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白成功之後,女友陳露跟我約法三章:
“第一,我的生日,節日,各種紀念日,必須要有禮物,不得少於五百!”
“第二,既然確定關係了,以後去哪裏幾點回必須要報備!”
“第三,上交工資卡,我幫你保管!免得你亂花錢!”
我頭腦一熱全都答應了,可轉頭我要出差,買票時卻顯示餘額不足!
我連忙給陳露打電話,她漫不經心道:“哦,你說那張卡啊,我買了一部手機還有一個包包。”
“怎麼了,你特意選在七夕之後告白,這個就當你補給我的禮物了!”
我被氣笑了,當即掛失了工資卡,並且報警:
“11 0嗎?有人借口談戀愛電信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