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水鄉的姑娘出生時,外公會親手紮一盞歸寧燈。
出嫁那晚,燈要在娘家門口亮足三天,意思是不管女兒嫁去多遠,家裏永遠給她留著回來的路。
我的歸寧燈自出生起就掛在家門口,亮了二十六年。
但妹妹是被領養回來的,外公還沒來得及給她做燈就去世了。
婚禮前一周,我下班回家,妹妹正站在院門下試嫁衣。
她頭頂掛著一盞嶄新的紅燈。
燈骨內側,有我小時候咬出來的牙印。
外公去世前,還握著我的手說:
“燈別弄丟,外公替你照著家門。”
如今,燈麵上屬於我的名字已經被刮掉,重新寫成了妹妹的。
媽媽見我發現了,臉上沒有半點不自在。
“暖暖沒有燈,你們是姐妹,誰用都一樣。”
哥哥接過話。
“你就嫁在本市,閉著眼睛都能回來,她嫁得遠,比你更需要。”
可他們忘了。
婚禮結束後,我原本有兩個選擇。
留在本市,或者跟未婚夫去南方定居。
我低頭給他回了消息。
“南方那套房,不用退了。”
我的歸寧燈已經送了人。
這個家,我也不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