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夫戰死後,我跟了他的學生裴晏才得以生存。
那一年裴晏才十九歲,卻在祠堂前受了三十杖,隻為強娶我並保住我腹中的遺孤。
京中人罵裴晏罔顧倫常,覬覦恩師遺孀。
裴晏索性將我藏進城外別院,一藏便是七年。
七年間,他替我養大孩子,替我擋下流言,也從鮮衣怒馬的少年,成長為執掌刑獄、從無冤案的大理寺卿。
裴晏從未給過我名分,卻也不許我改嫁。
他說再等一等,等他掌握侯府,便會堂堂正正地接我回家。
直到安寧郡主蕭明姝私會外臣,被巡城衛撞破。
裴晏拿來一件我的披風,要我承認那夜出現在佛寺的人是我。
而我的兒子景年正在參加春闈,一旦背上母親私通的汙名,十年寒窗便會盡數作廢。
我求裴晏換一個辦法。
裴晏卻親手替我披上那件罪證,低聲道:
“明姝的父親掌管刑部,正在助我重審十年前的冤案。”
“那樁案子牽涉三十七條人命,我不能為了你一個人的清譽,置他們的公道於不顧。”
我望著裴晏,終究沒有再求。
因為我知道裴晏心中有蒼生、有公理,也真的救過無數無辜之人。
後來,蕭明姝的畫像被人畫在青樓豔冊上。
裴晏動用所有人脈,一夜之間查封京中三十六家書肆,將看過豔冊的人盡數下獄。
於是我終於明白。
在裴晏的眼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