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裏人都知道,我哥娶了個愛哭愛作的江南大小姐。
也都知道,我這個小姑子最煩她。
她喝咖啡要七分熱,出門下雨要哭,連我說話聲音大了,她都能委屈半天。
我以前打拳,手背蹭破點皮,她能坐在醫務室哭半個小時。
一邊哭,一邊給我消毒包紮,最後還非要在紗布上係個粉色蝴蝶結。
我嫌丟人,轉頭就拆。
她紅著眼追我三條街,非得重新係上。
後來我退役開了家拳館,她隔三岔五拎著湯過來。
一會兒怕我受傷,紅著眼不讓我練;一會兒看見我肩上的舊傷,又哭著逼我去醫院。
我被她念叨煩了,連人帶保溫桶一起往外趕。
她抹著眼淚走了,第二天照樣來。
煩得要死。
所以,當我推開總裁辦公室的門,看見她被我哥的女秘書按著手,逼著在離婚協議上簽字時,
我第一反應是,
終於有人能治治這個哭包了。
第二反應是,
按著她的那隻手,看著真他喵礙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