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舍友李婷雙十一買十套護膚品讓我代簽收,價值八萬八,說要送客戶。
客戶用了全爛臉,檢測機構說那一箱全是化學藥品。
李婷哭的梨花帶雨:“你偷我護膚品就算了,為什麼要灌藥水害我客戶?”
客戶索賠六十萬,李婷也找我賠十萬。
爸媽賣房替我還債,被拖累的傾家蕩產。
男友周沉也跟我分手:“我不敢要一個小偷。”
我白天在便利店站12個小時,晚上去快遞分揀中心搬貨到淩晨,整整三年才還清。
卻偷聽到李婷跟周沉笑著說:
“她到現在都不知道化學藥水是咱倆換的,賠的錢都夠咱倆度蜜月了。”
周沉笑得呲牙咧嘴:“她爸媽還真把房子賣了。”
我氣得衝出家門,腳下一空滾下樓梯,後腦磕碎在台階角上,當場慘死。
再睜眼,我回到簽收那一刻。
我直接拒收,撕開快遞箱開始錄像,所有東西都倒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