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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送電台 營救馮驥

1939年初,何鬆亭同誌交給我兩項艱巨的任務:一是由租界地向外運送電台機械和馬達;二是營救共產黨員馮驥同誌出獄。

當時,為了對敵鬥爭的需要,黨組織在天津購置了一些電台機械和馬達,分裝在兩個箱子裏,寄放在英租界達文裏我家中,由我的愛人孫靜雲同誌妥為收藏起來。何鬆亭同誌指示我們將這批東西運送出去,交給河北一個轉運站。他建議由孫靜雲化裝成新娘子,佯作春節串親戚,坐出租汽車,把箱子放在汽車後背箱裏,以混出日軍檢查口。經大家反複考慮,認為這個辦法不甚保險。後來,研究決定由我向偽法院要汽車,假托進租界辦事,順便幫我帶出兩箱東西。恰好,幾天之後就遇到了機會。我要到了汽車,把兩箱電台機件經日軍檢查口,安全地運到了偽法院,放在我的辦公室裏。過了些日子,何鬆亭同誌又送來一個裝有電台機件的箱子。此時,我不好再借口要汽車,但又急著把東西送出去轉運,隻好另想辦法。為了早日一齊交運三箱電台機件,我壯著膽子,冒著危險,在一天淩晨,搭乘三輪車,把一箱機件運到“法國橋”邊。日軍不準三輪車過去,我隻得用肩扛著箱子走。我夾在人群當中,一手提著箱子,一手舉著通行證,順利地通過了日軍檢查口。緊接著,我把這一箱電台機件送到偽法院,連同上次運出的那兩箱,一起送到了指定地點,對上暗號交付了。後來,這批電台機件完整無損地運送到目的地,對抗日戰爭起了一定的作用。上級領導對我能夠機智勇敢地完成轉運這批重要軍用物資的任務,十分高興,倍加讚許。我自己對地下工作的意義和作用也有了進一步的認識,不再對擔任偽職有思想包袱或感到不舒服了。

與此同時,何鬆亭同誌要我設法把馮驥同誌從監獄中營救出來。

馮驥同誌是在天津淪陷前,因共產黨案被關押在天津監獄的。何鬆亭同誌交給我這一任務時,僅僅說馮是共產黨員,案子正在高等法院審理之中。具體情況,他也不知道,隻是囑咐我要千方百計地把他營救出獄。

我接受這一任務後,首先在法院進行了解,證實高法院刑庭確有此案,馮也確被關押在看守所。我了解到:此案的審判長是刑庭庭長胡鳳起,主審推事(審判員)是吳璿,陪審推事是鄧肇金、高乾一,檢查官是鄭煊,書記官姓康(名字忘記了)。胡庭長、吳推事與我是一般同事,不好說私話托人情。鄧、高二人與我是法學院時的同學,鄭煊是我的東北老鄉,對他們三人還可以說私話,但我琢磨也不可冒昧行事。經反複考慮,我擬訂了行動方案,決定此事采取三個步驟。當時,我已轉任天津高等法院書記長兼天津地方法院書記長,我有權檢查各書記官的工作,以往對他們管的案卷也曾翻閱過。

我的第一個步驟是:在那個姓康的書記官外出時,查看了他管的案卷。我暗中抽去了馮驥的全部案卷,裝入皮包帶走,回家看後付之一炬。康書記官回來後發現他丟了一份案卷,急忙向我彙報。我故作認真地責備他幾句,而後又以幫他掩飾過失的姿態,示意他可以推說根本就沒見過馮驥的卷宗,隻是在登記簿上有個案由,可能是法院被炸時毀掉了。因為日本攻占天津時,確曾炸過法院,法院恢複後是有些案卷找不全了。康書記官照我指點的那樣一說,庭長和推事就信以為真了。

第二個步驟是:我以檢查監所的名義到監獄看守所去。我到那裏說,北平華北臨時政府法製部可能要來檢查監所,我先來看看你們的管理情況。典獄長兼看守所長朱××同我一起到各監房外走了一圈之後,我便要求單獨到監房裏找在押犯人問話,了解他們的生活情況。我先裝模作樣地與幾個一般刑事犯談了談,接著到政治犯單人監房與馮驥同誌談話。我見到馮後,先問了問他吃住等方麵的生活情況,然後悄悄地告訴他:法院已沒有你的案卷,隻是在登記簿上寫有“共黨嫌疑”的案由,你在審訊時翻案,就說是與人打架,被仇人誣陷入獄的,根本不是什麼共黨。

第三個步驟是:我視察監所時向朱典獄長交代說,要搞好監房的衛生,搞好夥食,保持犯人的健康,對青年犯人要優待,像馮驥那樣未定案的青年嫌疑犯應特別優待。我還向我的兩個同學鄧肇金和高乾一打招呼說,我朋友的親戚馮驥,是被誣陷入獄的,此案積壓至今未進行審理,經查是分給吳璿主辦,你們二人是陪審的,請你們向吳璿催一下。他倆按我的旨意給吳璿遞過話之後,吳璿主動向我表示,一定抓緊進行。我順水推舟地說,這確是個冤案,年輕人火氣大,容易得罪人而受到陷害,希望你幫忙早點給結案,使他恢複自由。與此同時,我分別向與此案有關的辦事人員打了招呼。如希望胡庭長能做無罪的判決,希望鄭煊檢查官能在起訴書上筆下留情,希望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張春孚為被告多作些有利的辯護等等。

為了推進案件審理的進程,我還私下給胡庭長送了禮,在登瀛樓宴請了吳、鄧、高幾位。總之,經過我的周密計劃和一係列積極的活動,終於使馮驥同誌得到了無罪的判決而釋放出獄,完成了黨交給我的又一項重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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