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小就不喜歡競爭。
在孤兒院那十年,為了搶半塊發黴的饅頭,我被打斷過兩根肋骨。
從那以後我便懂了,爭搶隻會帶來痛苦,不如放棄。
回到豪門後,假千金想要我的臥室、我的保送名額,我全讓了。
隻有傅雲深,曾心疼地握緊我的手:
“以後有我在,你什麼都不用讓給她。”
可訂婚前夕,假千金因投資失敗被家裏趕出來。
傅雲深瞞著我,把她安置在了我們剛布置好的婚房裏。
假千金發朋友圈:
“雲深哥說,他身邊永遠給我留一個位置。”
我看著照片裏被換掉的婚床,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給他打電話:
“你能讓她搬出去嗎?那是我們的婚房。”
電話那頭,他語氣透著無奈與不讚同:
“她現在玉玉症複發,無家可歸了。”
“你平時那麼不爭不搶的一個人,怎麼現在連這點容人之量都沒有?”
我沉默三秒,直接掛斷了電話。
轉身我撕掉婚紗設計圖,簽了那份去北歐的極地科考協議。
次日,傅雲深還在跟圈裏人感歎:
“我未婚妻就是大氣,從不無理取鬧。”
可他不知道,我不爭不搶。
是因為我一旦讓出去,就永遠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