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小就裝。
小學時,別人攢零花錢買辣條,
我攢著買球鞋,一周七天不肯重樣。
高中時,別人在課桌上堆滿複習資料,
我再忙也要在桌麵放一個能反光的東西,時刻打理我的發型和著裝。
上大學後,我更是用盡一切方法內外兼修,練出八塊腹肌和完美體態。
靠著這股狠勁,我成了圈子裏不可替代的頂帥。
所以京圈長公主盛明歌為了追求我,
在拍賣會上豪擲十億,拍下一座帶百年酒莊的法國古堡送給我時,我收得心安理得。
我圖錢,她圖色,這本就是一場公平交易。
直到盛明歌身邊來了個清貧男大。
他說自己不要房,不要車,也不要腕表。
在盛明歌私人遊艇的生日宴上,盛明歌問他想要什麼。
他紅著眼睛搖頭。
“我不想用錢衡量感情。”
“隻要你襯衫的第二顆紐扣,聽說那顆離心臟最近。”
盛明歌一把扯下,笑著問:
“就這點出息?”
朋友們頓時起哄:
“純愛戰神啊這是!”
“明歌姐還不趕緊收了?”
幾個富家千金意味深長地盯著我,眼神裏滿是對我這種世俗撈男的嘲弄。
我靠在沙發上,看了看他年輕卻寡淡的臉,轉頭看向窗外的鎏金夜雨。
腕間的頂級珠寶腕表,恰好在鍍晶玻璃上映出一點光。
我懶懶撫上表盤。
世上哪有真正不愛錢的人?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