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每段關係都設置了三個月試用期。
因為爸爸換對象的周期是三個月。
我被迫搬家的周期也是三個月。
每一任媽媽第一個月都信誓旦旦說會疼我;
第二個月,她們開始嫌我占了不該占的位置;
第三個月,家裏就會爆發一場場爭吵,最後不歡而散。
最後,爸爸會替我收拾好行李箱,送我回爺爺家。
然後轉身去物色下一個對象。
所以和黎疏桐戀愛的第三個月,我提前找好了出租屋。
她知道後直接拉著我去全款買下了婚房。
房產證上隻寫了我一個人的名字:
“你不是來我家借住的,不需要表現好才能留下。”
我終於試著不再去計算這段關係的時限。
直到婚後第三個月,她資助過的男學生來城裏找工作,暫住在客房。
男孩對貓毛過敏,她送走了我的貓。
男孩要線上麵試,她就給書房加上了隻有他能打開的指紋鎖。
直到今天,男孩不願叨擾,拿起行李箱就要走。
黎疏桐立刻替我訂了酒店:
“阿晏,小澈還要麵試,一個人在外不方便。”
“你先出去住幾天,好不好?”
原來看似永恒的承諾,保質期也隻有三個月。
試用期到了,我就不會再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