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出車禍後,爸媽懸賞二十萬尋找失蹤三年的我。
因為我們血型特殊,隻有我能救她。
可我已經死了。
一個紙紮匠為了拿到賞金,照著尋人啟事上的照片,紮了一具和我一模一樣的紙人。
又從水庫底招回我的魂,塞進紙人裏。
他告訴我,這具身體隻能撐七天。
不能碰水,不能靠火,更不能受傷。
隻要在爸媽麵前不露餡,等他拿到賞金,就會替我好好安葬。
我認真記下了。
回家後,媽媽主動給我夾了雞腿。
哥哥把剛盛好的湯推到我麵前,讓我趁熱喝。
爸爸則看著我,誇我長大後懂事了。
他們說,隻要我給妹妹獻血,以前的事就一筆勾銷。
我雖然不記得以前發生過什麼,還是高興地點頭。
原來隻要我有用,他們就會喜歡我。
獻血那天,媽媽怕我反悔,親手把我綁在采血椅上。
我小聲問她:
“抽完血,我們還能一起回家吃飯嗎?”
媽媽沒有回答,隻催護士快點。
針頭紮進我的手臂。
護士捏著采血管,臉色越來越難看。
“顧夫人,抽不出來。”
媽媽一把抓住我的頭發。
“你妹妹快死了,你又在耍什麼花樣?”
我不敢解釋。
因為針孔裏沒有血。
隻有細細的紙灰,正不斷往外掉。
而我隻剩最後三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