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世,我拿著父親留下的燒焦懷表申訴,想拿回被她冒領十八年的烈士遺孤身份。
大伯卻說,他養我十八年,拿幾筆撫恤金供親女兒讀書,是我欠林家的。
堂姐林悅戴著我父親的紀念章,靠烈屬定向名額進了縣裏;我則被全家罵成爭工作、搶恩情的白眼狼。
後來,我在尋找原始檔案的路上遭遇車禍。
再睜眼,我回到全縣烈士紀念大會前七天。
這一次,我不再阻止林悅認親,反而告訴她,新基金不僅有五十萬元資助,還能安排省城工作。
她立刻讓大伯找來族中長輩作證,又當眾發誓,自己就是森林消防烈士林衛國唯一的親生女兒。
審核員宣布她通過初審時,全家喜極而泣。
下一秒,大屏卻跳出一份十八年撫恤金追償清單。
審核員將兩份血型報告放到她麵前。
“如果你堅持是烈士親女,請先解釋,你們一家為什麼重複領取兩份撫恤金。”
“如果你不是——”
他按下檔案播放鍵。
“那就請告訴我們,真正的烈士遺孤去了哪裏?”