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十四歲便領兵的女將。
行事向來軍法如山,不留餘地。
唯獨在未婚夫林徹身上,我破例做了一場戲。
林徹為了一個來曆不明的嬌弱孤女違抗軍令。
惹得老將軍動了家法。
那日,國公府祠堂內劍拔弩張。
迎著滿堂怒火,我神色自若地跪下,替他接住爛攤子:
“祖父息怒。”
“那孤女是我安插在敵營的細作,事關絕密。”
“林徹是為了掩護我,才將她帶回來的。”
一句軍機要務,老將軍的拐杖硬生生收了回去:
“難為你處處替他周全,林徹就算一時糊塗,這正妻之位也定然是你的。”
出了祠堂,林徹將披風解下遞給我,語氣帶著施舍的篤定:
“多謝解圍。想要什麼金玉兵刃,明日我讓人送來。”
他總以為,我這般費盡心思保全他,是對他情根深種。
其實他錯了。
之所以沒有當場退婚,隻因當時大敵當前軍心不可亂。
我才逼他簽下契約,暫時給他做擋箭牌。
如今戰事已平,這戲我也演夠了。
我避開他的披風,將那紙契約拍在案桌上。
這場鬧劇也該結束了。
我的新未婚夫已經有意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