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康樂縣某村陳、黃兩家鄰居,為10平方米的一塊曬麥場發生爭執,陳將黃家麥子一腳踢開,黃一氣之下撿起磚塊將陳打得頭破血流。因傷勢嚴重,黃被依法判刑一年零六個月。當問及犯罪動機時,他回答得卻是驚人的簡單:“我咽不下這口氣!”現實生活中,因不製怒“咽不下這口氣”,走上犯罪道路的屢見不鮮。如有的街坊鄰居,為一寸地基、一隻雞鴨乃至一句閑話,動輒吵嘴打架,非要爭個山高水低不可。俗話
未解鎖章節
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
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
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