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嚴重的縱火案發生後,警察抓到了兩個犯罪嫌疑人。事實上,這場大火就是他們兩個人放的,但警方沒有充足的證據,隻好把他們隔離囚禁起來,要求他們交代犯罪過程。在這樣的情形下,兩個囚犯都可以做出自己的選擇:
選擇1:供出自己的同夥,與警察合作,背叛同夥。
選擇2:始終保持沉默,與同夥合作,不與警察合作。
兩個囚犯都知道,如果他們均保持沉默的話,就會被釋放。畢竟,他們拒不承認,警察就沒有足夠的證據給他們定罪。警察自然也清楚這一點,於是就采取了一點策略刺激他們,告知3種情形:
情形1:均承認縱火,每個人被判刑2年。
情形2:均不承認縱火,兩人將以證據不足而被判半年。
情形3:其中一個交代並願意做證,沉默的一方被判刑10年,並施以罰款,坦白者會得到釋放,同時得到一筆獎金。
兩個囚犯會怎麼做呢?是選擇彼此合作,還是互相背叛?從表麵上看,彼此合作保持沉默,無疑是最好的選擇,這樣兩人都隻會判半年。可問題是,他們在做出這樣的選擇時,不得不思考對方的態度和選擇。
囚犯A不敢完全相信同夥會保持緘默,畢竟把自己供出來,他就能拿著獎賞獲得自由,這誘惑力太大了!可他也知道,同夥不是傻子,也會這樣設想他。所以,囚犯A認為,最理性的選擇就是背叛同夥,與警察合作:如果同夥保持沉默,那麼他就可以拿到獎金出獄;如果同夥也向警察交代了,那就兩個人都服刑,但起碼不必服最重的刑。
結果,兩個囚犯都按照自己的邏輯做出選擇,雙雙坐牢。
這個故事反映的是一種博弈心理,被稱為“囚徒困境”,是由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的數學家阿爾伯特·塔克在1950年提出來的,說的是在一個存在著相互作用的博弈中,最好的策略直接取決於對方采用的策略,特別是取決於這個策略為發展雙方合作留出多大的餘地。
現實中有很多類似囚徒困境的現象:在一個合作項目中,大家都想偷懶而指望著自己從別人的勞動中獲得好處;國家間的關稅戰,雙方都增加關稅來保護本國商品,最終導致雙方都失去對方的市場……這些情形,都在提醒著我們:自私地尋求最大效益並不意味著就能得到最好的結果,也不意味著由此可以促進公共的善,隻有合作才能獲得最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