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死後三年,我替兒媳守著家,替她帶孩子。
她在省城做護工,一個月隻回來一兩天。
我每月從她手裏拿三百塊生活費。
三百塊,要買米買菜,要交煤氣水電,還要管孫子的早晚飯。
我早上撿別人不要的菜幫子,晚上撿瓶子,每天累得腰酸背痛。
直到孫子要交資料費,我翻遍錢包,兜裏卻隻有13.2,我終於撐不住了。
我打電話問兒媳要錢,她卻不耐煩:
“媽,我不是剛給過生活費了嗎?你怎麼又問我要錢?”
那一刻,我心徹底涼了。
直到中秋團圓飯那晚,我聽到她抱怨:
“天天就是要錢,我的錢難道是大風刮過來的嗎?”
我忍了三年的怒火和委屈終於爆發:
“你不想給錢就直說!我替你帶孩子,錢還得靠養老金貼!你就這麼對你婆婆的!”
她卻落淚怒吼:
“每個月我給你六千三!你還天天向我要錢,到底要我給多少錢才夠啊?啊?”
我愣住了。
“什麼六千三,我每個月到手的,隻有三百啊。”
那一刻,整個餐廳都安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