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百年孤獨》的開頭,這樣寫道:“多年以後,麵對行刑隊,奧雷裏亞諾·布恩迪亞上校將會回想起父親帶他去見識冰塊的那個遙遠的下午。”這個開頭,曾被譽為“空前絕後”。
在此,我有意模仿一下:“幾年後,每當我因為母親的阿爾茨海默病而不堪重負、瀕臨崩潰的時候,我總是會想起2010年秋天二哥打來的那兩個電話。”
那年9月,二哥的兩次來電——尤其第二次——令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二哥的原話是:“我希望你能回鄭州發展,我們一起,這樣照顧爸媽會更方便一些。”
“我們一起”是個不太明朗的話。究竟怎麼一起,二哥沒明說。不是他故意不明說,而是我倆都覺得沒必要明說。因為作為兄弟,我倆早已心照不宣:如果我回鄭州,必然是父母跟著我住,換言之,他(暫時)出錢,我(長期)出力。
雖說是心照不宣,但我還是特意加了“暫時”和“長期”兩個詞。之所以用括號,是表示這屬於我個人的主觀想法,不代表二哥的想法。至於二哥的想法,據我對他性格的了解,一定是他長期出錢,我盡我所願地出力。不得不說,二哥很有個性。但我比他更有個性。隻不過,二哥的個性是張揚的,我的個性是隱忍的。當時我就心如明鏡地意識到二哥這種一廂情願,抑或說烏托邦式的想法行不通。因為我認為:一個人隻有經濟不依附於旁者,才能自己的生活自己做主。簡言之,隻有經濟獨立,才能精神自由。
對於上述我談到的出錢、出力,在讀者看來,可能會感到奇怪,並會產生諸多疑問:你和二哥為什麼不能是AA式的錢、力共擔?你大哥哪裏去了?難道你父親不能肩負起照顧你母親的任務嗎?或者說鄉下空氣那麼好,為什麼非要把父母接到城市而不能在老家找個保姆來照顧他們?
我先來回答為什麼不能是AA式的錢、力共擔?
其一,我是一個浪子,重新回到鄭州,一切都要從零開始,不可能立馬有足夠的經濟實力來盡孝。
其二,父母跟著我生活,這早已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這個理所當然該怎麼解釋?請允許我娓娓道來。
小時候,家裏窮,農活也繁重,我們兄弟三個很早就被父母揪到地裏幹活。每每到了快中午或者快天黑的時候,按理說母親應該提前回家做飯,但父親為了提高勞動效率,總是讓我代行做飯之務——畢竟我的勞動能力,在團隊裏是最弱的。那時候,我才上小學四年級。也就是說,我小學四年級的時候,就已經在農忙時負責整個大家庭的吃飯問題。之所以說“大家庭”,是因為當時家裏還有我爺爺。隻是很遺憾,我爺爺不會做飯。
做飯非我所願。換言之,我寧可在地裏幹活,也不願回家做飯。然父命難違。坦白說,我是帶著深深的痛苦感接下這項任務的。而且這項任務,一旦接受,就別想停下來。
就這樣,做飯,我從不會到會,從痛苦到習慣,以至於最後,父母都忘記了事情的起源,都認為我喜歡做飯。尤其長大成人後,每每逢年過節、家族聚會,大家誰都不必操心做飯這檔子事兒——因為那不就是我分內的事兒嘛!
常言說“行為決定習慣,習慣決定性格”。當做飯成為一種習慣,勢必會影響到我的性格——使我在敏感、憂傷的基礎上,變得越來越細心,越來越善於照顧家人。
所以,盡管父母沒說,但我可以猜測到:他們一定希望晚年時候能夠跟著我住。畢竟,世上再沒有比跟著一個喜歡做飯、善於照顧家人的兒子住更令人心裏踏實了,難道不是嗎?
當然,單用做飯來論證“理所當然”,分量是不夠的。對父母而言,吃飽穿暖隻能算是物質享受。他們還需要精神享受,就是跟著子女要過得自在。自在與否,則取決於子女小家庭的氛圍是否和諧。
公允講,我們弟兄三個對父母的孝心是一樣的,妯娌們對待父母也是一致的孝敬。然而大哥、二哥的小家庭氛圍卻並不是很和諧,兩口子鬧別扭的事情時有發生。盡管這種別扭屬於夫妻內部矛盾,無關父母。但我覺得父母一定會多想——“是不是我們不住在這裏,他們就會過得和睦一些?”
相比較來說,我和愛人的小家庭氛圍尚算和諧。故而我想:父母還是跟著我住更為合適吧。
關於第二個疑問:你大哥哪裏去了?
前麵說過,大哥老實,不通世故,發展並不順利,畢業後一直在家鄉所在地級市平頂山上班,靠工資養家糊口。
俗話說“百善孝為先,論心不論跡”。我認為,大哥隻要有一顆孝心,就足矣。如果他能將自己的生活過好,父母必會因此感到欣慰;能讓父母欣慰,何嘗不是一種孝呢。
在2012年的時候,我大哥辭掉了平頂山的工作,也來到了鄭州發展,並在我住所附近租了一套房。在經濟上他可能能力有限,但實際行動上他其實做得也很好。
關於第三個問題:難道你父親不能肩負起照顧你母親的任務嗎?
我父親比我母親大十四歲。假如父親身體硬朗,老夫照顧少妻也不是沒有可能。遺憾的是我父親年輕時命運坎坷、勞累過度,以致早早落下腰疾,六十多歲便行走困難。2008年,父親在鄭州做了一次腰部大手術,效果不甚理想。2010年時,母親五十六歲,父親已經七十一歲,當時的父親除了不能做家務、不能行遠路,生活上尚可以自己照顧自己。
難能可貴的是從2010年到2020年,當我把人生黃金十年的絕大部分精力都用來照顧患病母親時,父親一直維持著自己照顧自己的狀態,並未給我的生活雪上加霜,甚至還力所能及地緩解著我的經濟壓力。不得不說,這是一件無比幸運的事。
關於最後一個問題:為什麼非要把父母接到城市而不能在老家找個保姆來照顧他們?
首先,這跟當初我想當作家就被視為不務正業一樣,也是一個觀念問題——如果孩子走出了農村,不把父母接到城裏享福,一定會遭人戳脊梁骨。我們弟兄三個脫不了這種俗。
其次,農村固然有農村的好處——譬如空氣新鮮、飲食健康;但城市也有城市的優勢——譬如生活便捷、醫療發達。2010年,我們還沒有意識到母親患的是阿爾茨海默病。當時我們愚蠢又固執地認為母親得的隻是“健忘症”——是一種經過治療可以逆轉的疾病。所以,把父母接到城市住,最主要的考慮,應該是城市更有利於母親的就醫和康複。
但事實上,當後來我們走了一係列彎路——對母親疾病的認知,從“健忘症”到“抑鬱症”再到確定是“阿爾茨海默病”之後,我們又自以為是地覺得農村適合母親居住。然而真正回到農村,一係列原來沒有出現的問題卻開始陸續浮出水麵。不得已,我們又重返城市。如此頻繁折騰了數回。
那是一段至暗且絕望的時光,母親的阿爾茨海默病發展至中期時,開始表現出精神分裂症狀——每天罵人、砸東西、打我。此況令我疲於應付、心力交瘁;小家庭難以維持,妻女被迫回了武漢。這一切,都是起初我根本預想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