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當天,我才知道,相戀四年的男友,早在兩年前就和別人結婚了。
民政局工作人員當眾提醒:“周先生,係統顯示您已婚,不能重複登記。”
全大廳瞬間安靜。
而他的合法妻子,是他青梅沈柚。
登記日期,是兩年前五月二十日。
那天,是我們的戀愛紀念日。
我一個人守著蛋糕等到淩晨,他卻和另一個女人領了結婚證。
周聿握住我的手,低聲說:“晚晚,那隻是幫她買房的手續,不算真正結婚。”
下一秒,沈柚的電話打進來。
她哭著問:“阿聿,你真的要和她領證嗎?你不是說,我才是你的合法妻子嗎”
後來,她把我的婚宴新娘名字改成自己。
把她父母安排在我爸媽的位置。
周聿卻還覺得,我隻是鬧脾氣。
直到我退婚、離開、再也不回頭。
他拿著離婚證追到我麵前,紅著眼說:“晚晚,我現在可以娶你了。”
我看著他,忽然笑了。
“可我已經不想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