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七年,丈夫周明遠從沒正眼看過我爸媽。
我媽腰疼住院,他說項目忙,讓我自己請假陪床;
我爸六十大壽,他嫌老小區停車麻煩,隻在飯桌上坐了二十分鐘;
逢年過節我拎著禮物回娘家,他總要皺著眉提醒我:“別總拿咱們家的錢補貼你爸媽。”
可這周,他像換了個人。
先是主動訂了我爸最愛吃的館子,拎著兩條好煙登門;
接著又搶著幫我媽掛專家號,一口一個“爸”“媽”叫得格外親熱;
昨天,他甚至提出把我爸媽接到我們家住,說老小區又舊又潮,老人住著不舒服。
我爸媽受寵若驚,隻有我覺得不對勁。
果然第二天一早,他就把離婚協議拍到我麵前。
“沈知夏,房子車子我都可以不要,但你爸媽那套房必須歸我。”
見我愣住,周明遠嗤笑:“別裝了,我知道你家馬上拆遷,拆遷地址就是你爸媽住的那個老小區。”
“我已經哄你爸媽簽完過戶協議了,這是通知,不是和你商量。”
我張了張嘴,想告訴他老小區早就被劃出了改造範圍,獲批的新規劃區,恰好是我們現在住的婚房。
可看他已經迫不及待簽好字,眼裏滿是即將飛黃騰達的得意。
我忽然就不想解釋了。
“好啊,”我接過筆,輕輕一笑,“那就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