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收養養妹後,我成了全家唯一需要治療的人。
她搶我禮服,我不高興,是占有欲太強。
她占我房間,我哭,是情緒調節障礙。
她在訂婚宴上吻我未婚夫,我扇她一巴掌,便被送進情感矯正中心。
爸媽要求醫生切除我嫉妒、憤怒、委屈等異常情緒,讓我變得討喜。
每次術後,媽媽都來勸:
“你妹爸媽為救我們全家犧牲,你有良心就該配合。”
最後一次術前,醫生問是否保留依戀反應。
爸爸替我回答:
“留著幹什麼?就是太在乎,才總跟妹妹計較。”
未婚夫也說:“我不會娶容不下妹妹的女人。”
出院那天,妹妹當眾承認,搶禮服、占房間、親未婚夫,都是她故意的。
“姐姐,我隻是害怕進入這個家後被你排斥,才求全家幫忙演戲。”
媽媽紅著眼圈抱住我:
“你妹也是好心,切除你異常情緒你才更優秀。”
我沒有回抱她。
她愣了一下,把未婚夫推到我麵前。
“你不是最想嫁他嗎?”
我看著那枚戒指,知道它很貴,也知道眼前人曾經與我關係親密。
但我不明白,這有什麼值得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