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歲那年,後媽罰我在地下室站了一整夜。
地下室沒有燈,我連哭都不敢出聲。
後來我走哪兒都隨身帶一隻手電筒。
男朋友薑嶼第一次在我包裏翻到手電筒,沒笑話我。
第二天他在我租的房子裏裝了七盞感應夜燈。
走廊兩盞,臥室兩盞,衛生間一盞,廚房一盞,陽台一盞。
"你走到哪,哪就亮。"
我從沒跟他說過那個地下室的事。
但那一刻我覺得,這個人值得嫁。
訂婚後我搬進他的房子。
七盞夜燈我全帶過去了,他幫我一盞盞裝好。
三個月後,他大學同學程漫住了進來。
她說自己光敏體質,夜燈的光讓她偏頭疼。
薑嶼把走廊和客廳的夜燈全拆了。
"她在我們這住不了幾天,你忍忍。"
一周後,衛生間那盞也拆了。
"她起夜正好看到光,又疼了一宿。"
我說那我晚上怎麼辦。
他從抽屜裏翻出個眼罩遞給程漫,又轉頭對我說:
"你開手機閃光燈不就行了,多大的人了還怕黑。"
程漫靠在沙發上,剛好坐在我最後一盞夜燈的位置。
那天晚上,整間屋子黑得和二十年前的地下室一模一樣。
我沒有告訴薑嶼。
那七盞夜燈我當初之所以全帶過來,是因為我覺得自己有家了。
如今家沒了,我也該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