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遭遇車禍,命懸一線。
我與死神簽下契約,用半條命替他續命。
代價是,我的魂魄會一點點消散。
後來他成通靈師,每年能點亮一盞歸魂燈,修補亡魂。
第一年,他替初戀找回了去世的父親。
第二年,他替初戀喚回了夭折的孩子。
第三年,他點燈整夜,隻因初戀想再聽一次亡母的叮囑。
我從能吃能睡,熬到陽光能穿透身體。
他總說:“你還在我身邊,他們卻已經不在了。”
第四年,我的腳已經碰不到地麵。
他終於答應,這盞燈隻為我點。
可初戀翻出一段舊錄音,哭著說,忘了母親唱歌的聲音。
丈夫便把我的生辰取下,換成了她母親的忌日。
“不過一首歌,聽完就輪到你。”
我坐在燈邊,安靜地等。
歌唱到一半,燈火忽然穿過了我的手。
這一次,他再也摸不到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