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保險公司做理賠調查,做了十二年。
車禍騙保的、跳河假死的、找人頂包的、拿親爹病曆冒名住院的,我都見過。
那天下午,我手上要結的最後一單,是一場別墅火災。
死者三十四歲,半年前剛買了兩千萬意外險。
受益人是他結婚才三個月的妻子。
焦屍DNA和死者父親比對上了,牙科記錄也吻合,警方的結論是意外失火。
死亡證明、火災認定書、屍檢報告,全部齊全。
就在我拿起筆準備簽字放款的時候,
穿黑裙子的女人紅著眼睛,把一塊燒焦的機械表推到我麵前。
“這是在他手腕上找到的。”
“他生前最喜歡這塊表,能不能別收走,我想留個念想。”
我盯著那塊表,看了三秒鐘。
然後悄悄把手伸到桌下,按下了理賠係統的緊急止付鍵。
五分鐘後,兩千萬賠款凍結,公司大樓封鎖,三輛警車停在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