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同事林悅曦笑嘻嘻地說:
“許念,你那輛自行車,這周末借我騎兩天唄?”
她說得輕飄飄。
我可我沒忘。
她上次借我充電寶,還回來時外殼全是磕碰,直接壞了。
我讓她賠,她還嫌我小題大做。
還有上上次,她借我新買的包包去約會,說好第二天就還。
可還給我的時候已經過了半個月,包帶都斷了。
所以這次,我直接搖頭拒絕:
“不好意思,這周末我也要用。”
林悅曦當場翻了個白眼。
“真小氣,不就是一輛自行車嗎?”
我也不生氣,以為事情到這裏就能結束了。
直到周末早上,我下樓去取車。
車庫裏空空蕩蕩。
我那輛阿斯頓馬丁自行車,不見了。
我壓著火給林悅曦打電話。
她說得理直氣壯:
“我急用,你又不借,我隻能自己拿了。”
“許念,不就一破自行車嗎?做人別這麼小氣,小心遭報應。”
說完,她掛了電話。
我氣笑了。
下一秒,我撥通報警電話。
“您好,我要報警。”
“我的自行車被偷了,價值二十八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