一掌握了這些危險物品在室內的擺放位置。
製定解救人質方案,是一個技術含量很高又令人頗費腦筋的事情。
綁架者劉福田性情暴戾,反複無常,易激動,警方已經領教過了。在外邊無法看到房間內的情形,綁架者始終不離開中間的大房子,對警方始終保持著高度警惕。人質控製在他的手裏,隨時都有生命危險。而警方參與工作的人員多、部門多、領導多,意見就多。各種意見莫衷一是。
解救人質無非兩種方式,一是和平解決,一是武力解決。
和平解決方案當然是首選。這對人質來說最安全,但也存在著潛在的危險。一旦談判破裂,形勢會急轉直下。時間也是一個變數,漫長的談判,會消磨綁架者的耐性,一旦對方絕望,事情反會變得無法收拾。
談判組想盡辦法和劉福田周旋,除直接對話外,他們還調動了眾多可利用的外界因素,隨時控製著中心現場內的狀態。
他們利用劉福田和喬海燕均有手機,而劉福田在相當一段時間內並未阻止喬海燕接聽手機電話這一有利條件,安排喬海燕的哥哥、姐姐先後六次分別和劉福田、喬海燕通話。
喬海燕的姐姐依照警方的安排,在與劉福田通話時,以自家人的口吻勸說劉福田,表明家裏對他們兩人戀愛的事情不再幹涉,希望劉福田拿出男人的大度,解決好與喬海燕的矛盾。而喬海燕的哥哥在與喬海燕通話時,也按照警方的要求,授意喬海燕以二人往日的感情為基礎,循序漸進地勸解劉福田,為和平解決創造條件。警方在與劉福田通話時,適當地做出了承諾,以促使其向積極解決問題的方麵轉化。這些工作都起到了一定作用,緩解了中心現場內的氣氛,並為警方贏得了時間。
然而,警方的規勸並沒取得預期的結果,劉福田每到關鍵時間都退縮了回去,顯得猶豫,並表現出對警方、對喬家、對喬海燕的不信任。
為進一步做通劉福田的工作,瓦解他的敵對情緒,黃亞波安排人員與劉福田原籍警方聯係,通報這邊的案情,請求劉福田原籍民警迅速安排劉福田的家人與他通話,進行勸說。
與此同時,警方也在為武力解決做著準備。
指揮部組織專業隊伍的專業人員,勘查美發店地形,依據美發店前門和後窗的具體情況,製定了多種破門、破窗解救人質的方案。
美發店前門是鐵柵欄式防盜門,後窗被粗鐵條焊死。專業人員計算破掉前門或後窗的最短時間,比對了多種破門、破窗方法,最後選中了兩套方案:
一、迅速調來一台挖掘機,用挖掘機的“大抓”強行拉開前門防盜門的鐵柵欄,防暴隊員隨即衝入室內。經計算,這一方案最快速度是三分鐘。
二、調動消防支隊的專業人員,攜帶現代破門工具,迅速打開後窗的鐵欄杆,從後窗進入室內。因後窗焊接牢固,且防暴隊員從後窗進入有一定難度。推算的最短時間為五分鐘。
三分鐘至五分鐘,這麼長的時間對人質來說是致命的。室內有剔刀、剪刀、菜刀。在破門這段時間內我們不能控製住犯罪嫌疑人,人質依然存在著極大的危險。指揮部久久未能下定決心。
此時,從劉福田四川原籍傳來一個極為糟糕的消息——劉福田真名叫張某某,已婚,因與妻子關係不睦,劉福田殘忍地將其妻子殺害,畏罪潛逃至新疆。就是說,劉福田在家鄉是一名涉嫌殺人的被通緝的逃犯。
形勢急轉直下,瞬間變得極為嚴峻而複雜。我們對綁架案性質的認識以及人質的危險係數一下提升了許多。綁架者在半年前已殺一人,再次殺人他不會有更多的障礙。這是黃亞波和指揮部始料不及的。
原本有利的、可借用的因素一下子變成了不利因素。而更為不利的是談判組為了鋪墊,已把警方準備和他四川家人聯係的信息傳遞給了劉福田。
劉福田顯出了恐慌,在一段時間裏拒絕和警方繼續對話。
黃亞波立即召集緊急會議進行布置,嚴密封鎖已和四川警方取得聯係的消息,以杜絕從不同渠道泄露此信息的可能性。
談判組製造假象,故意與劉福田核對老家的真實地址,傳遞查不到他的原籍的虛假信息,釋放煙幕。劉福田對此將信將疑。
因形勢已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和平解救人質的希望已十分渺茫,指揮部把武力解決的方案提到了首位。
依照指揮部的決定,一台挖掘機轟隆隆地開進綁架現場。
挖掘機開動的巨大聲響驚動了劉福田,他通過門縫看到有車輛開近顯得異常激動,他向警方喊話,要求警方立刻把挖掘機開走,否則,他立刻殺死人質。
談判組立刻和他通話以穩住他的情緒,但沒有奏效。
劉福田變得瘋狂,他重複了他的意思,要求警方立刻把挖掘機開走,否則他馬上把人質殺死。他此時已說出,他殺過人,再殺一個無所謂這樣的話。局麵已變得不好收拾。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護人質的安全,指揮部決定把挖掘機調離,停放在距現場前門十五米的地方。
談判組繼續和劉福田聯係,劉福田再次拒絕和談判組對話,表現出對警方的極不信任。
室內情況不明。
指揮部及參戰人員都感覺到,人質的生命已處於高度危險之中。
恰在此時,某報社“新聞熱線”的記者來到現場。記者稱,劉福田在綁架了人質之後,曾給報社“新聞熱線”打過電話,接電話的就是記者本人。劉福田要求記者親到現場,他有話要說。
這為我們提供了一次極好的機會。
談判組打通劉福田的電話,通知了這個消息。簡短的通話中警方證實,劉福田是從室內的一份報紙上看到“新聞熱線”的電話號碼才撥打的電話,他與記者並不認識。
指揮部迅速製定了一套新的方案,安排一名優秀防暴隊員,以記者身份和劉福田接觸,爭取能夠進入現場,擇機將對方控製住,救出人質。
假記者用另一部手機和劉福田兩次通話,一次用了5分鐘,一次3分鐘。他認真聽了劉福田絮叨的訴說,表示他願意和劉福田懇談。
然而,劉福田斷然拒絕與記者見麵,他叫記者前來完全是出於另外的目的:他想製造新聞。這是一個危險的信號——他很可能已經下定了最後的決心。
圍繞著“記者”和劉福田對話,警方還製定了一個輔助性方案——在對話時力爭把劉福田引到靠近後窗的第三個房間,使其暴露在我們的視野之內,由事先隱藏在附近的狙擊手將其擊斃。
劉福田此時已相當警覺,他躲在第二個房間門內和“記者”對話,始終沒走進第三個房間。
拖延時間、保留嫌疑人的某種願望,已成為警方控製室內局勢的最後一張牌。黃亞波事後總結經驗教訓時說,犯罪嫌疑人的每一個要求,都有其可利用的價值,都應經過反複談判,討價還價,不應使其要求輕易得到。要讓他感到,他經過了反複努力,警方才網開一麵。
與“記者”通話,我們答應得太輕易了,這一條件,我方使用得並不充分。
對方已不再向警方提任何要求,這是很可怕的。劉福田在長時間的消磨戰中已顯得沒有了耐性。
智取的機會越來越少,強攻幾乎是唯一的選擇。
關鍵仍是破門所需要的三分鐘。我們在這三分鐘中如何控製住綁架者,使他無力或無法傷害人質的生命。
警方製定了三條輔助方案。
第一條:麻痹犯罪嫌疑人,從後窗窗口送進食物和飲料,誘使其拿取。在犯罪嫌疑人到窗口拿取食物時,使用狙擊手將其擊斃。
第二條:在強力破門前,使用防暴槍,內裝催淚彈、能動彈,打入中間的第二個房間。使其瞬間喪失攻擊能力,同時使用高壓水槍將犯罪嫌疑人控製住。
第三條,利用喬海燕親友和喬海燕通話的機會,授意她擇機迅速和犯罪嫌疑人拉開距離,跑到第三間房屋警方視野內的安全位置,以便警方有效地實施第一條和第二條輔助方案。
然而,當喬海燕的哥哥和她打通電話,授意喬海燕按照警方的要求配合武裝解救時,喬海燕回答說:她辦不到。此時她說話已十分虛弱,精神幾乎崩潰。
這都說明喬海燕在室內的處境已經相當危急。
18時05分,劉福田提出要求,要和原籍的家人通話。黃亞波已感到情況不妙。指揮部答應了他的要求。在指揮部安排下,劉福田於下午18點10 分左右,和他的母親、哥哥、姐夫及其原籍派出所民警通了近30分鐘話。
18點40,劉福田主動把店門打開,向警方投降。
當烏魯木齊的警察進入室內時,發現喬海燕已被掐死在第二間房屋內,死亡時間是下午18時。解救人質的工作最終以失敗告終。
應該說,黃亞波和他的同事們為解救人質全力以赴盡了最大的努力。他們從人質的安全出發,開動腦筋,人人都在尋找著“最佳方案”。然而當劉福田出現在美發店門口時,黃亞波已經意識到,他失敗了。那一刻他的心情十分複雜,參與解救工作的近百名警察也都陰沉下臉,當時的現實情形簡直叫人不堪忍受。那天是星期一,黃亞波稱之為黑色星期一。當時的心境,他至今記憶猶新。
客觀地說,6·10綁架案本身是複雜的,現場處置難度很大。但依然有著許多可以汲取的教訓。他布置有關人員,對案件進行了認真的總結。
他認為,首先,對案件的危機類型的認定,在指揮員和參戰民警的腦子裏並不清晰。這造成了決斷時的猶豫,以至一再貽誤戰機。國際上把犯罪嫌疑人公然綁架人質與警方對峙的局麵稱為人質危機,並根據綁架人質的動機,分為兩大類。一是人質型。犯罪嫌疑人劫持人質的目的並不是傷害人質,而是把人質作為一種憑借,以滿足其勒索、逃跑、或其他目的。二是非人質型。人質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人質,而是受害人。其矛盾在綁架者和人質之間展開,綁架者並無對第三方和警方有實質性的要求。非人質型人質危機,綁架者殺害人質後自殺的概率極高。
6·10案件是典型的非人質型綁架案。犯罪嫌疑人劉福田曾在家鄉殺害了妻子,在感情上受過挫折,案發前再次與受害人喬海燕為感情問題發生過激烈爭吵,二人關係破裂,劉福田絕望。劉福田被捕後交代:“在家裏我殺了老婆,本來想在新疆隱姓埋名,和喬海燕好好戀愛、過日子。沒想到她也讓我傷透了心。我得不到她,別人也別想得到她。反正我已經殺了人,我活不了,她也別想活。我下定了殺死她的決心,我決不能讓她活著……”
非人質型人質危機因犯罪嫌疑人缺乏理性,對人質的生命有現實的威脅。而警方的談判餘地非常小,通過談判使其放棄犯罪行為的可能性也非常小。黃亞波認為,處置此類案件,在保證人質安全的原則下,應果斷采取武力解救的方式。而6·10案件在處置過程中,因對和平解決所抱的希望過大,拖延的時間過長,遲遲未下武力解救的決心,采取的措施不堅決不果斷,這是導致解救失敗的主要原因。
其次,談判。
談判在這類案件中有兩個功能,一是可以達到偵察的目的,二是可以成為武力解救的一種輔助手段。談判的一個基本原則是,對犯罪嫌疑人提出的任何一個要求,都應該讓他通過艱苦的努力才能得到,並要求他給警方以回報。比如,在劉福田要求喬海燕的哥哥為罵過他向他道歉時,警方僅考慮到為緩和緊張局麵,很快就答應了對方,致使警方低效地喪失了一件工具。他要求記者來現場,也存在類似的情形。這本來可以起到使對方有一個未了的心願,不會很快危機人質安全的作用,並可以用於條件交換達到警方的目的——但這些條件,都被輕易放過了。
黃亞波就這一案件,總結了組織指揮上,經驗上,專業隊伍建設上和現代化技術手段使用上所存在的問題,六易其稿寫成文章發表在警察雜誌上。而黃局長說起當時的心情,現在仍顯沉痛。
“飄逸”美發店解救人質案於6月10日當天下午18點40分,以綁架者劉福田打開美發店的鐵柵欄門向警察投降而結束,眾警察進入中心現場時發現人質已經死亡。現場勘查工作一直延續到晚上。此時黃亞波和他的戰友們心情之惡劣可想而知。
同是這天晚上——6月10日晚上20點30分,黃亞波剛剛返回市局辦公室,蘇彥冰、薛鵬等人還在回支隊的路上,他們先後接到指揮中心的通知,烏魯木齊市固原三巷發生了另一起持槍搶劫殺人案……
槍聲驚動了這些疲憊的人們,他們不得不重新披掛,趕往新的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