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南於1950年5月11日在花蓮海濱得知自己遭彈劾的信息。在當時台灣島一片“整肅”聲中,他感到此事非同小可,立即由花蓮趕回台北。
當時胡宗南在台北還沒有自己的寓所,他到台北後暫時借住在錦州街湯恩伯的家中。
胡宗南認真閱讀了李夢彪等人提出的對他的彈劾文。他感到沉重、感到恐懼,又感到委屈,心潮起伏難以平靜……
平心而論,彈劾文所說的胡宗南升遷之迅速與失敗之慘痛,都屬事實。追究國民黨軍在西北、西南的最終失敗,作為戰區司令長官的胡宗南自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監察委員”們對其彈劾與要求懲處也是理所當然。
胡宗南出身黃埔軍校,實際隻受初等軍事教育約六個月。以後他一直帶兵打仗,既缺乏高等軍事學識與指揮大兵團作戰的經驗,更沒有擔任方麵軍統帥的膽識與軍事才能。再加上他性格粗疏、好大喜功、浮躁淺薄等致命弱點,使他在與解放軍的數年作戰中,出現了許多嚴重的指揮失誤與用人不當,造成了多次戰役的失敗。對胡宗南的一生與才能,中共的領導人毛澤東、周恩來、彭德懷早就作過評價:誌大才疏。就是國民黨內的一些有識之士,如筆名為“馬五先生”的雷嘯岑,也曾對胡作過較為中肯的評價:“胡之為人,悃愊無華,忠於職守,對人亦無強悍驕倨之態。唯才識平凡,缺乏幹略,以之為奉命行事的偏稗之將則可,賦以衝繁辟難、遣犬投艱的方麵大員之任,則綆短汲深,躓蹶可俟,非不為也,是不能也。”
實際上,胡宗南在西北與西南的失敗,主要的不應是他個人的責任,而是國民黨整個黨政軍的責任與失敗。在抗戰勝利後國民黨政權與黨政軍隊伍全麵反動與迅速腐化的形勢下,麵對著生機勃勃的中國共產黨與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高超而又強勁的打擊,國民黨對中國20多年的統治如冰山崩塌,作為一個地區一個方麵指揮官的胡宗南,他的最終失敗自然是無可避免的。
至於說胡宗南不忠於蔣介石,那更是冤枉了他。胡受蔣介石的賞識與破格提拔,一直感激涕零。胡又深受中國傳統政治思想影響,對蔣介石可謂是“愚忠”到底,幾十年來奔走於蔣介石的鞍前馬後,竭忠竭智竭力,作出了許多犧牲。他在川康的最後慘敗,不是由於他不忠於蔣介石,而是由於他太迷信太服從蔣介石了,連封建社會裏“將在外而君命有所不受”的信條他也不敢實行,事事、時時、處處都要請示與服從千裏萬裏以外的蔣介石,屈服於蔣介石的不切實際的“川西決戰”計劃,以至於連失戰機,使所部20萬大軍在川西既不能死守成都,又不能及早轉移,終於陷入重圍,全麵失敗。因此胡宗南部的失敗責任,首先是蔣介石,其次才是胡宗南承擔。要追究責任,首先應追究蔣介石。
但是,在專製政治的條件下,從來是隻有臣錯而沒有君錯的。蔣介石在逃抵台灣後不久,在1950年3月1日,便宣布複“總統”職,統攬台灣黨政軍大權;在這同時,為了穩定住台灣局勢,也為了推卸責任,執法立威,大張旗鼓地開展了一場“肅清共諜”與嚴厲懲處“失職高級官員”的運動。1950年6月,台灣當局連連宣判對高級將領的嚴厲懲處:
6月9日,副參謀總長吳石與第四兵站總監陳寶全以“通共罪”被槍斃;
6月14日,第六兵團司令官李延年與第七十三軍軍長李天霞被控在平潭戰役不力,各被處以有期徒刑十二年與八年;
6月16日,原浙江省政府主席陳儀又因“通共罪”被處決……
胡宗南遭到“監察院”的彈劾,不言而喻,在當時是有著很大的風險與壓力的。而且,“胡案”循例由“監察院”轉送“行政院”,發交“國防部軍法處”審辦。當時的新任“行政院長”是陳誠,“國防部”因部長俞大維未到任,實際也由陳誠主持。過去胡宗南因軍隊派係與權利之爭,一直與陳誠不和。現在陳誠大權在握,胡卻無職無權遭彈劾待審,胡會不會遭到陳的報複呢?
台灣朝野上下也都關注著“彈胡案”的進展與結果:胡宗南會不會成為“李延年第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