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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文化企業投融資困局怎麼破

一、小微文化企業的界定和分類

在界定何為小微文化企業之前,必須要界定何為文化產業。文化產業的官方定義是以“文化創意”為核心,通過技術的介入和產業化的方式製造、營銷不同形態的文化產品的行業。國家對於文化產業的發展不可謂不重視。我們來看一組事件:早在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了發展中國文化產業的戰略構想;2003年,文化部先後在上海交通大學、北京大學等高校設立“國家文化產業創新與發展研究基地”;2004年年初,教育部首次在高校中設立“文化產業管理”本科專業,學製四年,學生畢業後頒發管理學學士學位;2005年4月,教育部論證確定了全國開設“文化產業管理”的本科自學考試。從“務虛”層麵的戰略構想,到務實層麵的人才梯隊建設、人力資源配備,黨和政府及政府職能部門在順應文化產業發展方麵需要有意識布局。

2011年6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等四部委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09]36號),發布了《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該規定將文化產業歸在“其他未列明行業”。《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明確指出“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製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第二條)。但在具體的“各行業劃型標準”(《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第四條)中,企業劃型的標準落實為從業人員這一項。文化產業規模具體框定為:“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這麼來說,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的文化企業就是小微文化企業。

國家統計局將以下8類列為“文化產業”:(1)新聞服務;(2)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3)廣播、電視、電影服務;(4)文化藝術服務;(5)網絡文化服務;(6)文化休閑娛樂服務;(7)其他文化服務;(8)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服務。顧名思義,文化企業就是經過國家工商注冊認證,從事以上8類合法經營活動的企業。不難發現,這8個類別的中心詞和落腳點是“服務”。換言之,文化產業、文化企業生產、發行/銷售的文化產品、文化商品也被歸入服務範疇。這一定性也就使得文化企業的產品、商品、服務估值變得繁難。以著作權質押融資為例,北京中金浩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董事長丁堅道認為著作權的相關參數難以獲取,評估對象與範圍界定不清,因此存在三難,即評估難、風險控製難、處置難。文化企業的輕資產界定難、評估難、處置難、風險控製難諸特性,使得文化企業尤其是小微文化企業的投融資成為企業發展壯大之路上的“阿喀琉斯之踵”和“難於上青天”的“蜀道”。

二、小微文化企業投融資現狀

在官方語境下,小微企業是“草根”。發表此論的《中國中小企業》雜誌主管單位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旨在“及時解讀國家對中小企業的最新政策,反饋中小企業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在政府與中小企業之間架起溝通的橋梁”,某種程度上正是商業實踐中中小企業地位的現實地位表征。

工信部機電設備招標中心副主任、工信部中小企業司副司長王健翔給出的數據是我國中小企業有7000多萬家,並稱“按照真正的工商注冊的企業,實際上隻有1000多萬”。實際上真正活躍的中型文化企業不多,占比絕對占優的還是小微文化企業,這其中,微型文化企業數量可觀。創刊於1980年的國家級綜合經濟類期刊《現代經濟信息》撰文稱:“我國小微文化企業的數量已占到文化企業總數的80%以上,從業人員約占文化產業從業人員總數的77%,實現增加值約占文化產業增加值的60%。加上200多萬文化類的個體創業者、經營者、工作室,小微文化企業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貢獻將大大高於這個比例。”一方麵,微型文化企業雨後春筍似的湧現正好順應了中央號召的創業潮,有效地解決了青年人的就業問題,對於文化產業的貢獻毋庸置疑,是為國分憂的大好事。國務院2015年6月發布了《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幹政策措施的意見》,號召“大眾”創業、“萬眾”創新;5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特別指出要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加強市場監管執法和知識產權保護,對小微企業亟須獲得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優先審查。另一方麵,微型文化企業產能低,在企業抗爭的叢林法則之下,競爭力、抗擊風險的能力遠低於小型、中型文化企業。人才、資源的不對等,造成信息和戰力的不對稱,資本問題,即資產和投融資方麵,更是微型文化企業的短板。經濟教育類綜合性學術性核心期刊《商情》(2015年第14期)稱:“一直以來,小微文化企業都飽受‘融資難’的瓶頸折磨。很多小微文化企業反映,現有的很多融資渠道並不暢通,民間借貸還是它們的主要籌資方式。這種籌資方式除了融資金額小之外,還會造成較高的還本付息的負擔,加重了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壓力,分散了其對企業本身產品研發的關注。”在企業實操中,向父母、親戚、朋友、同學、同事等熟人社會借支、抵押甚至變賣私產,成為部分小微文化企業尤其是微型文化企業“投資”“融資”的最後一根救命稻草。可以說,小微文化企業的存續問題,某種程度上就卡在投融資上。這一困局怎麼破,成了小微文化企業必闖的一道關卡。小微企業抗風險能力較弱,一個意外事件就可能釀成傾覆之災。以我個人做小微企業的經曆來說,我被某鋼鐵大佬投資的公司,因為大佬不幸罹難,私人投資的弊端一觸即發:後續投資無以為繼,業務被腰斬,基本達到資產清零的地步。我曾以合夥人身份參投的一家公司,該公司隻有一款產品,隨著該款產品孵化成熟之後成功轉手,公司的使命也就告一段落。一直堅挺的是我自2007年“被成立”的小公司,從開始的多人參股到我一人獨資,企業性質單純,責權利明晰,業務內容和業務模式從最初的策劃出版,委托第三方發行,到“小而美”的專一做版權和IP的孵化運作,切IP產業鏈大蛋糕上遊端那一小塊。2015年年底,我正式以自己名字命名公司。紙質圖書策劃出版已淪為小業務,音頻等衍生權利成為支柱型業務,其中的重中之重則是影視遊IP。“一個人的獨立王國”,倒也自得其樂。

三、小微文化企業投融資如何破局

小微文化企業的投融資困局可以說是打娘胎裏帶來的——自其誕生之日起就已形成。如何破局,不外乎從國家及政府職能部門、他產業和他行業、產業和行業平台、企業主和企業自身四個層麵打開通路。

小微文化企業能在多大程度上享受文化產業政策紅利

黨和國家對於文化事業/產業的重視可以說是一脈相承,從建黨、建國之時就一直常抓不懈。黨的十八大則將文化產業提上新高,明確提出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推動文化事業全麵繁榮、文化產業快速發展;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進一步深化文化體製改革,構建現代文化市場體係和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發展格局;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文化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了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發展,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戰略布局。2015年是文化產業戰略部署轉化為具體產業政策的一年,《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意見》《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幹政策措施的意見》《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政策密集、係統出台,內容涵蓋公共文化服務、“互聯網+”、創業創新、文化企業扶持、雙效統一等多個方麵。《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等相關政策和法規的出台,則是直接劍指具體的文化產業。

這年1月,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出台了《關於推動網絡文學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了把握正確導向、實施精品工程、不斷提升作品質量、健全編輯管理機製、建立完善作品管理製度、推動內容投送平台建設、大力培育市場主體、開展對外交流等八項重點任務;同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28個部委《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明確了下一階段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行動措施;4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關於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提出深化和拓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加快培育和規範專利保險市場,積極實踐知識產權資本化新模式,加強知識產權金融服務能力建設,強化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工作保障機製等五項工作重點;同月,國家版權局發布《關於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這些政策要麼與文化產業直接相關,要麼部分惠及文化企業。同年1月至5月,多部委先後發文,給小微企業發放政策紅利,如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人民銀行、銀監會1月發布的《大力發展信用保證保險服務和支持小微企業的指導意見》,銀監會3月發布的《關於2015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3月發布的《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工信部4月發布的《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示範基地建設管理辦法》。文化部5月發布的《2015年扶持成長型小微文化企業工作方案》則是專門針對小微文化企業製定的產業政策,其中提出的六項主要任務的第四項談的就是小微文化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以鼓勵金融創新、拓寬融資渠道為重點,進一步緩解小微文化企業融資難問題。”

文化政策、文化立法,為文化企業保駕護航。盡管小微文化企業能在多大程度上享受到政策紅利,可能還有待實踐檢驗,黨和政府的決心和信心卻是顯而易見的。俗話說:“會哭的孩子有奶吃。”怎麼搭上政策紅利的順風車,“哭”要“哭”得藝術又有“有奶吃”的效果,確實是門學問。

他產業的借力、文化產業平台的內力兩者不可偏廢

小微文化企業投融資的兩大溫床是文化產業之外的他產業借力和小微文化企業孕生其中的文化產業平台自身的內力輸送。財政部早在2011年就聯合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和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有限公司共同發起成立我國首隻國家級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該基金的成立堪稱外力和內力的合璧。基金目標規模為200億元,在將來的運作過程中還將吸納包括VC/PE在內的民間資本的加入。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主要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新聞出版發行、廣播電影電視、文化藝術、網絡文化、文化休閑及其細分文化及相關行業等領域,以示範引導和帶動社會資金投資文化產業,充分調動文化產業的投資積極性,促進文化與資本的有機融合,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撐。財政部副部長李勇表示,設立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是應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中麵臨的市場活力不足、企業融資困難、投資渠道不暢等問題的重要舉措。從基金運作的結果看,不可謂不成功,不足四年投資了新華網、中國出版傳媒、中投視訊、上海駿夢、百事通信息技術、萬方數據、歡瑞世紀、開心麻花娛樂、山東出版傳媒、中國教育出版傳媒等27個項目,《證券時報》以《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多個項目進入收獲期》為題跟蹤報道了該基金的投資成績。投資歡瑞世紀,不到兩年持有股份增值率達到174.59%;投資上海駿夢,投資收益率為144.1%。《證券時報》同時分析認為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項目“國資優勢明顯”,大額投資傾向於新華網、中國出版傳媒、中國教育出版傳媒、山東出版傳媒等大型國資控股企業。這就說明,小微文化企業在投融資方麵無論是企圖借助於外力,還是企圖依靠本行業的內力輸送,前景不容樂觀。直接的金援方麵,求助於國有銀行的小額貸款和針對小微企業的創新金融項目,以及互聯網企業新興金融平台可能更現實。

如果轉變思路,不要把投融資狹隘地局限在注入資金進入公司賬戶這個金融行為,而擴大到資源互通、平台共享層麵,行業內部、企業之間的平台共建,生產、銷售、服務等環節的優化共生,何嘗不是真金白銀的投融資?拿文化產業中的幾個細分行業為例,圖書行業出版發行,小微圖書公司有償使用出版社社屬紙廠、印刷廠,多家公司合用倉庫、共建發行公司,就是變相的投融資。紙款、印款、銷售回款的賬期一方麵是行業惰性,一方麵也是企業之間的變相拆借,這從客觀效果上達到了與投融資同樣的目的。這些行業實踐中不成文的“行規”好比是圖書行業的“自洽”或“自調節”機製,在優化資源和產業結構的同時,緩解了小微文化企業資金短缺的問題。電視劇、電影行業很少有公司又養導演又養演員還養拍攝製作團隊。高度發達的影視業決定了分工的專業化程度隻會越來越高,藝人經紀、製作公司、導演經紀、編劇經紀、作家經紀、出品/投資公司、製片公司、發行公司、企宣公司,分門別類,各司其職,同一部電影、電視劇多家參與出品/投資、製片,拍攝、製作、演員、導演可能來自各個不同公司,電影發行共享華夏、萬達、華誼等院線,電視劇發行則爭奪幾大衛視頻道。

投融資困局能不能破,說到底還是靠企業自身的造血能力

華誼兄弟、北京電視藝術中心(東陽花兒)、鑫寶源、海潤、萬達等影視巨頭的發家史就是一部小微文化企業的逆襲上位史。時代新經典、磨鐵、博集天卷、鳳凰聯動、果麥、漫友等圖書名企也都經過了由微而小而壯大的變身曆程。行業特征使然,影視公司的投融資走的是上市這條康莊大道,圖書企業上市之路則曲折很多。時代新經典公告多時,掛牌之日似乎還不好預期;磨鐵等公司完成了天使、A輪或B輪,燒了投資人的錢,何時能上市未可知。小微文化企業想要成功融到巨資,在小微階段不可能,隻能當壯大成中型甚至大型企業的體量之後,巨資的餡餅才可能砸到頭上。拿影視公司和圖書公司為例,壯大的路徑有兩條:一、做“爆款”單品;二、做更多“爆款”單品。北京電視藝術中心好比是中國電視劇界的黃埔軍校,以特別“出人”、特別“出戲”著稱,人有演員薑文、張國立、葛優、王誌文、劉曉慶、蔣雯麗、孫儷、鄧超、徐帆、徐靜蕾、李雪健、李保田、宋丹丹,歌唱家劉歡、毛阿敏,作家王朔、梁曉聲、王宛平,導演鄭曉龍、馮小剛、趙寶剛、高希希。戲有《渴望》《編輯部的故事》《北京人在紐約》《甄嬛傳》《紅高粱》《羋月傳》等。海潤則是海岩劇的婆家,而今再聚攬了一批優質IP之後準備二度發力。時代新經典以出版張愛玲、三毛作品及日本、韓國各家出版社的鎮社名作定鼎江湖地位。超級暢銷書《明朝那些事兒》《盜墓筆記》《後宮·甄嬛傳》則出自磨鐵。爆款迭出,做大體量後,融資道路也就隨之順暢。對於小微文化企業,等待爆款出現的日子是黑夜,一個爆款、更多爆款的出現就是耀亮的黎明。小微文化企業要做到的是別在黎明到來之前倒下。做企業,拚的不光是智慧、眼光、資源和機遇,更多時候拚的是韌勁和耐力。

不是結論的結論

做企業,各個階段有各個階段的難,做小微企業投融資難、存活難,做大中型企業變革難、升級難、轉型難。隻不過不同的是小微企業經曆的苦大中型企業已經熬過來了——含著金湯匙出生的天生大企業除外。要過好投融資這一關,國家各級職能部門的文化產業、小微企業政策紅利不妨享受一下,但能享受到什麼程度未可知;向他行業借力、等著行業自身輸送內力也可以期待,但不可奢望和依賴;真正的救贖之路隻有一條:企業自身變強大。如果將這個投融資“三段式”倒過來,可能會收到柳暗花明的效果:通過做出爆款,小微企業自身造血功能變大;自然引得行業內的內力輸送和他行業的借力,原來難比登天的資源傾斜、投融資等掐脖子難題一下子迎刃而解;到了這一步,已是行業新貴,創業樣板,還怕國家政策紅利不惠及嗎?

另外,小微文化企業少了大中型企業“不能承受之重”、“不堪”之累,船小好調頭,靈活機動恰恰是小微文化企業最強大的基因。老話說功夫在詩外,困則圖變,小微文化企業投融資困局的破解之法也許正在“結論”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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