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九三農夫
講述者:王天明
王天明,“毛九七匹狼”之夜狼,嶽陽樓區文聯主席,中國作協會員。1989年開始文學創作,曾被評為“十佳記者”,先後在《中國作家》《人民日報》《湖南作家》等報刊發表文學作品多篇,多次獲獎,出版長篇小說《十八個春天》《女村官》。
2013年10月1日,北京宋莊。
幾經轉車,淩晨時分,我和胡勇平連夜趕到了北京西高鐵站,驅車45公裏來到宋莊,從深圳直飛北京的劉友善穿著厚夾衣在賓館門前迎接我們。三人會合好不高興,便在賓館前一小店吃夜宵,三人每人幹了一瓶6元錢的北京二鍋頭。夜靜、風涼、臉紅。燈光下我望著眼前做過縣太爺的班長,做著律師事務所主任的副班長,他們能放下身段去做農民?心中突然冒出來兩個字“瘋子”,當然也包括我。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穩則國安。然而,很現實的問題擺在我們麵前:空巢老人、留守兒童、田地荒蕪、貧窮落後……麵對這些問題我們基層作家能不能有所作為?一個月以前,我們三人約定,沿著當年毛主席《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路線,搞一個湖南新農村建設考察活動,據說中國社科院農村研究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於建嶸組織研究生搞了一次《百村調查》,我們想請他指點指點,胡勇平幾經周折,聯係上了於教授,於教授同意十一期間,在他的宋莊工作室東書房和我們見麵。
中午時分,天上還飄起了白雲,深秋時節,北京難得的好天氣。東書房門口停著一輛中巴,車上印著一個個孩子的臉,前來接我們的於教授的女兒告訴我們,那是做公益幫助人尋找孩子的車。東書房是一個一層建築的院子,原生態建築。大大的客廳裏很零亂,到處擺放的是書籍和油畫,原來他還是一個畫家。我們在寬敞的大沙發上坐下,下午2:30,終於見到了於建嶸教授,他1962年出生,湖南衡陽人,矮個、卷發、戴一副大眼鏡。他花格襯衫上套了件馬甲,穿一條深色長褲,看上去就像一農民。他同我們一一握手後就在我們對麵的一把搖椅上坐下,我們分別向他簡要地把設想講了一遍,他聽得很認真,坦率地告訴我們他搞的百村農村調查所遇到的困難和阻力,他給我們的建議是利用文學作品的形式係統反映新農村建設中扶貧方麵的問題,從農業、農村、農民三個角度寫成一套叢書,我們三人很認同於教授的建議,相談甚歡。談完他還主動開車帶我們看宋莊。宋莊很大,是畫家村,他說這裏住著八百多名畫家,在國內外都很有名氣的。
在回湖南的高鐵上,我們三人坐在一起商討著接下來如何辦,天明說:我和友善班長是公務員,你勇平是大律師,三人鐵了心關注“農民”吧。我們按三農取名:天明“農業”,友善“農村”,勇平“農民”。
半年以後,我辭去嶽陽樓工業園黨委書記職務,調到區文聯做了主席,寫了我的第三部農業題材的長篇小說《沃土》,獲首屆“文藝嶽家軍”計劃支持;劉友善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上內退,回鄉承包了一千多畝良田,寫下了他的第三部農村題材的長篇小說《稻花盛開的村莊》;胡勇平寫下了他的第一部農民題材的長篇小說《石鼓響》,為了深入農村,了解民生,胡勇平參加了2017年司法部1+1中國法律援助誌願者行動,在貴州玉屏一待就是一年多,寫下了長篇報告文學《百姓法事》初稿。
鏈接:百姓法事之玉屏紀實
“勇平律師,你可得幫幫我!”
眼前的這位老人,白發蒼蒼,年近古稀,一開口就老淚縱橫。眉眼間寫滿滄桑和憤怒。盡管如此,也不似普通老婦人的不講究,她穿著整潔得體,渾身上下透著幹練和倔強。
老人顯然是有備而來。不等我請她坐下,老人便拿出了好大一遝她丈夫的資料。
“我做幾個部分跟你介紹案情吧,你這樣能把來龍去脈搞得清楚點。勇平律師,你要有點耐心喲。”老人開始了她艱難的述說。
老人叫吳玉梅,69歲,係玉屏縣老齡辦退休幹部,共產黨員。她的丈夫叫盧庭忠,於2012年因醫療事故去世。丈夫退休前曾先後在銅仁石油公司、玉屏縣車隊、玉屏縣農機研究所、縣農機局下屬農機監理站工作。一輩子身體健康、品行端正、待人和善寬容的盧庭忠,退休後就在家帶孫輩、栽花種果樹……由於長期保持著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他無住院、門診、打針史。2012年上半年以前,身體健康狀況一直良好。
“這是我和老盧的基本情況,都是真實的,一輩子不說假話,不辦昧良心的事,始終記得自己是個共產黨的幹部,年近古稀了,對人世也看明白了。”
我知道,這才開頭,老人要說的主要事實在後頭,接待這樣的老人,是貴州省玉屏縣主要領導層的安排,我此刻的身份是司法部1+1中國法律援助誌願者行動者成員,被司法部派駐到玉屏工作。
“您說吧,接著說。”我鼓勵老人。
一個生命的終結
2012年7月開始,盧庭忠身體略感不適,表現在尿急、尿頻、尿不盡,偶爾出現血尿,且頸部左方發現包塊,於9月9日住進玉屏縣醫院治療。初步診斷為:前列腺增生,頸部包塊待查。因病情沒有緩解,縣醫院建議轉銅仁市第一人民醫院檢查,確診治療。9月15日轉入銅仁市一醫消化內科治療。其間醫院對其進行了胃鏡、CT、彩超等檢查。檢查初診為:膀胱癌。
9月19日下午,盧庭忠從8樓消化內科,轉到7樓泌尿燒傷科接受治療。經研究,醫生決定手術,切除膀胱。
9月25日,醫院分別給盧庭忠的膀胱和頸部進行切片檢查。確認為膀胱癌,需切除膀胱,頸部硬塊是病灶轉移。
盧庭忠術前進行的各項檢查、化驗記錄、CT診斷報告單,所示膽、肝、胰腺、脾未見確切異常。
醫生根據患者的年齡、病史、體征、體查、輔查,有明確手術指征,無手術禁忌證。
手術前,主刀醫生羅洪星主任曾先後5次到病房了解病情,並說:膀胱切除,改尿道插管,隻要注意護理、衛生、營養等,不會影響生活質量。還舉例說明類似病人術後的健康生活,消除病人對手術的壓力。
10月2日,羅主任召集患者的家人、親屬在醫生辦公室,拿著患者的CT片在熒光屏上介紹膀胱腫瘤情況,怕病人接受不了切除膀胱的決定,說患者的工作由他來做。
10月10日上午,患者自己洗漱完畢,換上寬鬆的睡衣褲先在醫生辦公室門前等候,當時在市一醫治療腎結石的玉屏彰寨中學的退休校長嚴守前對盧庭忠說:“老盧,不要怕,這不是什麼大手術。”
盧庭忠回答:“我不怕,醫生都跟我交實底了,不會影響我今後的生活。謝謝關心!”
8點半在兒女、弟弟地陪護下,盧庭忠毫無緊張情緒地跟隨醫生乘坐電梯下到住院部的一樓到門診大樓再乘坐電梯上到十二樓步入手術室。參與這台手術的醫生有主刀的羅洪星主任、管床醫生楊秀芳、總住院醫生楊光文,還有一位實習醫生。
大約9點40分,妻子吳玉梅剛到手術室門口就被叫進手術室看從膀胱裏麵取出的東西,告知說要切除膀胱,同時又叫簽字取消頸部手術。簽完字,吳玉梅退出了手術室。術中,吳玉梅和長女被告知病人需要輸血,遂跟隨護士從取血處買了三次血。取血處的醫務人員對吳玉梅的大女兒說:“隻要交足2000元,若再要用血,就不用交費了。”吳玉梅母女聽罷就補足了2000元。後對患者進行搶救時,醫務人員又幾次到血庫領出血漿和血清對患者進行輸送。
下午2點50分,羅主任先走出了手術室。他對著病人家屬說了四個字:“手術平安。”
吳玉梅一家人的心才放下來。
隨後,吳玉梅一家人看到參與手術的另外三位醫生相繼走出了手術室。
大約3點鐘,羅洪星從步梯上樓到手術室門口說:“怎麼還沒有出來?我要開會的。”說完反身下樓。
吳玉梅與家人一直等在手術室門外。直到下午5點,才看到手術後的盧庭忠被一位穿著藍色家政服的人員推出手術室,跟隨著一位護士和一位估計是麻醉師的人員。吳玉梅一行急忙近前看望,隻見患者張開嘴巴痛苦、困難地呻吟。下電梯到門診大樓外麵,盧庭忠的情況更讓人揪心:眼睛直了,麵色灰白,似乎隻有出氣沒有進氣。盧庭忠的弟弟大聲對推車的人說:“病人不行了,趕快搶救。”推車人員急忙把盧庭忠推進病房。
一群醫務人員開始了手忙腳亂的搶救,連呼吸機都不會使用。管床護士劉利蓉淚流滿麵,邊搶救,邊呼喊“盧伯伯、盧伯伯”,邊拍打患者右手腕抽血,這時的盧庭忠已抽不出血,沒有血壓、沒有脈搏、心跳停止,隻有醫生在不停地壓胸……
羅洪星主任很快趕到病房,看到患者的狀況,連說:“怎麼會出現這種情況?怎麼會出現這種情況?”遂通知相關科室的醫生投入到搶救工作中。
經過一個多鐘頭的搶救,血壓、脈搏、心跳有所恢複。但情況仍然危急,患者一直處於昏迷狀態。
隨後有人叫吳玉梅進入了醫生辦公室,介紹了院長、各科室參與搶救的負責人。黃勝副院長說他們很重視患者的病情,表示一定全力進行搶救。
為了能救活患者,還需倚賴醫院,吳玉梅強壓心中怒火,強忍心中悲痛,懇求院方一定要救活患者。
從10日下午5點多進入病房搶救直到11日下午3點多(術後24個小時)病人微醒。
羅洪星說:“如果能搶救過來,就是一個奇跡。”
病人似乎痛苦萬分,多次想伸手拔掉呼吸機的管子,舌頭都頂爛了。這期間已排不出尿,傷口血流不止。
深夜12點左右,患者再次陷入深度昏迷。管床醫生楊秀芳把親屬叫出病房告知:病人排不了尿,腎、肝、肺、所有內臟功能衰竭,病情危急。儀器上各項指標顯示不穩定。
12日淩晨2點多,盧庭忠的小兒子盧誌看到儀器上呼吸處於不斷下降狀態,立馬跑出病房告訴護士、醫生再次進行搶救。但終因手術中醫生的麻醉過失和擅離職守(術後被棄置在手術室2小時零10分鐘),無助地流盡最後一滴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痛苦地離開了。
一份鑒定書的問世
2012年10月18日下午3點,吳玉梅向市衛生局紀檢書記張玉勁反映這一醫療損害案,遞交了材料。下午5點在市衛生局紀檢書記電話敦促下,醫院副院長黃勝、醫務法製科長田維軍和患方見麵交談。二人均說,據他們了解,術前情況正常,沒有爭議,問題出在術後。
吳玉梅當即要求院方出具處理糾紛書麵意見,兩人同意了,並要吳玉梅第二天到住院部去取。
19日上午,吳玉梅到市衛生局醫務科,醫務科的吳華接待了她。
吳華說:“你們的材料寫得很清楚,現在趕快到醫院去拿病曆吧。”
吳玉梅拿到了盧庭忠168頁的全部病曆,同時拿到了“關於處理盧庭忠醫療糾紛的建議告知函”。
當日,市衛生局委托市醫學會對本案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醫鑒會”於11月13日在臨街的一家酒樓召開。醫鑒會要求醫、患方各陳述20分鐘。鑒定人員向醫患雙方分別提了兩個問題。
他首先詢問患方家屬吳玉梅:“患者術後在手術室2小時,其間是否有人告知親屬患者在手術室的情況?”
吳玉梅回答:“沒有。”
“不同意屍檢是不是親屬簽的字?”
“是的。”
醫鑒會代表轉頭問醫方:“麻醉師術中交班交給誰了?是否有交班記錄?”
醫方含糊不清地說了一句什麼。
“患者是什麼時間被推出手術室的?”
醫方的回答聲音依然很小,導致吳玉梅都聽不清。
隻見鑒定人指著病曆給麻醉師看,意思就是讓他照著病曆念。
不到兩小時的鑒定會宣告結束,一份具法律效力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就這樣出籠了。
一條漫長的訴訟之路
2012年11月24日,吳玉梅決定向銅仁市碧江區人民法院起訴。碧江區法院通知:2013年元月16日上午9點開庭審理本案。
2012年元月7日,碧江區法院民一庭庭長楊燕約見吳玉梅。吳玉梅準時到達區法院,楊庭長不在,饒和秀法官(本案合議庭成員之一)打電話問楊庭長後,饒詢問原告對醫鑒書的意見。吳玉梅說:“這個鑒定我懷疑它的真實性,我要求做司法鑒定。”饒法官說:“醫鑒組織和醫鑒人員與案件有利害關係,你們要求司法鑒定是對的。”她把與吳玉梅的談話做了筆錄,要求吳玉梅在筆錄上簽了字。
吳玉梅等到了楊燕庭長的到來。
楊庭長從辦公桌上的案件材料中抽出吳玉梅提出的“司法鑒定申請”和“醫鑒書”,說:“你們還是撤回司鑒申請吧,以醫鑒書為依據進行庭外調解比較好。”
吳玉梅聽了這話很詫異,差不多氣暈了過去。
她要為丈夫的死亡討回公道。
銅仁市電視台對本案也給予了關注。
2013年1月16日是開庭的時間。上午九點半開庭,參加庭審旁聽的有盧庭忠生前在玉屏、銅仁的親朋好友、夫妻二人雙方的單位領導、玉屏電視台台長和銅仁電視台兩個欄目組的三位記者共四十餘人。
庭審沒有出示關鍵書證、沒有對醫鑒書進行宣讀質證、沒有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沒有進行原、被告雙方舉證、質證和辯論,僅出示了幾張患方簽字的診療意見書和詢問了被告術中更換麻醉師沒有。
醫院代表田維軍回應這一問題:“隻是到了吃飯時間,麻醉師要換班吃飯。”
全場嘩然,記者饒西蓮庭審後說:人的生命還沒有吃飯重要。
這次不足兩小時的庭審,吳玉梅覺得,醫院提交的變造證據、法院改變案件性質、適用法律錯誤、違背庭審程序、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
一審以院方無重大過錯,否認是醫療事故而告終。拿到判決書的吳玉梅,不服一審判決,決定上訴到中院。
2013年4月2日,吳玉梅到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二審上訴狀等材料。等待二審期間,兩次向中院遞交了“司法鑒定申請”和“司法鑒定代理意見”。
6月3日原告律師收到了“不支持司法鑒定”的通知。
7月23日收到二審終審判決書:不予開庭,維持原判。
案件到這裏沒有結束。
吳玉梅決定向省高法申請再審,向省檢申請抗訴,但是沒被受理。於是,他們選擇了在互聯網上發布自己的遭遇。
一份正本清源的建議書
五年的艱辛維權無果,年近七十的吳玉梅老人已心力交瘁。她表示,如得不到依法依據公正解決,就繼續走下去,不管前方多麼艱險。
老人思路清晰,述說得很有層次。
她停止了述說,隻拿一份信任的目光注視著我。
她太累了,需要歇一歇。
我收下了她的材料,決定要管一管這個案子,不能辜負老人的信任。都說貧困地區的司法環境難以改善,我是個法律援助誌願者,不給這裏的老百姓帶來法製希望,我想,這趟法律援助之行我就白來了。
老人離開了,她單薄的背影讓我感覺無比心痛。
我把老人帶來的材料認真地研讀著,決定也去醫院和兩級法院走一走,一項一項去核對調查真相。
這其中,雖然也感覺困難重重,但我仗著是司法部派來的1+1法律援助誌願者,醫院和醫鑒會,包括檢法兩院倒也沒有太多為難我。
後來,經我多方了解的事實證明,老人沒有撒謊,這個案子確實需要法院啟動糾錯程序。
我在調取了醫院2012年10月17日韋林副主任醫生主持召開的盧庭忠術後死亡討論會議紀要中發現,韋醫生的總結發言“該病人術前已行討論,診斷已明確,手術指征具有,術前無絕對手術禁忌證,手術尚順利,術中失血補充血容量不足,術後病人心率快,心率130次/分,故考慮血容量膠體補充不足,病人休克長時間得不到解決,易發生多器官功能衰竭……”的記載,結論是,術前準備工作不周密,術中更換麻醉師,術後疏於監測,導致死者死於術中術後出血,多器官功能衰竭。
我在閱讀完案卷材料之後,本著審慎的原則,為進一步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就本案術中術後的相關問題谘詢了湖南省醫學會的專家,各專家意見一致,本案死者之所以死亡,完全在於醫院工作人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應認定為一起醫療責任事故。然而,根據《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中第八項統計指標第50條的規定,明確三甲要求醫療責任事故發生次數為零。
為了保住銅仁市第一人民醫院三甲醫院的稱號,由銅仁市醫學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罔顧事實,極力為銅仁市第一人民醫院推卸責任。分析意見第1點認定“手術治療符合原則”,第2點卻偽造事實,認為患者存在“腹腔廣泛浸潤轉移”,又說手術順利完成,處理得當,第3點得出“可能死於多功能器官衰竭”這種模棱兩可的結論,並將其原因直指死者家屬拒絕屍檢,第4點認定死者“實屬癌症晚期——與死亡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但是根據入院記錄及住院病曆,死者生前並未發現任何其他疾病,第5點才認定醫院存在輕微責任。
術後參與手術的醫務人員召開的術後死亡討論會議紀要是本案的關鍵性證據,遺憾的是在一審二審過程中法院一直回避討論這份關鍵性證據,且一直拒絕患者家屬司法鑒定的申請。我認為這是導致死者家屬不斷上訪的主要原因。
本案當事人吳玉梅老人作為一名黨員,由於法院的錯判,以至於五年內不斷上訪,給當地造成了比較大的影響。為妥善解決本案,達到息訴息訪的目的,我焦灼地左思右想,多日夜不能寐,眼前閃動的是吳玉梅佝僂的背影,不盡的滄桑和孤單。
深夜,我無比焦慮地奮筆疾書,給銅仁市委常委、玉屏縣委書記寫了一封信,我從幾個方麵提出了建議:建議銅仁市政法委出麵要求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啟動內部糾錯程序,重啟司法程序審理本案,重視“術後死亡討論會議紀要”這份關鍵性證據,由法院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在法製的軌道內妥善解決本糾紛。我願意以適當的身份參加所有活動:組織雙方及有關部門進行協商,在各部門參與下,理清本案的來龍去脈,找出其中的關鍵點,盡量保障死者家屬應得到的利益,還死者及其家屬一個公道,同時,引導當事人及其他人在合法的程序內解決相關矛盾和糾紛。
到行文之日止,貴州省檢察院在人大代表的監督下,同意重啟銅仁市第一人民醫院醫療責任事故司法鑒定,我想正義離吳玉梅老人不會太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