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七周年紀念日那天,妻子蘇棠問我想要什麼禮物。
我說,想換進她的身體,活一天。
蘇棠笑我做白日夢,我卻緘口不言。
從小我就有個能力,我能穿到別人的身體,二十四小時,一生三次。
十一歲,我穿進媽媽的身體。
在她身體裏,我接到一個陌生男人的電話,心臟狂跳,嘴角自己就揚了起來。
一個月後,她跟那個男人走了。
十九歲,我穿進爸爸的身體。
在他身體裏,我才知道他的肺疼得整夜睡不著,止痛藥就藏在鞋盒裏。
他瞞了我半年,我連最後一麵都沒趕上。
從那以後,我再也不敢換。
可這半年,蘇棠總說心悸,夜裏捂著胸口坐起來。
體檢報告全部正常,她說是我想多了。
我怕是查不出來的大病。
紀念日那天,我背著她偷偷換了。
所幸她的心臟很健康,一整天都很平穩。
直到晚上九點四十七分,手機亮了。
“姐姐,今晚月亮好圓,你那邊能看見嗎?”
是她資助了六年的貧困生,今年剛畢業,進了她的公司。
那一瞬間,這具身體心跳快得幾乎要炸開,臉燙、指尖發抖。
我控製不住她的手,打出了一行字:“我也在看。”
原來她的心悸不是病。
是心動。
換回來的那一刻,我把紀念日禮物想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