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六年,我被警察送回家時,家裏已經有了備受寵愛的假千金。
媽媽提出延後補辦我的戶口:
“你妹妹心思敏感,你現在突然登記回來,別人會怎麼議論她?”
第一年,她要藝考集訓,家裏不能有變動。
第二年,她要申請留學,家庭背景材料不能改。
第三年,她要訂婚,對方要求女方必須是獨生女。
而第四年,我收到了父母精心準備的生日禮物。
我欣喜地拆開,卻隻看到一份血緣關係斷絕書。
那天我在火車站坐了一整夜。
後來我遇見一對教書的夫妻。
他們撫養我、輔導我落下的功課,讓我喊他們爸媽。
卻從不提落戶收養的事。
我怕失去第二個家,什麼都沒問。
直到今年中秋,假千金從我親生父母的車上下來,撲進養母懷裏。
我這才明白,養父母不收養我,是因為他們一直在等自己的女兒回家。
沒人注意到我,我也沒有去打擾他們的團圓。
我回到了沒有鎖的雜物房。
從枕頭下拿出一份集體戶口落戶回執,和一封保送錄取確認函。
這個世界上,沒有屬於我的家。
但從今天起,我去的每一個地方,都是自己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