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四年的案件,在一般人的記憶裏,已經模糊了,在刑事警察的記憶裏,依然十分清晰。
我們不妨跟隨著他們的偵察腳步,把時間向前推移一下,一起回到四年前的1998年的冬天。
先看看背景。
1997年9月17日,烏魯木齊邊疆賓館曾發生過震驚全國的白寶山持槍搶劫殺人案。白寶山在光天化日之下,持槍橫行邊疆賓館,開槍打死七人,擊傷五人,搶劫人民幣140餘萬元。此案新疆人至今記憶猶新。
白寶山案件在各大媒體報道後,邊疆賓館陸續又發生過一些搶劫案件,引起了烏魯木齊警方的高度重視。他們采取了一係列防範措施,倒彙的維族人員也加強了自我保護意識。
然而,一年後,確切說一年零兩個月後,又有人持軍用槍支,沿白寶山的老路,在邊疆賓館一帶開槍搶劫殺人——案件再次震動烏市。這也是繼白寶山之後,有人使用軍用槍支,在烏魯木齊打響的第一槍。
1998年11月1日11時20分,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接到市局110報警中心的電話。電話稱,當天上午,在市區團結路四道巷發生了一起持槍殺人搶劫案,要求支隊技術部門勘察現場。
接報後,當時擔任刑警支隊支隊長的黃亞波率副支隊長蔣永祿,技術科熱依木,二大隊教導員張青,副大隊長張征,以及漢族和民族偵察員於當日上午11點35分到達現場。
黃亞波等人聽取了先期到達現場的分局領導的彙報,技術科對現場進行了勘查。中午14時,勘查結束。
勘查在自然光線下進行,當日天晴,有微風。
現場勘查報告稱:在四巷27-29號院門前的地麵上,距西側路沿60厘米處有一枚7.62毫米手槍彈殼,彈殼底部印有53.21.1字樣;在該彈殼東側120厘米處,即小街中央,有兩枚五一式7.62毫米手槍彈殼,兩枚彈殼底部均印有63.11字樣。現場三枚彈殼均已提取。
團結路四道巷是一條南北向的小街,南至延安路,北至團結路。這條路看上去比固原三巷更狹窄一些。現場有一座三層的帶拱型門窗的小樓,其餘都是平房。槍擊地點附近有一堆碎磚頭,對麵是個小店,拉著鐵柵欄門。臨近的平房小門被油成紅色,比較醒目。現場附近有一個正在施工的建築工地。
被害人哈帕爾·買買提已被送到醫院搶救,雖被槍彈擊中,但神誌清醒。
哈帕爾介紹說:“今天早晨10點左右,我騎著摩托車往邊疆賓館去做生意,當我路過團結路四道巷的時候,突然,路邊有人向我開槍。我摔倒了,但我立刻就爬起來,朝回跑。那人追著我,連續朝我開槍。我沒有停下,一直跑到路口。這時我才回頭看看,我看見那個人騎上我的摩托車,向延安路方向跑了。”
被害人維族,男性,49歲,亦是烏魯木齊的倒彙個體戶,家住團結路。他的傷勢經醫生檢查,診斷如下:左上腹彈孔貫穿傷,胃網膜右動脈斷裂,結腸多處灼傷,醫院為他做了胃網膜右動脈結紮術、肝右葉破裂修補術、結腸灼傷修補術。法醫鑒定結論為重傷。
漢族偵察員和民族偵察員分別對目擊群眾進行了現場走訪。
偵察員王超等人在八戶梁派出所訪問了漢族目擊群眾。
陳勇是建築工地的工長,26歲。他說:“今天早晨10點多的時候,我起床洗臉漱口上廁所,朝回走的路上,我聽到路北頭發出‘砰’地一聲。我回頭一看,看見一個人站在路邊,舉著槍朝另一個人射擊。我親眼看見他又打了兩槍。緊跟著,開槍的人騎上摩托車,朝我這邊過來。我向後閃了閃。他經過我時下坡,差一點摔倒。然後他開到路口,朝新疆大學方向去了。”
據他說,開槍的地方距離他有四五十米遠。
王超問:“開槍的人經過你身邊的時候,你見他長得什麼樣?”
陳勇說:“這個人眼睛有點向裏陷,鼻子稍高,膚色挺黑的,看上去像是維族。有40歲,穿一件土色羽絨服,帶帽子的那種。帽子戴在頭上,衣服很長。
王超又問:“現場還有沒有別的人看到那個人開槍?”
陳勇提供說:“當時在場的有兩個漢族婦女和一個維族小夥子。”
偵察員們很快找到了這個維族小夥子,他就在現場附近的巷子裏住。
他也說:“開槍的人,是個維族。”
後來,偵察員找到陳勇所說的那位婦女,但她不是漢族,是俄羅斯族,叫佘玉娥,已經62歲了。退休後在某東歐汽配公司當翻譯。
她告訴偵察員:“我去上班,10點差5分路過四道巷,在我走到農業銀行前麵一點的時候,有個騎摩托車的人從我身後開過去。不久我聽到幾聲槍響,看到騎摩托車的人連車帶人倒了下去。另一個人走過來,騎上摩托車跑了。那個開槍的人跑了之後,我對麵過來一個漢族女人,40歲左右,她對我說,她看見開槍的人,是一個維族,被打的也是一個維族……”
這個漢族婦女,偵察員們沒有找到。
民族組警察找到另一位目擊證人叫奴裏汗曼,40歲,但她是位維族婦女。
她說:“今天早晨,不知道幾點,我出門,看見一個50歲的人和一個高個子年輕人在搶一輛摩托車。年輕人突然從懷裏拔出手槍來,向老一點的人開了一槍。老一點的人向北跑,他又開了兩槍。被打的老一點的人喊了一聲,年輕一點的人這才跑回來,騎上摩托車向南跑了。”
偵察員問:“後來呢?”
奴裏汗曼說:“後來,周圍一下子圍上來好多人,在那裏說話,我就回家了。過了一會兒,我再出來,聽他們說,被打的人被送到醫院去了。”
她回憶說:“打槍的人1米75左右,很瘦,約40多歲,臉有點紅,有點像吸毒的人。這個人長得很像維族人,穿的也像維族人。”
受傷的哈帕爾住在烏魯木齊第二醫院急診室,他的朋友牙合甫陪伴著他。
在民族偵察員前來做筆錄時,牙合甫告訴他們:“今天早晨10點多,我在家裏聽到‘啪’的一聲響,我以為有人放炮,接著又聽到兩聲。跑出去一看,是哈帕爾。他捂著肚子,往陶瓷廠方向走了有10幾米遠,就倒下了。我趕緊跑過去,把他扶起來。我要送他去醫院,他說要去他弟弟家。我就陪著他一起去了他弟弟家。然後,帶上他弟弟,我們一起打出租車,到了這裏……”
哈帕爾的弟弟叫阿英布吉,維族,37歲,阿圖什人。他們並不是親兄弟,而是好朋友。阿英布吉也是個個體戶,在邊疆賓館某托運部工作。
阿英布吉說:“我和哈帕爾住一個院子,他在邊疆賓館倒外彙。他從1993年就開始搞。我們是好朋友。今天早晨,我打開車房門,要出去。牙合甫叫我,說,哈帕爾叫人拿槍打傷了。我出來,哈帕爾已經坐在一兩出租車上,我就坐著他們來時打的夏利車,跟隨他們到了二醫院。路上牙合甫說,哈帕爾的摩托車被人搶了,但車上沒有錢。用槍打他的人,是個漢族,高個子,臉很黑,穿黑色衣服。我問哈帕爾,那個人他說話沒有,他說的是維語還是漢語?哈帕爾想了想,沒有回答。”
阿英布吉和哈帕爾是合夥做生意的關係。當年1月,阿英布吉拿出100萬現金給哈帕爾倒彙,3月算過一次賬。阿英布吉說,他們之間沒有確定每個月交多少利潤,哈帕爾掙到多少錢常給他講,有時,拿來一些錢交給他。
“我們像親兄弟,我信他,所以給他投資。”阿英布吉這樣說。
阿英布吉介紹:“哈帕爾每次做生意身上都帶著100萬人民幣。昨天晚上,他用100萬人民幣買了美元,轉賣給了內地人。他今天好像是要去一個朋友那裏,取兌換好的人民幣的,結果路上出事了。”
民族偵察員問:“你怎麼會知道這個事情?”
阿英說:“哈帕爾在搶救室做手術時,有個倒彙的維族群眾過來看他。這個人說,哈帕爾把錢放在了他的家裏,說好的昨天晚上要去找他,結果沒去。他還說,哈帕爾身上要是沒帶錢的話,那就是要到我那裏取人民幣的。”
民族偵察員問:“你認不認識這個人?”
阿英說:“認識。”
偵察員很快找到了這個人,他叫克裏木,29歲,喀什人,在熱比婭大廈工作。
克裏木說:“我跟哈帕爾的關係很好。10月31日晚上,他到我家,把64萬人民幣放到我家裏,他是和另一個倒彙的人一起來的。那個人和哈帕爾不是合夥人,但,是一起做生意的。哈帕爾把人民幣放在我家裏,是因為天太晚了,他一個人帶回去他不大放心。”
克裏木也是倒彙人,他主要是從哈薩克斯坦人和俄羅斯人手裏購買美元,然後賣給回族和漢族人。克裏木證實,哈帕爾和多個倒彙的維族人都有往來,並有著債務關係。
1998年11·01案件曾給烏魯木齊警察布下重重疑雲,偵察工作始終在一個怪圈裏打轉轉。像2002年6·10案件一樣,幾乎所有目擊證人都認為開槍的是個維族人,就連那名維族婦女努裏汗曼也不例外。被襲擊的哈帕爾開始時說對方是個漢族,但並不堅決。50天後,當民族偵察員向他核實情況時問他:“這個人到底是哪個民族?”他說:“這個人到底是哪個民族我沒看清楚,當時他雙手舉槍,把臉擋住了。”
“11·01”案,在偵察思路上,當時更偏重於哈帕爾周圍的關係人作案,因他和其他倒彙人確實存在著比較複雜的債務關係,他欠別人的錢,別人也欠他的錢,一圈一圈的連環賬,開出來的名單涉及到十幾個人。其中有喀什人、那斯爾江人、俄羅斯人、阿拉木圖人、住碾子溝的人,住體育館的人……有的債務人,他連名字都說不清楚,隻記得對方的相貌特征。
然而,康複中的哈帕爾經過回憶,向警方提供了一個非常可疑的情況:
案發前兩天,也就是1998年10月30日,有一輛掛著烏魯木齊牌照的白色麵包車,曾經停在他家的車房前。車玻璃上粘著深色薄膜,模糊地看到,裏邊坐著兩個人。當時哈帕爾並沒十分留意。可是第二天,他發現這輛麵包車又出現在他家門口。這次他朝裏邊看了看,感覺到裏邊的人在盯著他。哈帕爾推著摩托車出來,心裏有些忐忑不安,總覺得有問題。果然,他騎上摩托車朝前走的時候,那輛白色麵包車也啟動了,在後麵慢慢地跟著他。哈帕爾朝陶瓷廠方向拐彎,那輛車也打亮這邊的拐彎燈,但車並沒有跟過來,而是向二道橋方向直開了下去。
這個情況,他向他的好朋友阿英說起過。
哈帕爾還提供了一些可疑人員的名單,他感到那些人的眼睛總在盯他的錢袋。這種種的擔心,使他警覺。也正是這個原因,他那天晚上沒把錢拿回家,放在了克裏木家裏。
圍繞著哈帕爾提供的白色麵包車,偵察員做了很長時間的工作,始終沒有找到線索。另外,那輛被搶劫的摩托車至今未找到下落。
因“11·01”案是繼白寶山之後,第一次出現的持軍用槍支搶劫的案件,市局領導很重視,曾多次聽取彙報,指示烏魯木齊刑偵支隊全力偵破。但此案犯罪嫌疑人隻搶走了一輛摩托車,並沒搶到一分錢,在案件的定性上就比較模糊。警方的認識,漸漸傾向於是抄彙人之間,因內部矛盾而引發的搶劫案。
現在看,這一偵察方向是有偏差的——因而,經過曠日持久的工作,案件始終沒有偵破。那隻五四式軍用手槍,也始終是個謎團。
2002年“6·10”案和1998年“11·01”案兩案的並案,擴大了我們的視野,增加了偵察線索和條件。關於兩案間的聯係,可談的話題還是很多的。
這兩個案件,在作案特征上,非常一致。,其實作案特點正如黃亞波所說:幹脆利落。
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方法基本上一致,襲擊目標都是倒彙人員,選擇的行走路線、作案手段十分接近,都是在半路上攔截騎摩托車的當事人,攔截後並不說話,上來就開槍射擊,把人打倒之後,搶到摩托車便迅速離開。
哈帕爾的摩托車車座包裏通常裝著60-100萬人民幣或相應的美金,也是由於偶然因素,哈帕爾在前一天晚上把錢放在了朋友家,才免遭劫難。
兩案目擊群眾對犯罪嫌疑人體貌特征的描述相當一致:瘦削、皮膚黑、高鼻梁、深眼窩,身高1米75左右。
兩案中,他都戴著帽子。
1998年11·01案和2002年6·10案件一樣,漢語係的人都認為他是維族,但遇害的哈帕爾依然覺得他像漢族,盡管不是十分堅決。
並案,使烏魯木齊警方對犯罪嫌疑人的刻畫,大大向前推進了一步。黃亞波、蘇彥冰、薛鵬、張青等人各抒己見,很快得出以下兩點共識:
一、兩案不僅出現了同一支槍,還應認定,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也是同一個人。
這一點非常重要。
二、1998年所判斷的倒彙人員內部作案的可能性被否定。
由此,一個新問題凸現出來,成為全案的焦點:是什麼原因,使他在相隔那麼長的時間後,以同一方式,在同一地點,每個細節都像複製一樣,重新作案?
這似乎是一個很有內容的,很有討論價值的話題。
為什麼呢?
間隔4年,犯罪嫌疑人重新作案。4年並不是一個短的時間,4年間他在哪裏?
這個問題延伸下去涉及的問題極多。警方對這一案件的所有思考都要重新進行校正。
犯罪嫌疑人的職業。
從犯罪嫌疑人持有軍用槍支,作案的老到看,他具有鮮明的職業犯罪特征。持有槍支的職業犯罪者,對槍有著極強的依賴心理,白寶山也是如此,即使是遠赴外地,他也是槍不離身的。
假設他4年間不作案,那麼,作為職業罪犯,他這些年裏靠什麼生存?
緊接的就是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問題。
他究竟是哪裏人?是烏魯木齊人,新疆人,還是內地人?
在烏魯木齊,我們隻查到1998年“11·01”一宗積案。那起案件,犯罪嫌疑人除了搶到一輛不值什麼錢的摩托車,並沒搶到現金。就搶劫案來說,他是一次失敗的作案。那麼,在“11·01”案發生後,他究竟有沒有繼續作案?作案,在什麼地方,采用什麼手段?
他所持的軍用槍支來自何方?
這是個老問題。警方現在能確認的隻是,這隻軍用手槍,不屬新疆境內的失蹤槍支,它應該另有源頭。
民族問題。
這也是個老問題。兩起案件中始終都困繞著警方。
假如他是漢族——加上槍源因素,他由外地來烏市作案的可能性較大。
假如他是少數民族,他離開烏魯木齊,乃至新疆,去內地作案的可能性較大。
否則,很難解釋,他這四年中在烏魯木齊,乃至新疆沒有作案記錄的這一長段的空白。
結論是顯而易見的。
正確的思路,對偵察工作的深入,有著極其重要意義。
新疆警察的目光,已不止局限在烏魯木齊,也不止局限在新疆,而是向全國擴展了——向新疆到西北,從西北到全國。
黃亞波決定,派專人赴北京,攜帶著兩案現場提取的射擊彈殼樣本,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比對,尋找槍源,以擴大偵察線索。
6月底,副支隊長劉豪傑攜帶著兩案的彈殼、彈頭樣本專程飛往北京。他帶著新疆警方的期望,來到北京市刑事科學研究所。北京刑科所有著一個規模龐大的全國槍彈痕跡樣本庫。劉豪傑請他們協助,把烏魯木齊兩案的彈殼、彈頭樣本與全國各省、市、自治區槍案現場提取的彈殼、彈頭樣本進行實物對比。
2002年7月4日,北京市刑科所做出了驚人的鑒定結論:經實物比對,1998年“11·01”案現場提取的射擊彈殼、2002年“6·10”案現場提取的射擊彈殼、彈頭與1996年1月10日湖北省武漢市古田銀行分理處門口一起特大持槍搶劫銀行案現場提取的射擊彈殼、彈頭吻合上了,被鑒定為同一支“五四”式手槍所發射的彈殼、彈頭。
在北京專候消息的劉豪傑十分激動,他立刻打電話給黃亞波和蘇彥冰,向他們做了彙報。
新疆的警察也立刻振奮了起來——犯罪嫌疑人的真實麵貌,一下子暴露了出來,他們起碼在兩個方向上,他們的判斷被證實是正確的:
第一、犯罪嫌疑人果然是累犯,其作案範圍果然超出新疆,但他們沒有想到,會是武漢。
第二、犯罪嫌疑人果然在“6·10”案之前作過案子,但並不是如他們估計的在4年之間,而是在4 年之前。
六年前發生在武漢古田工商行分理處的馬漢慶搶劫銀行提款車案,是當年對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該案與在北京的鹿憲州搶劫銀行運鈔車案發生在同一時期。鹿憲州先後四次持槍作案,第一案發生在1995年12月13日,搶劫北京城市合作銀行濱河路支行運鈔車,至使一人死亡,三人重傷。案件震動了北京。而鹿憲州後三案案發時間是1996年2月、6月和8月。馬漢慶持槍搶劫銀行案發生在1996年1月10日,打死四人,重傷三人。案件也轟動了武漢。
在當年,搶劫銀行案件在全國還鮮有發生,案件影響之大,人們記憶猶新。
1996年9月8日,鹿憲州在北京被捕。而馬漢慶始終逍遙法外。為此,公安部向全國發出A級通緝令,在全國範圍內追捕馬漢慶。此案新疆警察至今有著深刻印象——
他們的確沒有想到,這個兩次在新疆烏魯木齊冒頭的持槍搶劫殺人犯罪嫌疑人,正是失蹤了六年的武漢持槍搶劫銀行案的主犯——馬漢慶本人!
對於新疆警察來說,使他們興奮的還有新疆烏魯木齊兩案中,一連串懸而未決的問題一下子都有了確切的答案——
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確定了,他就是馬漢慶,漢族,1961年出生,武漢市人,祖籍河南。警方因並案很快就可拿到他本人的照片、血型和十指指紋等重要資料。同時,五四式軍用手槍的槍源也找到了。這隻手槍,就是六年前在武漢馬漢慶搶劫銀行時使用的手槍。由此,他們還可以獲得大量的關於馬漢慶前案的材料和有關他的家庭、他的履曆,他的社會關係等與偵察破案相關的大量資料。
黃亞波指示蘇彥冰、薛鵬,立即和武漢公安局取得聯係,組織精幹小組,立即飛往武漢,進一步溝通有關馬漢慶的情況。
此時,並案的消息也傳到了武漢。他們甚至比新疆警察更為興奮——來自北京和新疆的電話使他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靜。
對武漢警察來說,自1996年“1·10”銀行搶劫案發生後,主犯馬漢慶已經消失了6年又180天。武漢警方動用了大量警力,在武漢及周圍地區進行了大範圍的追捕,公安部向全國發出了A級通緝令,馬漢慶卻仿佛人間蒸發,消失得無影無蹤。六年間這一案件的偵察工作始終沒有停止過,他們把主要力量放在了與馬漢慶有關聯的東南沿海各省,做了大量的艱苦細致的深挖工作。他們也在等待著那隻“五四”式手槍打響,但他們無論如何也不會想到,打響的地方會在數千公裏之外的遙遠的新疆。
新疆警察忙著查航班,訂機票,要飛武漢。武漢警察在電話裏就把事情調了過來,說:“你們不用來,我們馬上過去。”10分鐘後雙方第二次通話,武漢方已把機票訂好,通知他們航班班次和抵達烏魯木齊的時間。
當天晚上,兩地警方的精英們已然坐在了一起,大家都有成功會師的那種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