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夢彪等46名“監察委員”提出的這份彈劾文,案由為:“胡宗南喪師失地,貽誤軍國,依法提出彈劾,以肅紀綱,而振軍威。”全文洋洋數千言,引證詳盡,議論警辟鏗鏘有力。據識者言,這是曆年來“監察院”彈劾案中難得一見的好文章,也是自1948年“行憲”以來簽署監察委員人數最多的兩彈劾案之一。另一案是在此案稍前提出的彈劾赴美不肯回台的“代總統”李宗仁。因而彈劾胡宗南文一經公開刊載,人們爭相傳誦,再加上當時台灣島上人心惶惶,此案因而得到朝野的廣泛關注。
彈劾文首先對台灣當局在整肅失職軍政大員中,空言“切實查照辦理,以振紀綱,而挽頹風”表示不滿,說:“乃觀其措施,除將李延年交付軍法外,而對於受任最重、統軍最多、蒞事最久、措置乖方、貽誤軍國最巨之胡宗南,一無處分,殊深詫異。”
接著,彈劾文列舉了胡宗南自1932年底率部進駐陝甘以來所享有的日益增大的權力與種種優厚的待遇:“查胡宗南以師長進駐陝甘,洊至專閫,地位不為不高;畀以防共戡亂保衛西北之事權,責任不為不重;軍政大權,一手操持,大小軍官,由其委任,倚畀不為不專;關中控製延綏,綰轂隴蜀,俯視中原,有若建瓴,形勢不為不要;平時養兵四十五萬,部隊不為不多;新式武裝當全國三分之一(各倉庫所儲其數尤多),配備不為不精;國家所給餉項,未欠絲毫,地方供應糧秣,十足輸納,加之臨時征而又征,借而又借,軍需不為不裕……用民不為不勞;自駐軍西北,以至放棄,將近二十年,蒞事不為不久。夫胡宗南受如此之重任,據如此之形勢,有如此之兵力,苟能措置有方,保此雄藩,豈唯作西北之長城,抑且為國家之柱石。”
彈劾文然後筆鋒一轉,揭露了胡宗南自1949年以來在西北、西南連連戰敗、喪師失地的種種敗跡:從1949年5月18日不戰而棄西安;到不願配合青寧甘馬家軍反攻鹹陽,而使關中盡失;再到不救蘭州,丟陝南,逃四川,成都被圍,全軍覆沒,西昌掙紮,隻落得隻身逃台……“國家歲靡巨餉,為胡宗南所養之數十萬大軍,今皆何在?所畀予之重地,節節放棄,以至於寸土無存,喪師失地,事實昭然,全國之人,共見共聞,何庸更問其他。”
彈劾文最後指出:“竊以為胡宗南者,自上尉連長,不三數年洊升少將師長,又不數年位至兼圻,軍政大權,操於其手者十餘年之久,受國家特殊之優遇,居軍事特殊之地位,自當不同於凡眾。失敗之後,無待人言,應向政府自請議處……乃竟不聞其有此也……胡宗南應負重大之罪責,已定於棄成都、飛三亞之前;重以在西昌之措施,適促以促西昌之速亡。事實俱在,焉能為諱……除醜類而奠神州,奈何使紀綱不立?為國家前途計,理合依法,提出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