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婚姻登記處經手的最後一對新人,竟是我多年沒見的女兒。
她穿著潔白的婚紗,身邊站著一個高大帥氣的男孩。
陪他們來的,是前妻和再婚丈夫。
看見我,女兒怔了怔,很快低下頭。
“您好,我們辦理結婚登記。”
我接過證件,指尖在她的名字上停了片刻。
當年離婚,前妻拿我的工作威脅我,逼我放棄撫養權,淨身出戶。
起初,女兒說怕我見到那個男人難過,不讓我參加家長會。
後來,畢業、工作、買房,我都是從別人口中知道的。
每次打電話,她都說:
“爸,我挺好的,您別操心。”
如今,她連結婚也沒告訴我。
男孩攬住那個男人的肩膀:
“爸,等會兒陪我們拍照。”
說完,他看向女兒
“老婆,你們認識?”
我等著女兒開口。
她卻垂下眼。
“他是登記員。”
我按流程核驗材料,將結婚證遞出去。
臨走前,女兒折回來,悄悄遞給我一張請帖。
“爸,婚禮您來。就是敬茶的事,媽已經安排好了。”
我接過來,說好。
她鬆了口氣,轉身去追他們。
我沒告訴她,我明天就要搬去外地。
房子賣了,行李也寄走了。
那張一直替她留著的床,我終於不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