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一平等人為胡宗南辯護的陳情書在台灣報刊上公開發表後,隨即引起李夢彪與江一平的一番公開論戰。雙方舌槍唇劍,各擅勝場。最後李夢彪撰文譏諷江一平說:“我根據法律立言,江先生不以法律答複……為愛護江先生起見,不願聞人呼江先生為海派律師也。”寥寥數語,頗形挖苦,並觸到了江一平的痛處。江一平無語以對,戛然而止,論戰遂告結束。
在江一平與李夢彪論戰期間,胡宗南本人也在舊日僚屬盛文、羅絮人等的參助下,草擬了一篇詳細的自辯書,於1950年8月16日提交台灣“國防部”。
台灣“國防部軍法處”自1950年6月開始,對彈胡案進行司法詢查。他們傳訊了在台的胡宗南舊部的有關人員以及陝西、甘肅、四川逃來台灣的一些官吏士紳,對有關事項進行核實對證與分析。這些被詢查人員出於各種原因,多提供了有利於胡宗南的證詞。
但決定彈胡案最後結果的關鍵,是蔣介石的態度。在彈胡案發生後,蔣介石既氣憤,憎恨胡宗南的喪師失地有辱所命,同時又感到胡宗南跟隨自己20餘年,無比的忠順,征戰西北,苦多於甜……現在台灣正是多事之時,像胡宗南這樣兵敗逃台的將領不在少數,對他們需安撫才能安定軍心,穩定局麵。經權衡利弊,蔣介石最後決定放胡宗南過關。
六個月後,“國防部軍法處”就彈胡案作出判決,宣布“李夢彪彈劾胡宗南各項,均與事實相反,不能成立”,認定胡“自無若何刑責,足資論究……應予不付軍法會審”。
在這同時,“司法院公務員懲誡委員會”也申複:認為胡宗南從西安撤至四川,再撤至西昌,“曆經戰鬥,並未處置乖方,應免議處”。
轟動一時的彈胡案乃告落幕。
胡宗南以敗軍之將,終於逃過了一場政治風波。但是他從此再未得到蔣介石的重用,隻在以後一度擔任過大陳遊擊司令與澎湖防守司令等職,最後於1962年2月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