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案發現場的勘查,並沒有更多有價值的發現。
隨後,我們就周圍的鄰居和租戶進行了走訪。
他們都表示,沒有刻意注意梁兆紳的行蹤,也沒有注意到有人進出梁兆紳的住處,他們也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那裏已經大門緊鎖。
詢問之後,我們也對梁兆紳有了初步了解。
梁兆紳不是本地人,他確實是一年多以前搬過來的,獨居。
住在對麵的中年鄰居頗為不屑地說:“我早就看出來了,他不是什麼正經人,賊眉鼠眼,沒有工作,每天就是四處閑逛。”
除此之外,我們還在其他鄰居那裏了解到了更多信息。
有鄰居表示,梁兆紳個人生活很亂,他們不止一次看到他帶著穿戴妖豔的女人回來,他們也知道那些女人是小姐。
也有鄰居表示,曾經在沿溪街那邊看到過梁兆紳,他可能去那邊賭錢了,那邊有不少隱蔽的牌屋。
在鄰居的印象裏,梁兆紳似乎並不是一個“好人”或者“正經人”。
他的被害會與此有關嗎?
當晚的案審會上,韓法醫也通報了最新的屍檢情況,梁兆紳確係死於利器刺破腹部,脾臟破裂導致大出血而亡,死亡時間在一周左右。
老隊長就目前掌握的信息進行了初步的案件分析:
其一,案件性質。相比隨機性作案,老隊長更傾向於這是預謀性作案。
其二,作案動機。結合老馮所說以及梁兆紳現實之中的生活條件,他因財被害的可能性較小,考慮到凶手凶殘的作案手段,老隊長推測情殺和仇殺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凶手的身份和嫌疑人的範圍。不論凶手跟隨梁兆紳進入,還是凶手上門,梁兆紳主動開門讓其進入,凶手極有可能是通過和平方式進入了梁的家中。因此,他和梁兆紳必然認識,甚至熟識。
二人必然存在交集。
關於接下來的調查方向,老隊長表示,仍舊要從梁兆紳的社會關係之上下手:
其一,通過梁兆紳身份證上的信息聯係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聯係其家人前來辦理相關手續,並且了解他的生前信息;
其二,結合鄰居所說,梁兆紳曾經多次帶疑似小姐的女人回家,且出現在沿溪街附近,可以重點調查梁兆紳生前接觸過的小姐群體和賭友群體,他的被害極有可能與此有關。
次日一早,老隊長就安排我和邱楚義等人就附近街道上的美容美發進行了分組走訪。
走訪了整整一天,也沒有任何進展。
麵對照片上的男人,那些發廊小姐隻是擺手,說沒有見過。
直至,傍晚時分,我們走出那家叫做悠悠姐妹發屋,一個年輕女孩追了出來,她說認識照片上的男人。
那個女孩自稱小晴。
小晴說,照片上的男人叫做梁兆紳。
三個多月前,梁兆紳來過店裏。
當時,他就找了小晴。
之後,為了多給錢,小晴也跟梁兆紳去過他的住處,後確定就是梁兆紳租住老馮的那處民房。
小晴還說,梁兆紳對她還算不錯。
閑聊中,小晴意外得知梁兆紳和她算是同鄉。
不知不覺,他們聊得就更多了。
小晴問梁兆紳做什麼工作,梁兆紳說自己沒工作,小晴又問他沒有工作,哪裏來的錢找小姐,梁兆紳笑了笑,說自己有辦法。
梁兆紳所說的辦法就是偷東西。
“你說?”我一驚,“梁兆紳是小偷?”
“有一次,他喝多了,又找我過去,辦事之後,我就問起了這件事。”小晴點頭道,“他說的那個辦法就是偷錢,隻要手頭沒錢了,就找機會偷一點,由於偷得不多,即便有人發現家裏丟了錢,也不會報警。”
“他還說了什麼?”邱楚義追問道。
“他還說自己從小就習慣小偷小摸了,由於偷錢被人發現,還蹲過監獄。”小晴咬了咬唇瓣,“出獄之後,他沒有回老家,就來到了這裏。”
“你知道梁兆紳平常都去哪裏,又和哪些人有接觸嗎?”我又問。
“他沒有工作,偶爾候過來找我,或者讓我過去陪他。”小晴想了想,“其餘時間,他應該都在打牌,就在沿溪街那邊。”
“梁兆紳有沒有和你提起他得罪過什麼人或者與人結怨?”我追問。
“這個……”小晴搖頭道,“他沒有提過。”
“除了你,梁兆紳還和其他女人有過聯係嗎?”
“他跟我說,他之前去過楊姐發廊,在那裏找過小姐,至於他們是不是還有聯係,我就不清楚了。”
“你們最後一次見麵是在什麼時候?”邱楚義補充道。
“就是兩個多月之前吧。”小晴應聲道,“他把手鏈從我這裏拿走之後,我們就沒有見過了。”
“手鏈,什麼手鏈?”我反問。
“那天,他找我過去,臨走前,他給了我一條手鏈,銀色的,雖然不是什麼值錢的東西,但是我感覺挺開心的。”小晴解釋道,“沒想到過了一周,他就找到我,說是要回那條手鏈,我特別生氣,就把手鏈給他了,之後,我們就沒有見過了。”
關於小晴所說,我都一一記錄了。
回去的路上,邱楚義問我:“按照小晴所說,梁兆紳對她不錯,既然送了手鏈,又不是什麼值錢的東西,何必還要索要回去呢?”
我也表示疑問:“誰知道呢,或許,他就是不想要送給小晴了吧。”
隨後,針對小晴所說,我們回到了之前去過的楊姐發屋,再次詢問之下,有兩個小姐表示確實有印象,隻是時間過去太久,她們的印象也非常模糊了。
回到隊裏之時,老隊長和走訪的同事已經回來了。
我簡單說明了走訪調查的情況。
雖然找到了曾經給梁兆紳提供過服務的小姐小晴,但是除了梁兆紳小偷小摸之外,小晴並沒有提供更多有價值的信息。
結合小晴所說,梁兆紳找過小姐,並未與包括她在內的小姐確定過關係,更未因此與其他人產生過積怨,基本可以排除因情殺人的可能。
至此,因仇殺人的可能性更大。
考慮到凶手殘忍的殺人手段,更是大幅提升了仇殺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