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候,藺指導點了一根煙。
伴隨著煙圈四散,藺指導繼續道:“當天,這個案子就在縣城傳開了,局長對此也非常重視,成立了8.11強奸殺人案專案組,專案組由分管刑偵的副局長牽頭,我和刑警大隊的大隊長具體負責。”
專案組成立之後,藺指導等人針對陳怡菲的基本情況以及人員軌跡進行了了解,也對於案發當天的情況進行了梳理。
時年二十歲的陳怡菲來到廠子三年了,算是廠子的老員工了。
對於她的被害,不論車間主任還是車間同事都表示不敢相信。
陳怡菲性格活潑,踏實肯幹,她和同事們的關係也不錯,從來沒有和別人發生過矛盾,大家對於她的評價都很好。
關於陳怡菲的人員軌跡,那天下午五點多,她正常下班離開了廠子。
平日裏,陳怡菲都會和廠子的同事小芬一起回家。
正巧,那天小芬因病請假了。
因此,下班之後,陳怡菲就獨自回去了。
之後,就沒人見過她了。
由於發現陳怡菲屍體的那處水井房子並不在其上下班的路上,且那處水井房子位置較為偏僻,陳怡菲應該不會主動前往,更沒有必要主動前往。
因此,專案組推測凶手將陳怡菲帶到或者騙到了那處水井房子,實施了作案。
這可能並不是一起隨機性的陌生人作案,而是一起預謀性的熟人作案。
不論將陳怡菲帶到那裏,還是騙到那裏,凶手和陳怡菲必定認識,甚至熟識。
關於凶手的範圍和體貌特征,藺指導和專案組辦案民警也進行了勾勒和圈定。
結合凶手能夠將陳怡菲帶到或者騙到那處水井房子,推測身份可能是陳所在廠子或者周邊廠子的男性熟人或者男性員工,他們對於陳怡菲的基本情況以及廠子周邊地形都較為了解。
“就這樣,我們就陳怡菲所在廠子以及周圍廠子符合條件的男性熟人甚至男性員工進行了排查,逐一了解了他們的人員軌跡,也采集了大量的指紋,與案發現場發現的血指紋進行了比對,並沒有符合條件的員工。”說到這裏,藺指導輕輕彈了彈煙灰,“就是在這次排查中,我們了解到了更多的信息,發現陳怡菲有一個隱蔽的對象,對方叫做朱明暉,之前,他就在鄰廠打工,另外,我們還了解到了一個關鍵信息,陳怡菲和朱明暉曾經在那個水井房子多次約會,且在陳怡菲被害之前,他們剛剛分手。”
這時候,老隊長也翻看到了那一份關於朱明暉的詢問筆錄。
“隱蔽的對象,多次在水井房子約會,且二人剛剛分手,憑借這三點信息,朱明暉就有著不小的嫌疑。”藺指導感慨道,“他很可能因為二人分手而選擇報複,強奸殺害陳怡菲。”
“但是,你們還是排除了朱明暉的嫌疑。”老隊長提醒道。
“我們采集了朱明暉的指紋,與案發現場發現的血指紋進行了比對,並不符合。另外,朱明暉的朋友也證明,那天晚上,朱明暉在他們那裏喝酒,他們一直喝到了半夜,之後就在那裏睡覺了,並未離開。關於朱明暉的嫌疑,也就排除了。”
“後來呢?”
“雖然排除了朱明暉的嫌疑,但是朱明暉提到了一個重要信息,他說他和陳怡菲談對象的時候,曾經送過對方一條綠色水晶手鏈,手鏈是他表哥從南方帶回來的,陳怡菲特別喜歡,一直戴在手上,即便他們分手了,她也沒有摘下來。但是,陳怡菲屍體被發現之時,她的手腕上並沒有手鏈,案發現場也沒有發現類似物品。隨後,我們找到陳怡菲的母親以及同事小芬甚至車間的工人核實了這個情況,她們表示陳怡菲的左手上確實戴著一條綠色水晶手鏈,隻是陳怡菲出事之後,並沒有人注意到這件事。車間的儲物櫃裏沒有,家裏的抽屜裏也沒有。”
“您是說,可能是凶手將那條手鏈摘了下來,然後帶走了?”我追問道。
“沒錯。”藺指導點頭道。
我抬眼看向了老隊長,正好遇上了老隊長投過來的目光。
我知道,老隊長也想到了韓慕蘭被害一案中的細節。
沒錯。
就是肖大維提到的那一塊戴在韓慕蘭手腕之上,卻在被害之後疑似被凶手帶走的銀色坤表。
“再後來呢?”老隊長又問道。
“再後來,我們將排查範圍擴大了全縣範圍,甚至將符合條件的縣域範圍內的常住男性全部篩查了一遍,始終沒有任何進展,可能凶手就不是本縣人,案發之後,他就逃離了峪林,也可能凶手就是本縣人,隻是一直沒有進入我們的排查範圍。”藺指導解釋道,“起初,大家還對這個案子的排查非常在意,對於每一條細微線索都全力追查,慢慢地,由於排查一直沒有進展,大家也都逐漸失去了耐心。終於,在案發一年多以後,案子就這麼擱淺了。”
說到這裏,藺指導也非常感慨:“本來,我以為這個案子不會再有人提起了,沒想到過了這麼長時間,你們來到了峪林,再次問起了它,也再次問起了陳怡菲。”
沉寂多年的強奸殺人案,由於我們的到來,竟然意外出現了轉機。
“如果不是梁兆紳的關注和照片,我們也不會知道,五年前和三年前,在峪林和洋州兩地,分別發生過一起強奸殺人案。這兩起案件中,又有著諸多相似的細節,比如受害者的基本情況,都是年齡在二十歲左右的女工,比如凶手的作案手法,都是強奸伴隨著重物擊打頭部,導致受害者死亡,又比如在兩起案件中,凶手的作案特征,都疑似帶走了受害者佩戴的首飾和物品,韓慕蘭的坤表和陳怡菲的水晶手鏈。”這時候,老隊長也說出了心中的猜測,“在某些殺人案之中,凶手會帶走受害者的某件物品,作為紀念。如果以當時的辦案視角來看,這就是一起強奸殺人案,如果以現在的辦案視角來看,或許,這不是一起孤立的案件,而是一起連環的案件。”
“五年前,凶手在峪林作案之後,逃竄到了洋州,再次犯案,由於地域原因,案件始終未能串並,我們兩地隻是將案件當做單一的案件處理了。”老隊長的這個推測也打開了藺指導的思路,“正是梁兆紳的出現,讓這兩起案件產生了聯係,這是一起連環強奸殺人案!”
“不僅僅是這兩起案件,我懷疑剩下的那一組疑似廢棄倉庫或者車間的照片也對應著一起凶殺案件,準確地說是一起強奸殺人案。”老隊長點頭道,“梁兆紳去了那個地方,也確定了他想要確定的信息。”
“不論是否能夠找到第三起案件,我們至少可以確定一件事,就是梁兆紳分別前往峪林、洋州等地確認了這些案件的發生。”藺指導頗為激動地說,“那麼,他和這些案件就一定有關係。”
“其實,梁兆紳分別前往峪林、洋州等地確認案件信息這個說法並不確切,應該說是梁兆紳分別前往峪林、洋州等地確認韓慕蘭和陳怡菲的信息。”老隊長提醒道,“在此之前,他也不知道二人的具體情況,不知道她們已經死了,更不知道她們都是強奸殺人案的受害者,他也是在找人的過程中知道了這些事情。”
這時候,老隊長緩緩合上了那本卷宗:“換句話說,梁兆紳和這些案件本身不一定有關係,但是,他極有可能確認了那個連環強奸殺人犯的身份!”
“你是說,梁兆紳知道甚至認識凶手?”藺指導問道。
“沒錯,凶手必然存在於梁兆紳的人際關係之中。”老隊長點頭道,“甚至,他可能就在我們之前走訪詢問的人群之中,比如老家的親戚,比如牌屋的牌友,又比如出租房附近的鄰居或租戶。”
老隊長稍有停頓,繼續道:“我推測,一開始,梁兆紳並不一定知道凶手的這一重身份,他可能是在二人的交流之中獲知了部分信息,比如韓慕蘭,比如陳怡菲,他也是在尋找這些人的過程中,知道她們不僅死了,還是死於相同的強奸殺人案。因此,他也逐步確認了對方的連環強奸殺人犯身份。”
“案發之初,關於梁兆紳被害原因,我們也進行過分析,在梁兆紳被害之前,他突然有錢了,我們推測,這些錢並不是偷竊而來,而是另有來源,梁兆紳的被害和這筆突然的金錢有關。”我也參與了討論,“按照您的說法,或許,這些金錢和他掌握了凶手的身份信息有關。如果這些金錢確實由此而來,那麼他的被害似乎也可以說清了。”
“正所謂,無利不起早,貪黑必有因。”老隊長總結道。
“如果這些金錢確實由此而來,也就是說,梁兆紳以此威脅甚至勒索了凶手,這樣也可以解釋那些照片的來源了吧,他之所以拍攝那些照片,就是為了讓凶手相信他掌握了對方的身份。”循著討論,邱楚義也展開了分析,“起初,為了堵住梁兆紳的嘴巴,凶手選擇了給錢,息事寧人。後來,梁兆紳的勒索越來越凶,甚至變本加厲,凶手也意識到這麼下去不是辦法,與其一直被勒索下去,擔驚受怕,不如殺人滅口,一了百了!”
“目前,這是唯一能夠將一切解釋通順的可能了。”老隊長若有所思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