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是全城有名的三歲嬌妻。
三十多歲,喝水要我爸喂,走路要他抱,打雷還哭著喊老公。
我爸寵她寵到發瘋:
“你媽才三歲,你當女兒的不能懂事點?”
所以四歲的我給媽媽穿鞋端飯,哭了還得跪著哄她。
六歲那年,我發著高燒陪他們逛遊樂園。
媽媽非要坐摩天輪,嫌我哭聲掃興。
爸爸一把將我推出大門:
“自己走回家,別惹你媽不高興!”
我暈倒在雨裏,再沒見過他們。
二十年後,我成了京圈最年輕的金牌刑事律師。
而爸媽又生了個女兒,二十歲還自稱三歲寶寶。
妹妹開車直播撒嬌,闖紅燈撞人重傷。
爸媽帶她求到我的律所。
我剛推開門,就聽見熟悉的夾子音:
“律師姐姐,我家 寶寶才三歲,怎麼能坐牢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