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衍迎娶平妻那日,我的瘋病忽然好了。
因為新娘是寧婉。
三年前,她因陸衍向我提親,買通山匪將我擄走折磨半年。
獲救時,我腹中已有孽種,神誌盡失。
後來,陸衍拿回她斬首的判書,跪著求娶我。
爹娘感激他,將我托付給他後,遠赴江南養病。
可如今,寧婉不但活著,還牽著一個孩子走進喜堂。
孩子撲進陸衍懷裏,叫他爹爹。
婆母抱著他笑:“總算能認祖歸宗了。”
我大哥舉杯道:“當年我換了山匪的口供,才保住寧家。答應我的兵部官職,可別忘了。”
貼身丫鬟青蘿也笑著邀功:
“小姐喝了三年的迷魂散,連親生爹娘都認不出,絕不會壞事。”
原來陸衍偽造判書,大哥銷毀證據,婆母替他們養大孩子,我最信任的丫鬟則日日給我下藥。
隻有我和爹娘,至今以為寧婉已經伏法。
陸衍摟著寧婉,語氣淡淡的:
“當初是我拿沈禾氣你,才害你一時衝動。”
“我照顧她三年,又娶了她,早就還清了。”
我死死咬住手背,把眼淚逼了回去。
瘋了三年都沒撒手的那塊玉佩,被我塞給了窗外的暗衛。
“告訴他,三年前的約定,作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