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以前,我被提名為獨立黨的紐約州州長候選人,同斯圖爾特·L·伍德福特先生以及約翰·T·霍夫曼先生競選。我總覺得同兩位先生相比,我的顯著長處是聲望還好。從報紙上很容易看出,即便兩位先生也知道了珍惜自己名聲的好處,那也已經晚了。最近幾年,他們已習慣於幹盡各種無恥的罪行。不過,就在我頗為自己的長處而由衷欣喜、暗自得意之時,卻有一股令人不愉快的深暗濁流在我內心深處“騷動”——我總是聽到我的名字居然同這些人的名字一起被人議論,到處傳播,這使我越來越不安。於是我給祖母寫信,報告了這件事情。我很快就收到她的回信,她直截了當地告訴我——
你平生從沒幹過一樁可恥的事——從來沒有。看看報紙——你就明白,伍德福特和霍夫曼這兩位先生是何等貨色,你應該想一想你自己是否寧願將自己降至他們的水平,和他們公開競選。
這正是我的想法呀!那天晚上我一夜未眠,但無論如何我也不能就此作罷。既然我已經完全卷進漩渦,那麼即使破釜沉舟,也得同他們繼續這場鬥爭了。
我邊吃早餐,邊懶洋洋地瀏覽報紙,突然看到一段報道,老實說,我大為震驚,這種情況我以前從未有過——
偽證罪——馬克·吐溫先生現在既然已在公眾麵前公開,也許,他會賞個麵子向公眾解釋一下他如何犯下偽證罪的經過。此事已於一八六三年在交趾支那瓦卡瓦克被三十四名證人證明,他正欲強奪當地一位土著寡婦和她那無依無靠的兒女惟一賴以勉強糊口的一小塊貧瘠的香蕉園。為了不辜負那些投票支持他的公眾的信任,馬克·吐溫先生應當澄清此事真相。他是否會照辦呢?
我愣住了。簡直氣炸了!這種誣蔑太殘酷無情了。我這一輩子從未到過交趾支那!我壓根兒沒聽說過有這個地方!我甚至不知道什麼香蕉園,正如我不知道它和袋鼠有什麼區別一樣!我不知所措,我氣得要命,簡直要神經錯亂了。我沒心思做任何事,就這樣過了一天。第二天早晨,同一家報紙上對此事的報道登著這麼一句——其他事隻字未提。
耐人尋味——諸位必定已注意到,馬克·吐溫先生至今仍對交趾支那那件偽證案保持沉默,似其本人有難言之隱。
(附注:至此,在競選活動期間,這家報紙隻要一提到我,惟一的稱呼便始終是“欺世盜名的偽證犯吐溫”。)
其次,《新聞報》對此事這樣寫道:
敬請說明——新任本屆州長候選人吐溫先生是否願意對廣大市民(他們正急不可耐,要投他的票)賜予解釋以下一事,以釋群疑:在蒙大那期間與他同住一屋的夥伴們常常遺失一些貴重小物品,而這些東西後來居然都在吐溫先生身上或他的“箱子”(他用來包卷他身邊物品的報紙)裏發現了。為了幫助他改過自新,大家隻好友善地對他告誡一番,替他渾身塗上柏油,粘上羽毛,讓他在橫杆上“坐木杠”,然後奉勸他把鋪位讓出來,永遠別再回來。這究竟是怎麼回事,此事吐溫先生願意說明嗎?
世上難道還有什麼能比這種謊言更險惡的嗎?我這一輩子還從沒到過蒙大那州呢。
(自此以後,這家報紙便以此為據,把我叫做“蒙大那小偷吐溫”。)
從此,一拿起報紙,我就提心吊膽——這就像你想睡覺,卻怕一揭開毯子,下麵會有一條響尾蛇似的。有一天,我看到又一則消息——
謊言被揭穿了!——據五點區的邁克爾·奧弗蘭根先生和沃特街的吉特·彭期斯先生以及約翰·艾倫先生的宣誓證詞,現已證實馬克·吐溫先生曾誣蔑我黨德高望重的領袖約翰·霍夫曼已故的祖父由於攔路搶劫罪而被處以絞刑。這一謊言極其卑劣、惡毒,純屬無稽之談。為了在政界上出人頭地,他居然誹謗死者,用無恥手段去詆毀去玷汙他們的英名,這不能不使任何正直的人看了痛心。這種卑鄙謊言必定會使死者清白無辜的家屬、朋友無比悲痛,而我們也難以平靜,真想鼓動起憤怒滿腔和受到侮辱的公眾斷然對誹謗者進行非法的報複。但是,我們並不打算這樣做!還是讓他備受良心的譴責而內疚、痛苦吧。 (不過,倘若公眾義憤難平,讓感情占了上風,貿然行事,以致對誹謗者進行人身傷害,那麼對於鬧事者,陪審員是不會給這些激於義憤的人定罪的,法院也不會對他們加以處罰。)
最後那句話真絕了,果然大起作用。當天夜裏,就有一群“憤怒滿腔和受到侮辱的公眾”從前門闖入,嚇得我立刻從床上爬起來,由後門逃走。這些人一進門個個義憤難平,氣勢洶洶,他們毀壞了家具和窗戶,走時還把能拿走的財物一齊卷走。盡管如此,我還是敢把手按在《聖經》上發誓,我從來沒誹謗過霍夫曼州長的祖父,而且,直到這以前,我對此人一無所知,而且從沒聽說過他。
(順便說一句,從那以後,登載這一消息的這家報紙便稱我為“盜屍犯吐溫”。)
另一份報紙上的一篇文章也引起了我的注意,全文如下——
好一個體麵的候選人——馬克·吐溫先生原定於昨晚在獨立黨的集會上作一次詆毀其競爭對手的演說,但是他卻未準時到場!他的醫生發來一個電報聲稱他被一輛疾馳的馬車撞倒,腿部兩處受傷——臥倒在床,備受苦痛……此類謊言恕不一一援引。獨立黨黨員極力試圖相信這一騙人的托詞。假裝不知道他們提名為候選人的這個行為放浪之徒為何未到會的真正原因。
事實是,昨晚有一個人爛醉如泥,踉踉蹌蹌地走進了吐溫先生住的旅館;獨立黨黨員們應該義不容辭,敢於證明那個人事不醒的酒鬼並非馬克·吐溫本人;我們這次到底把他們難住了!此事不容閃爍其辭。公眾呼聲如雷,要求回答:“那個人究竟是誰?”
真不可思議,絕對難以置信,看到這篇文章,我當時的確這樣想過。因為,我已經整整三年沒嘗過一口麥酒、啤酒、葡萄酒以及任何別的什麼酒了。
(這家報紙次日便立刻稱呼我為“酒鬼吐溫先生”,仿佛這一綽號是我求之不得的。回想起來,我當時看了居然毫不氣惱——即使我明知這家報紙肯定不會罷休,還會這樣繼續稱呼我——由此可見,當時的局勢對我的影響之大。)
從這以後,匿名信在我收到的信中占有極大比重。一般是這樣寫的——
那個在你家門前乞討、被你一腳踢開的老太婆,現在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